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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詩日本「抄物」古寫本的首次系統整理 」—卞東波《東坡詩日本古注本〈翰苑遺芳〉校證》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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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詩日本「抄物」古寫本的首次系統整理 」—卞東波《東坡詩日本古注本〈翰苑遺芳〉校證》出版 《東坡詩日本古注本〈翰苑遺芳〉校證》(全五冊),〔宋〕蘇軾撰,[日]大岳周崇編注,卞東波校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26年版 在中國蘇軾研究史上,宋代和清代是兩大高峰期,產生了大量的蘇詩注本,而其間的明代似乎沒有產生有影響力的注本。將目光轉到東亞,大致相當於明代前中期的日本室町時代(1336-1573)卻是東亞蘇軾接受史上的鼎盛期,當時的五山禪林「兄玉堂而弟豫章」(伊藤東涯《紹述先生文集》卷三《杜律詩話序》),又有所謂「東坡山谷,味噌醬油」(參見上村觀光《應仁亂より觀たる五山の學問》,載上村觀光編《五山文學全集·別卷》,思文閣1973年版,第929頁)之說。 室町時代產生了大量蘇軾詩歌的「“抄物」,現在尚存大岳周崇(1345-1423)的《翰苑遺芳》(下簡稱《遺芳》)、瑞溪周鳳(1392-1473)的《坡詩脞說》、萬里集九(1428-?)的《天下白》,以及笑雲清三(1492-1520)編纂的東坡詩抄物集成《四河入海》等。所謂「抄物」,指的是室町時代中期到江戶時代(1603-1867)初期,禪僧和文人對典籍進行解說與注釋而形成的書物的統稱。 大岳周崇所撰的《遺芳》是現存最早的室町時代蘇軾詩歌日本古注本,卞東波教授所著的《東坡詩日本古注本〈翰苑遺芳〉校證》(下簡稱《校證》)是對大岳周崇《遺芳》的深度整理。 大岳周崇墨跡,載上村觀光編《五山詩僧傳》,民友社1912年版,第165頁 大岳周崇生平見於卍元師蠻(1626-1710)所撰的《本朝高僧傳·京兆南禪寺沙門周崇傳》(下簡稱《周崇傳》)。據本傳可知,釋周崇,俗姓一宮氏,字大岳,號全愚道人,阿波國(即今德島縣)人。大岳“幼而博學,洛中所在之書,悉周覽之”(林羅山、林鵝峰《本朝通鑒》第一二《續本朝通鑒》卷一五四應永九年「三月甲申朔辛卯僧周崇住相國寺」條),又「深慕禪那」(《周崇傳》),師事臨濟宗夢窗派禪師默翁妙誡(?-1373),後隨默翁遷至京都臨川寺。大岳為人明敏,受到室町幕府第三代將軍足利義滿(1358-1408)尊信。應永九年(1402),任京都相國寺住持,後又任天龍寺、南禪寺住持。應永十一年始,任鹿苑院主、僧錄司十年,晚年再任天龍寺住持。最值得注意的是,大岳在學問上,通內外典,即所謂「百家之篇,靡不涉獵」(《周崇傳》),這為他從事...

明正德刻本《新安畢氏族譜》殘卷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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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正德刻本《新安畢氏族譜》殘卷記 勵雙傑 距今五百一十餘年前,即明正德四年(1509),一部名為《新安畢氏族譜》的刻本家譜在徽州告成。此譜由畢濟川、畢郁等纂修,凡十七卷,首一卷,附錄一卷,統合休寧、歙縣、弋陽、池州等地之畢氏宗族編成。潘承弼、顧廷龍二先生同纂之《明代版本圖錄初編》,收錄家譜僅此一種,且評之曰:「此為正德中新安施工之精槧,板寬字朗,為明代刻本之上駟。」以此觀之,此譜之珍貴,非同尋常。 新安畢氏之始遷祖為師遠公,原籍河南偃師,唐乾符年間出仕新安,卒後葬於篁墩,遂為遷歙之始。師遠公三子:衍、衡、衛。長子衍之後徙池州石埭;次子衡世守廬墓,定居篁墩,為歙縣一支之主脈;幼子衛之後裔輾轉衢州、信州弋陽。衡公又生二子文龍、文虎,自此枝分派衍,散居各地。據譜載,文龍曾孫世仁遷休寧碧溪,世仁之孫神護、才護後裔分遷雙溪、陳村、長陔、閔川、歙縣城北等處。文虎四世孫汝霖遷歙縣石耳,後復遷嘉田。此譜編纂,正是聯此數邑之宗支而成,體例謹嚴,條理清晰。 是譜內容宏富,編排有序。卷首列譜序、凡例、執事名單及居里方位,以明修譜之由與宗族之大勢。卷一至八為「世系志」,詳載自始遷祖以下各支派之傳承脈絡,為譜牒之核心。卷九至十三分別為「仕宦志」「隱德志」「文士志」「貞節志」「壽考志」,分類記錄族中人物之行實與德業,表彰賢能,垂範後世。卷十四為「山川志」,述居處之地形勝概,並附題詠,可見宗族與鄉土之緊密關聯。卷十五為「宮室志」,記祠堂、書院、水榭樓亭之建置。卷十六、十七則為「詩文志」,收錄族人著述,存一代文獻。附錄一卷專載墓圖,以示慎終追遠之意。 此譜之成書,亦頗費經營。據載,其纂修起訖約在正德丁卯至正德乙巳年間,由畢蕙、畢蘭總督,畢濟川任總裁,畢郁等纂輯,參與者眾,歷時數年乃成。且是譜刷印數量極為有限,僅印一百四十六部,按「百家姓」編號,交各房家長收執,以防散佚。譜末刻有「保和鐘」,內載嚴苛之族規,禁示「塗抹改補」及「貪財轉售他人,添刊世系,紊亂宗族」,違者罰銀入公,足見當時對譜牒神聖性與權威性之維護。幾百年滄桑,此譜能部分留存至今,已是萬幸。 此譜之珍貴,不僅在其刊刻精良,更在其存世稀少。據現今公藏目錄,國家圖書館、安徽圖書館藏有全本;上海圖書館則藏有卷首及卷一至三。另又有清鈔明正德四年刻本一部二冊,亦為學界所重。草堂所藏者,僅卷五至八,為世系部分,原或為一冊,後經修補成二冊。雖...

目錄學史的分期和要點——王重民《中國目錄學史論叢》導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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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學史的分期和要點——王重民《中國目錄學史論叢》導言(上) 武秀成 王重民先生的《中國目錄學史論叢》和余嘉錫先生的《目錄學發微》是20世紀目錄學著作的兩大高峰,均為治目錄學和古典文獻學的必讀書。 最近,《中國目錄學史論叢》由崇文書局推出新版。新版糾正了舊版的不少錯誤,並且增補了幾篇文章,除此之外,還特請南京大學古典文獻研究所武秀成教授撰文推介。為此,武老師寫了兩萬多字的長篇導言。 武老師的導言不僅對《中國目錄學史論叢》一書做了客觀的評述,而且結合最新的研究成果,對目錄學史進行了細緻的梳理,提綱挈領,舉要刪蕪,也是一篇不可不讀的目錄學好文章。 現分兩期發佈,以饗讀者。總目如下: 一、關於目錄學史的分期 二、歷史分期的要點 (一)目錄學建成期     1.關於《七略》     2.關於《別錄》 (二)目錄學發展期     1.關於官修目錄     2.關於史志目錄     3.關於私家書目     4.關於專科目錄     5.關於目錄學方法理論 (三)目錄學繁榮期     1.關於官修目錄     2.關於史志目錄     3.關於私家書目     4.關於專科目錄與特種目錄     5.關於目錄學理論方法 三、王先生對明清目錄學的研究 中國古典文獻學中目錄學最為發達。近現代有兩位目錄學大師,一位是余嘉錫先生,另一位則是王重民先生。前者以精深淵博著稱,《四庫提要辨證》《目錄學發微》是其代表著作;後者以成果豐碩聞名,如《敦煌古籍敘錄》《中國善本書提要》《校讎通義通解》《中國目錄學史料》《普通目錄學》《圖書與圖書館論叢》《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清代文集篇目分類索引》等,而就其目錄學思想與目錄學史的成就而言,仍當以《中國目錄學史論叢》為代表。 《中國目錄學史論叢》是王重民先生身後由其弟子、文獻學家朱天俊編纂而成的。此書命名與一般的目錄學史著作不同,包含兩部分內容:一是王先生所撰的目錄學史,即上世紀六十年代王先生在北京大學中文系古典文獻學專業開設的「中國目錄學史」課程的講義;二是王先生所撰的有關目錄學史的論文選錄。將「中國目錄學...

翰苑信憑,滿漢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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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苑信憑,滿漢合章 —清代翰林院印形制,職能與禮制內涵考論 魏國鋒 摘要: 翰林院為清代中央核心文翰機構,執掌文史撰述,人才儲育,典籍校勘要務,其衙門法定權力信物—翰林院印,見證了有清一代文治制度的演進。此印定型於乾隆十三年官印制度改革,採用右漢文九疊篆,左滿文篆書合璧的範式,銀質二台形制,具備獨特的政治象徵與金石審美價值。本文將依託《清史稿·輿服志》《大清會典》等原始史料,釐清翰林院印的鑄造沿革,闡釋其在清廷行政體系中的核心地位,梳理其鈐印適用的文書範疇,考證其參與的重大文化事件,並剖析印文兼用九疊篆與滿文篆書的制度根源。研究表明,翰林院印不只是簡單的公務憑證,更是清代皇權治理,滿漢共治,禮樂印信制度,文治政策等多重維度融合的實物載體。九疊篆繁復規整的形態承載著官印的等級秩序,而滿漢雙語的合璧則彰顯了清廷的民族統治策略,為清代官印體系與九疊篆制度研究提供了絕佳的典型標本。  關鍵詞:清代;翰林院印;九疊篆;滿漢篆書;官印制度;金石禮制  一、緒論         官印,乃古代官僚體系權力物化之重器,其印文,材質,尺寸,鈕式乃至文字排布,無一不被納入國家典章的嚴密規制之中。清承明制,對傳統官印體系加以調整完善,至乾隆十三年(1748年)釐定滿漢篆印制度後,京師各部院衙門的官印便統一推行了雙語合璧的模式。在此背景下,素有「玉堂清署」之稱的翰林院,作為朝廷儲才重地,其印信的地位尤為特殊。翰林院掌管著國史修撰,誥冊草擬,科舉考選,古籍整理等諸多國家級文化要務,其印信的使用週期綿長,深度介入了眾多重大文化工程,歷史價值不容小覷。        放眼當今學界,研究多集中於翰林院的行政職能或翰林群體的仕途脈絡,而針對「翰林院印」這一具體物證的專題考證則相對稀缺。多數金石學著作在提及此印時,往往僅簡要記錄其尺寸材質,未能將印章實物,文書規制與重大歷史事件進行深度勾連。然而,無論是散藏於海內外的四庫進呈本古籍,還是吉光片羽的翰林院往來文移拓本,都雄辯地證明,翰林院印不僅是辨識清代翰林院官方文書的關鍵,更是界定古籍版本源流的核心物證。有鑒於此,本文擬結合傳世鈐印拓片,清代官修典章及館藏實物記載,對翰林院印的誕生時代,職能邊界與文化意涵作一系統梳理,進而探析此方滿漢雙語九疊篆官印...

「贖家譜」現象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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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贖家譜」現象考略 —以原氏掛譜為中心 勵雙傑 家譜之編纂,向有肇修、創修、續修、重修之別,然「贖家譜」之說,今人鮮聞,譜牒文獻中亦屬罕見。近日於草堂所藏一幅原氏掛譜中,見及與此相關之題記,因試作考述,以窺清代民間家譜流轉之一斑。 該掛譜為紙質彩繪,高185釐米,寬110釐米,尺幅屬中等偏小。正中木主書「原氏」二字,為典型的北方民間掛譜形制。值得注意的是,譜背墨書一行:「道光十年十一月初五日贖,共費錢一千七百四十五文,照人數攤錢。」此即「贖家譜」之直接物證。 「贖」在此處顯然取「以錢財換回抵押品」之義,與此前家譜已被質押的前提互為表裡。換言之,該原氏家族曾將本族掛譜作為質押物交由他人或他方保管,至道光十年(1830)方集資贖回。一千七百四十五文,按當時米價折算,約合白銀一兩有餘,對於普通農戶而言並非小數目,故需「照人數攤錢」,可見係族內公攤,非一人所能獨擔。 關於質押家譜的原因,題記未詳,譜中亦無旁注。然而此一現象本身便引人追問,在傳統宗法社會中,家譜乃家族血脈之記錄、宗族認同之象徵,何以竟至淪入質押之境?推測言之,或與清代中後期底層宗族的經濟困境有關。道光年間,陝西、山西一帶旱澇交替,糧價波動劇烈,小農家庭常陷於高利貸泥淖。在此背景下,宗族公產包括祭器、譜牒等,或亦不得已而用作借貸質押物。質押對象可能是當鋪,亦可能是地方富戶或商號。因家譜雖具象徵意義,卻無公開市場價值,對債權人而言,其保藏動機更在於逼迫借方履約還款,而非持有譜牒本身。 再就掛譜之年代推斷。譜中始祖冠明代衣冠,其下二世祖、三世祖則為清初服飾,畫風設色古樸,紙絹包漿自然,綜合判斷其製作時間當在清順治至康熙前期,即十七世紀中葉。至道光十年贖回之時,該譜已存世約一百六七十年,在家族內部應已具備相當的歷史厚重感。然而吊詭的是,恰是這份族中視為至寶的譜系之物,在家族遭遇急難時卻仍被押出,足見經濟壓力對宗族倫理秩序的擠壓之深。 檢索目前所見譜牒學著作及地方契約文書,鮮見關於家譜質押贖回的明確記載。原氏此幅掛譜,恐是目前已知少數幾件直接記錄「贖譜」行為的實物之一。其價值不僅在於補充了譜牒學的一個特殊類型,更在於以實物形態提示傳統宗族制度並非鐵板一塊,在基層經濟的現實壓力下,宗族象徵物亦可進入流通與質押環節,從而為理解清代鄉村社會的金融生態與宗族組織之間關係,提供了一條細微而具體的線索。 至於原氏家族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