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編目規則書志篇
附錄一: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編目規則
第三章書志
(屈萬里編著)
(一)總記
四七、書志標題,應著書名、卷數、冊數三項。
四八、書志行文不拘一定格式,但關於著者、註釋者、編輯者、校訂者,版式行款,版框高闊,刊刻時地,避諱字,殘損卷數葉數,抄配葉數,藏書家印記等,並應盡可能著錄之。
(二)版式行款附木記書耳等
四九、凡記行格,應就書之正文,數其半葉若干行,每行若干字;小字或單行或雙行,行若干字。行之上端,如有空白不頂格者,應以頂格字數為準。
五零、各行字數,多寡不齊同者,曰「行若干字至若干字不等」。
五一、四周邊欄,或為雙欄,或上下單欄,而左右雙欄等,應就其情形表著之。其四周雙欄者,但曰雙欄或單欄;其上下單欄而左右雙欄者,但曰左右雙欄。
五二、書口或為白口,或為黑口(又分大黑口、小黑口),或為花口,應就其情形表著之。
五三、魚尾或單魚尾,或雙魚尾,亦有至三四者,應就情形表著之。
五四、凡書口所題:書名、卷數、葉數等,或在上魚尾之上下,或在下魚尾之上下,應就其情形分別表著之。
五五、凡書口記有字數及刻工姓名者,應分別表著之;並應詳其所在處所。
五六、凡書口記有刊刻年月或刊刻人之齋室名者,應表著之;並應詳其所在處所。
五七、凡正文開卷第一行之書名標題情形,書名後至正文前之題署情形,應表著之。
五八、凡序文或目錄之末,或各卷末空白處,往往有刊刻者之牌記,或校刊人督刊人等之題記,以及刊印工價等,應舉其處所,述其形狀,錄其記語。
五九、凡字體特異之書,如篆隸,或行草等,應就其情形表著之。但金文款識及說文等類之書,不必特著。
六零、凡有插圖之書,應著其圖像所在處所,及其幅數。
六一、凡有墨丁墨圍之書,其墨丁墨圍之作用如何,應表著之。
六二、凡有耳題及欄外題之書,就其情形表著之。
(三)紙墨裝訂
六三、凡紙質非習見者,應表著之。
六四、有用公牘等廢紙印行,或傳抄之書,應表著之;並應著明公牘等紙之要點。
六五、凡墨色之非習見者,如朱色、藍色等,應表著之。
六六、凡套印之書,或朱墨合印,或三色、四色、五色套印等,應表著之。
六七、凡抄本界格,或為朱絲欄,或為烏絲欄,或藍格、綠格等,必要時得表著之。
六八、凡以金水或銀水抄寫之書,應表著之。
六九、凡裝訂形式,非近世所習見者,如卷子、葉子、蝴蝶裝、梵夾本、包背裝等,應表著之。
七零、凡襯裝之書,必要時得表著之。
(四)考證校勘
七一、凡著者及註釋者、編訂者之爵里行實,及原書之大旨,遇必要時,得仿四庫書目提要例著錄之。
七二、凡一本刻抄遞演之源流,應儘可能考證著錄之。
七三、凡書之遞藏經過,及曾否見於各家書目,應考證著錄之。
七四、凡書之舊藏人,如非世人所習知者,於必要時,應擇要著錄之。
七五、凡藏書印記之不為世人所習見者,於必要時,應擇要著錄之。
七六、凡書中異文異字,應參稽他本,詳為校勘。校語得擇要附於書志中,或附校勘記於志後。
七七、如曾經前人校勘,其校勘記未經刊布者,應備錄其校語,附於志後。
七八、如曾經前人校勘,其校勘記且經刊布者,應述明其校刋記所刊載之書。必要時得錄其校語之要點。
七九、名家手書題跋歌詠,應錄其全文,並應著其所在處所。
(五)餘記
八零、凡購藏經過,如有足述者,得附著之。
八一、凡書之逸聞佳話,有足稱者,得附述之
附錄二:善本圖書之編目
三、善本書識
善本書識,是善本圖書的個別小傳。關於該書的內容,和該書著者的生平,本來也應該照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例,作一個大略的敘述。但是因為一般的善本圖書,雖然「本子」希罕,而其「書」則係常見的;他們的內容和著者的生平,多已見於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等書。因此,一般的善本書識(或稱題識、題記等),除非遇到沒遇過著錄的罕見之「書」外,就不再敘述書的內容和著者的生平了。善本書識,固然沒有一定的形式;但下列的幾點,最好能顧到:
1.版式行款。(版框寬長尺寸,邊欄情形,每半葉若干行、行若干字,每卷開首書名標題和著者標題等情形,版口形狀,魚尾形狀,書耳等)
2.牌記或提識。(刻書者每有牌記或題識,附刻於序文之末,或目錄之末,或各卷之末;應記其形狀及語辭)
3.刻工姓名。(應一一列舉其名)
4.避諱字。
5.收藏印記。(重要之收藏印記,應一一記明;並應著明其印記之為方、為圓,或為其他形狀,以及印文之為陽為陰)
6.缺卷缺葉。
7.批校題跋。(批校本,最好能略述其要點;題跋本,應附錄題跋原文。批校者、題跋者之生平或軼事,如有敘述的必要時,也可以敘入。)
8.校勘記或該本的優點。
以上所舉得八項,第1至4項,是記述該本的特徵;目的在使人藉以認識這個本子,並可據以推斷該本之出於何本。第5項是為了」可以推證該本的收藏源流。第6項是為了使人知道該本可以利用的程度。7、8兩項,是為了使人知道該本在學術上的價值。此外如墨色的特異(如紅色、藍色等),裝訂的別緻(如蝴蝶裝、梵夾本等),以及購買的價格…等,都可以任意的敘述;不過,在致用方面來說,這些就無關宏旨了。
(屈萬里先生文存第三冊,頁96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