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獻研究》稿約2026

《歷史文獻研究》稿約2026

稿約

《歷史文獻研究》是由中國歷史文獻研究會主辦的學術集刊,自2012年以來持續入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集刊目録,每年出版兩輯,目前已出版55輯。

本刊以研討中國古典學術、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爲宗旨,提倡樸實文風,崇尚功力與見解兼備、考據與議論結合,優先發表以歷史上「要籍」「要人」「要事」爲研究對象的學術論文。敬祈學界同仁垂注,並惠賜大作。

自2026年總第56輯起,本刊將設立研究專欄,包括5個常設欄目和若干特設欄目(根據來稿情況不定期設置),詳情如下:

常設欄目:

一、 經部文獻研究

二、 史部文獻研究

三、 子部文獻研究

四、 集部文獻研究

五、 古文字與出土文獻研究

特設欄目(包括但不限於以下5項):

一、 敦煌與西域文獻研究

二、 石刻文獻研究

三、 文獻學理論與文獻學史研究

四、 古籍數字化研究

五、 張舜徽學術思想研究


☆特別注意事項:

1.本刊初審時間爲三個月。三個月之內,無論録用、退稿、返修、送審,均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告知作者。

2.來稿必須使用標準繁體字,建議用繁體輸入法寫作,簡體字稿件無法進入正常審稿程序。若使用繁簡字一鍵轉換,會産生許多錯別字及不規範表達,須仔細覆核。

3.本刊實施優秀論文獎勵計劃。凡本刊所發表論文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項,或被重要報刊轉載,或有較高引用率,本刊將對作者予以獎勵。獎勵辦法參照《山東大學人文社科期刊(集刊)優秀論文獎勵暫行辦法》的相關條款,獎金由山東大學人文社科期刊社支付。

4.來稿請提供內容一致的Word文檔和PDF文檔各一份。篇幅一般不超過2萬字,請附300字左右摘要、3-5個關鍵詞,並將文章標題及作者姓名翻譯爲英文。

5.請勿使用特殊字體或自行造字。生僻字、必須保留的異體字可使用GB18030字符集,俗字、古文字以及超出字符集之外的漢字請以圖片形式插入相應位置。

6.來稿所有引文須核實無誤,出處明確。引用文獻注釋格式參照本集刊《注釋格式》(附後)。

7.來稿請附作者姓名、工作單位、職稱、研究方向、基金項目、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電子郵箱。本刊實行責任編輯制度及雙向匿名外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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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刊享有已刊文稿的著作財産權。本集刊已被中國知網數據庫、萬方數據庫、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數據庫全文收録。如作者不同意收録,請在來稿中注明,否則均視爲同意。被收録文章的版權費已包含在本集刊稿酬中。

11.本刊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山東大學中心校區知新樓A座621《歷史文獻研究》編輯部(郵編:250100)  投稿郵箱:lswxyj2013@163.com

《歷史文獻研究》編輯部二〇二六年二月一日


注釋格式

本集刊引文及説明性注釋均採用當頁腳注,注碼以阿拉伯數字加圈表示(即①②),每頁重新編號。正文中注碼以上標形式置於引號或句末標點符號之後。稿件電子版請使用Office Word文檔或WPS文字進行編輯,自動生成腳注,確保正文注碼與腳注關聯一致。注釋條目具體格式如下:

一、引文注釋

(一)今人著作

著者1(、著者2):《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第××(、××)(-××)頁。如:

張玉春:《〈史記〉版本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12頁。

顧頡剛、史念海:《中國疆域沿革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45-46頁。

(二)古籍

1.抄本、刻本、石印本、影印本古籍

〔朝代〕著者:《書名》卷×(《分卷名》)/《書名·分卷名》,××年××刊本/影印×本,第××頁a(b)/×欄。如:

〔漢〕司馬遷:《史記》卷二九《河渠書》,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藏唐抄本。

〔漢〕司馬遷:《史記》卷二六《曆書》,清同治九年(1870)金陵書局刊本,第20頁a。

〔宋〕衛湜:《禮記集説》卷一一,〔清〕納蘭性德輯:《通志堂經解》(第12冊),揚州: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6年影印本,第405頁上欄。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説文解字注·水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影印經韻樓本,第538頁上欄a。

2.古籍整理本

〔朝代〕著者:《書名》卷××(《分卷名》)/《書名·分卷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第××頁。如:

〔西漢〕劉向:《戰國策》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1頁。

經後人註解、校點整理而版權頁出原著者及注者或整理者姓名的古籍,標引時出原著者及整理者,原著者後綴“著/撰”字,整理者後綴“注/整理/點校/校注/校理”等字,二者間用逗號隔開。其餘同上。如:

〔春秋〕孫武撰,〔三國〕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中,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90頁。

後人的校注本、集解本、疏證本等,圖書版權頁不出原著者姓名,則視作一般古籍整理本或今人著作。如:

何寧:《淮南子集釋》卷一,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45頁。

(三)析出文獻

析出文獻著者:《析出文獻名》,(源文獻編著者:)《源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第××頁。如: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儀禮註疏》卷三五,〔清〕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世界書局本,第1128頁中欄。

〔清〕孫星衍:《史記天官書補證》,張舜徽編:《二十五史三編》(第2分冊),長沙:岳麓書社,1994年,第621頁。

〔明〕孫瑴:《古微書》,《四庫全書》(第194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淵閣本,第1000頁上欄b。

(四)連續出版物

1.期刊、集刊

著者:《文章名》,《期刊/集刊名》刊期/卷號,(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第××頁。如:

徐復:《〈訄書詳注〉補遺》,《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學報》2005年第3期,第174頁。

王仲聞:《李清照事跡作品雜考》,《文史》第2輯,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171頁。

2.報紙

著者:《文章名》,《報紙名》,出版日期及版次。如:

章培恆:《雜談〈新編小四庫〉》,《中華讀書報》,1999年1月20日第2版。

(五)未刊文獻

著者:《文獻名》,文獻性質,出處,時間,第××頁。如:

何慕:《秦代政區研究》,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上海,2009年,第30頁。

(六)外文文獻

引用外文文獻,原則上以該語種通行的方式標注。如:

Michael Loewe, China in Central Asia : The Early Stage 125 B.C.-A.D.23. Leiden: E. J. Brill, 1979, pp. 12-25.

A. F. P. Hulsewe, The Problem of the Authenticity of Shih-chi 123, the Memoir on Ta Yuan, Toung Pao, Vol,61, 1975:89.

(七)其他

1.中國古代作者之前須以〔〕括注朝代。如:〔漢〕〔南朝宋〕。

2.外國作者之前須以〔〕括注國別。如:〔日〕〔英〕〔法〕。

3.著者名後可省去“著/撰”字,其他責任者姓名後則須綴“編/纂/輯/譯注”等字樣。

4.同一文獻再次引用,如不致與其他版本混淆,衹標注著者、文獻名、卷數、頁碼。如:

張玉春:《〈史記〉版本研究》,第12頁。

〔宋〕衛湜:《禮記集説》卷一一,第405頁上欄。

何寧:《淮南子集釋》卷二,第91頁。

〔清〕孫星衍:《史記天官書補證》,第621頁。

5.版刻古籍,一頁分前後兩面,頁碼後加a/b以示區別。縮印古籍,合原書數面爲一頁的,須注明縮印後之欄次。稱引古籍,應儘量標注卷次,方便他人以不同版本核查;如正文中已標明卷次、分卷名,腳注中可以省略。古籍原本,如有必要,應注明館藏地。

6.古籍卷數等採用中文數字,序數一般用簡式(如《史記》卷八○),基數一般用繁式(如《史記》一百三十卷)。

二、夾注

(一)文中涉及帝王年號紀年,須以阿拉伯數字括注公元紀年。公元前紀年數字前加「前」字,兩位數及以內的公元紀年數字前加「公元」二字。如:建安元年(196),元狩二年(前121),建初四年(公元79),日本昭和三年(1928)。

(二)文中第一次提及西方人名,須在中文譯名後括注外文名。如:柏拉圖(Plato)。

三、其他注釋

補充説明性的注釋文字也採用當頁腳注形式,編號格式等與引文注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