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文化研究》徵稿啓事
《方志文化研究》徵稿啓事
一、本刊簡介
本刊是由浙江師範大學、浙江省方志文化研究與傳承協同創新中心主辦的學術集刊,以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和辦刊方向、刊載方志文化研究領域學術成果、推動方志學學科建設與地方文化傳承創新為辦刊宗旨。本刊由方志出版社出版,每年兩輯,分別於6月、12月出版。
本刊常設欄目有方志理論研究、方志文獻研究、地方文化研究等,主要刊登方志學的基礎理論與學科建設、新方志的編纂實踐與資源開發、年鑒的編纂實踐與理論研究、舊方志的整理與考論及人文地理、歷史地理、邊疆史地、民俗、方言等相關領域的學術論文,也刊登高質量的綜述、譯稿與書評。本刊用稿秉承學術至上原則,以稿件質量為唯一標準。本刊常年徵稿,歡迎海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地方誌工作者及所有對方志研究有興趣的學者不吝賜稿。
二、投稿要求
1. 稿件內容須為原創首發學術成果,觀點新穎、材料翔實、論證嚴密、恪守學術規範。
2. 來稿請使用規範簡體字,全文篇幅(包括圖、表等)一般不超過1.5萬字,特別優秀稿件篇幅可適當放寬。
3. 來稿請按以下順序排列:題目、作者、摘要(300字左右)、關鍵詞(3-5個)、正文、作者簡介。論文統一採用腳注,相關格式請以下附《體例規範》為準。
4. 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單位、職稱、研究方向、聯繫方式等信息。
5. 來稿請勿多投,三個月內未收到用稿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未錄用稿件,恕不一一回復。
6. 本刊擁有以數字化方式發行、編輯、傳播所刊發文章的權利,所有署名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發表的行為,即視為同意上述聲明。
7. 來稿刊載後,未經編輯委員會書面同意,請勿在他處發表。
三、投稿方式
稿件請以Word文檔形式發送至本刊專用郵箱:fzxtcxzx@zjnu.cn。郵件主題請注明「投稿+作者姓名+論文題目」。
四、聯繫方式
地址:浙江省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浙江師範大學人文學院24幢521室《方志文化研究》編輯部
郵編:321004
電話:18339695781
微信公眾號:方志研究與文化傳承
《方志文化研究》編輯部
2026年2月9日
附:《方志文化研究》撰稿格式
一、文稿包括三部分:本文、摘要(350 字以內)及關鍵詞(3ㄦ5 個)。
二、請使用中文文字,除個別情況下須用繁體或異體外,請用正體簡化漢字。論文題目使用四號字,宋體,加粗;文中大段落的小標題居中,使用五號字,黑體。論述正文使用五號字,宋體;成段落的引文使用仿宋,整體向右縮進2 格,與正文需空行。注釋使用小五號字,宋體;全文1.5 倍行距。
三、文中所涉及數字,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而且又很得體之處,請使用阿拉伯數字。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靈活變通,但應力求保持全文的統一。
四、請用新式標點。並列書名號之間不加頓號,如有擴注等,則均需加頓號;並列引號之間不加頓號。
五、各章節下使用序號,請依「一、」「(一)」「1.」「(1)」等序表示,文中舉例的數字標號統一用(1)(2)(3)等。
六、注釋請一律用腳注,每頁重新編號。注碼使用帶圈字符格式,如①②③等。
七、引用專書或論文,請依下列格式。(此條參照《歷史研究》撰稿格式)
(一)普通圖書
標注項目與順序:(1)責任者與責任方式;(2)書名;(3)卷冊;(4)出版地點(城市);(5)出版者;(6)出版時間;(7)頁碼。
孔飛力:《叫魂》,陳兼、劉昶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9 年,第207 頁。
戴裔煊:《〈明史·佛郎機傳〉箋正》,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 年,第6 頁。
馮玉祥:《我的讀書生活》,三戶圖書刊行社,[出版時間不詳],第8 頁。
參閱張樹年主編:《張元濟年譜》,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 年,第6 章。
(二)析出文獻
標注項目與順序:(1)作者;(2)析出文獻名;(3)文集編者;(4)文集題名;(5)卷冊;(6)出版地點(城市);(7)出版者;(8)出版時間;(9)頁碼。
1.文集
黃宗羲:《汪魏美先生墓誌銘》,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第10 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 年,第382 頁。
陳序經:《教育的中國化和現代化》,楊深編:《走出東方--陳序經文化論著輯要》,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5 年,第208 頁。
唐振常:《師承與變法》,《識史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年,第65
頁。
2.書信集、檔案文獻匯編
《復孫毓修函》,1911 年6 月3 日,高平叔、王世儒編注:《蔡元培書信集》上冊,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 年,第99 頁。
《中共中央最近政治狀況報告》,1927 年10 月,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政治報告選輯(1927-1933)》,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3 年,第20 頁。
3.序跋、後記
李鵬程:《當代文化哲學沈思·序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年,第2 頁。
樓適夷:《讀家書,想傅雷(代序)》,傅敏編:《傅雷家書》(增補本),北京:三聯書店,1988 年,第1 頁。
(三) 古籍
一般情況下,引證古籍標注項目與順序:(1)責任者與責任方式;(2)書名;(3)卷次;(4)部類名及篇名;(5)版本;(6)頁碼。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註疏》,四部備要本,卷14,第5 頁。
何璘:《澧州志林》卷23《書李自成傳後》,乾隆十五年刻本,第31—34頁。
萬曆《廣東通志》卷24《郡縣誌十一·廣州府·人物二》,第2頁。
袁大化修,王樹楠等撰:《新疆圖志》卷48《禮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2 年影印本,第443 頁。
《明史》卷282《儒林一·羅欽順傳》,北京:中華書局,1987 年,第7237 頁。
歐陽兆熊、金安清:《水窗春囈》,謝興堯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4 年,第45頁。
《資治通鑒》卷200,唐高宗永徽六年十月乙卯,北京:中華書局,1956 年,第6293 頁。
《通典》卷54,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第1508 頁。
(四) 期刊、報紙
1.期刊
引證期刊中的文章,標注項目與順序:(1)作者;(2)文章名稱;(3)期刊名稱;(4)卷冊號及出版日期;(5)頁碼。
吳艷紅:《明代流刑考》,《歷史研究》2000 年第6 期,第34 頁。
王晴佳:《中國二十世紀史學與西方--論現代歷史意識的產生》,《新史學》(台北)第9 卷第1 期,1998 年3 月,第55—82 頁。
2.報紙
引證報紙中的文章,標注項目與順序:(1)作者;(2)文章名稱;(3)報紙名稱;(4)出版日期;(5)版次。
《同業行規問題》,《申報》1930 年10 月31 日,第9 版。
《論東亞事宜》,《清議報》第2 冊,光緒二十四年十一月廿一日,北京:中華書局,1991 年影印本,總第89 頁。
(五) 未刊文獻
1.學位論文
方明東:《羅隆基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2000 年,第67 頁。
2.會議論文
中島樂章:《明前期徽州的民事訴訟個案研究》,國際徽學研討會論文,安徽績溪,1998 年,第9 頁。
3.未刊手稿、函電等
《蔣介石日記》,毛思誠分類摘抄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陳雲致王明信》,1937 年5 月16 日,縮微膠卷,俄羅斯當代文獻保管與研究中心藏,495/74/290。
《傅良佐致國務院電》,1917 年9 月15 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北洋檔案1011-5961。
(六) 其他
1.同一文獻再次引證時,可以將出版信息(出版地點、出版者、出版時間)省略。
戴裔煊:《〈明史·佛郎機傳〉箋正》,第8 頁。
2.再次引證同一文獻時,第二責任者(譯者、點校者)可以省略。
孔飛力:《叫魂》,第210 頁。
3.析出文獻再次引證時,可以根據情況將論文集、資料集、檔案集的編者省略。
陳序經:《全盤西化的辯護》,《走出東方--陳序經文化論著輯要》,第280-283 頁。
4.轉引文獻,須注明原文獻出版信息。
《寧波罷市風潮》,《新聞報》1919 年6 月9 日,第2 張,第2 版,轉引自馮筱才:《罷市與抵貨運動中的江浙商人:以「五四」、「五卅」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3 年第1 期,第1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