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古籍普查平台鈐印項著錄探討
全國古籍普查平台鈐印項著錄探討
莫俊
摘要:目前,全國古籍普查平台中鈐印項的著錄存在諸多問題,影響古籍普查數據的質量及古籍鈐印資源的發掘利用。通過對普查平台鈐印著錄數據的考察,剖析鈐印著錄存在問題的原因和表現,對原有著錄字段的設置和著錄規則提出完善、補充意見,為今後客觀、完備、規範地進行鈐印著錄提供參考。
1 鈐印著錄的意義及著錄原則
鈐印著錄是古籍普查登記的重要內容,其著錄項目是否完備、格式是否規範及著錄內容是否準確,一方面關係到藏書歸屬的判定、遞藏關係的考證和版本價值的評定,另一方面關係到鈐印所蘊含學術資源的發掘和利用。首先,鈐印與遞藏源流關聯。通過鈐印著錄確定印主,可瞭解藏書歸屬。若經多人鈐印,則可據之勾勒出遞藏源流。其次,鈐印與藏書版本關聯。印主為歷代著名官、私藏家,或鈐印刀工講究、用泥上乘者,相應藏書版本級別可據之上靠等次。再次,鈐印還與批校題跋關聯。鈐印者可能就是批校題跋者,可根據鈐印信息推斷出批校題跋者的身份。第四,鈐印包含諸如印主的姓名字號、室名堂號、生年行第、家世里居、學行師承、仕途功名、治學理念、藏書信條、志趣節操以及藏書的抄校鑒閱、流傳聚散等史料信息,具有書法、篆刻等藝術價值以及鑒藏語詞、古文字等語文研究價值,是一批寶貴的學術資源,對其發掘整理則需通過鈐印著錄予以開展。
鈐印著錄是對古籍鈐印進行發掘整理的首要環節,應遵循三大著錄原則:客觀、完備、規範。著錄內容是否客觀準確,關係到這批學術資源的質量;著錄項目是否完備關係到這批學術資源能否得到充分發掘;著錄格式是否規範,關係到這批學術資源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古籍普查人員是唯一能接觸到古籍實物及鈐印原始面貌的人員,應利用好古籍普查的有利契機,客觀、翔實、規範地做好鈐印著錄,提高古籍普查數據的質量,推動普查工作的深入。
2 鈐印著錄存在的問題
鈐印著錄雖然是古籍普查的重要項目,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諸多問題,下面根據著錄實踐及全國古籍普查平台著錄數據反映的情況予以討論。
2.1 全國古籍普查平台鈐印項各字段設置存在的問題
全國古籍普查平台鈐印項下設有八個字段(見圖1):順序號、印章位置、印章形狀、印章類型、印章釋文、印主朝代/國別、印主姓名、鈐印附註,其中某些字段的設置及字段著錄規則存在不科學的地方。這不僅影響到著錄數據的規範與準確,同時也易使普查人員在實際操作中產生困惑。
2.1.1字段名稱不嚴謹
在鈐印項的八個字段中,某些字段名稱並不規範,其概念的外延與其所要求著錄的內容之間未能形成準確的對應關係。
(1)印章類型。該字段概念的外延過於寬泛,印章從材質、工藝、用途、內容、文字等角度均可分類,劃分角度不同,分出的類型也不同。而古籍普查不需要對鈐印進行如此複雜的著錄,「印章類型」字段下只要求著錄「陰文」「陽文」等選項,是從文字的角度進行劃分,即印章文字的類型,把字段名稱定為「印文類型」可能更為合理。
(2)印章形狀。印章是一個立體物,包括印面、印邊、印身、印台、印鈕等組成部分,各部分都有各自的形狀。鈐印於書,在書頁上呈現的只是印面形狀,普查著錄的也只是印面形狀,因此字段名稱改為「印面形狀」更為準確。
(3)印主姓名。印主有的是藏書人個人,有的是收藏機構。對於個人來說,可以著錄其姓名,但是對於機構來說,就沒有姓名的說法。此字段概念的外延小於其著錄內容的範圍,字段名稱改為「印主」或者“印主姓名/名稱”較合適。
(4)印主朝代。我國古代朝代訖於「清」,此字段下拉菜單除了「唐」至「清」,又包括「民國」「現代」,後二者不屬於朝代之列。字段名稱外延與著錄內容範圍不符,名稱改為「印主時代」更為合理,既包括古代朝代,又包括民國和現代。
2.1.2著錄規則不科學
在普查平台中,將鼠標移至字段名稱並單擊鼠標左鍵,有的字段會彈出該字段著錄規則的說明文字,有的則並無著錄說明。有的字段說明或過於簡單,或含混不清,或自相矛盾,給普查人員操作帶來困惑。
(1)順序號。該字段無相關著錄說明,順序號是指隨機的流水號,還是需與鈐印在原書中呈現的某種順序相對應,這裡沒有指示。而在「印章位置」字段著錄說明中指出:「不同印章一般遵循從前往後、從下往上的順序著錄。」這裡提到著錄順序,但說明過於片面、籠統,不能反映鈐印複雜的實際情況。除了「從前往後、從下往上」,還應補充兩條:「先內後外、先右後左」。
A.從前往後。一是多冊書按冊次從前往後著錄,不同冊的書都可能有鈐印。二是某冊書從書衣始,由前頁至後頁,直到封底。封面、護頁、牌記、目錄、序跋、各卷卷端卷末,甚至正文中某頁都可能有印。遵循從前至後的原則安排著錄順序,就不容易遺漏。
B.先內後外。指先版框內後版框外。框內如卷端,一般先鈐於框內無文字空白處,如題名卷數下方等。如框內無空白或已鈐滿多印,則移至框外。首先是右框外書腦,其次為上邊欄天頭。著錄鈐印順序時可基本按照「先內後外」的原則。
C.先右後左,從下往上。無論框內或框外,無論書腦或天頭,鈐蓋順序基本是從右至左、先下後上。版框內從最右行始,從下往上鈐蓋。右行蓋滿則左移一行,同樣從下往上鈐蓋。框外右邊欄外一般由下至上依次鈐蓋。天頭一般由右至左依次鈐蓋,若天頭較寬,還可由下往上鈐印。著錄鈐印順序時可按照「先右後左,從下往上」的原則。
以上所提為一般情況,但也有例外。官府藏書為顯示其至尊地位,其印都居於書籍首頁上部正中。如清代乾隆的套印、「翰林院印」「學部圖書之印」等。有的書鈐印較隨意,無章法可言,鈐印位置毫不講究。有時因原書鈐印過多,已無法按規則鈐蓋,只能「見縫插針」。對於這種情況,建議在書影中各個鈐印的下方用數字標示其順序號,此順序號與著錄順序號一致。這樣在查檢比對數據時,只要根據順序號就能快速地將書影中的各鈐印與其著錄信息進行對應。尤其是當書頁上鈐印較多的時候,這種方法就很有效。根據順序號能快速地將著錄信息與書影上的各個印進行對應,並統計鈐印數量。不一定與鈐蓋的先後次序相對應,因為在遞藏關係複雜鈐印較多的古籍中,要考察清楚鈐印的先後次序是一項專業而繁瑣的工作。
(2)印章位置。該字段著錄規則提示「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從所設菜單選項來看,只表明鈐印所在的頁面,沒有指示所在頁面中的具體位置。某些古籍遞藏關係複雜,同一書頁上鈐有十數個或數十個印的情況並不少見,這些印密集分布在頁面的各個位置。這種情況下,僅著錄鈐印所在頁,其指示位置的作用就很有限。印章位置的著錄應該有兩個層次:一是所在頁面,二是所在頁面中的具體位置。著錄鈐印時指示到頁面的具體位置,如所在行、書腦、天頭、地腳等,可便於今後根據著錄信息快捷地在頁面或書影上查找原印。
該字段著錄說明還指出「不同位置的同一印章只著錄一次」,強調同印不重復著錄,這實際上違背了客觀著錄的原則。同一印章重復鈐蓋於不同頁面,這在古籍中很常見。藏書家不厭其煩,多冊書各冊都鈐有同一印,一冊書中各卷卷端卷末都鈐有同一印,是藏書鈐印文化的一種客觀現象,從側面反映出藏書家對該書的珍視程度或佔有欲。對於多次鈐蓋在不同位置的同一印章如果只著錄一次,容易讓人以為此印在書中只出現過一次,不能反映其出現的位置和次數,不符合原書鈐印的真實情況。另外,不同位置的同一鈐印可能因缺損、蟲蛀、污漬、遮擋等原因存在差異,對於這種差異也應注明。對於重復鈐印,可不必為每個印分別配給順序號,可只著錄首次出現的印,但要依次注明其他相同印出現的位置,並統計出現次數。這樣才忠實於原書,符合客觀著錄的原則。
(3)印章釋文。該字段著錄規則指出:「印章釋文一般遵循從右往左、從上往下著錄,換行用『/」表示,不空格。」這實際是按照文字在印面的位置關係來著錄,如此則可反映釋文與原印各字的對應關係。但問題有二:1)只表示了文字排列順序,沒有疏通語義。印面文字的排列順序並不一定同語詞的順序一致,按文字排列的順序去讀,有時候是讀不通順的。2)僅適用於方形印,對於印面形狀為圓形、不規則形以及文字章法藝術化較濃的印章,甚至某些方形印的印章,其文字排列並非從右往左、從上往下,此著錄順序並不具備普遍適用性。因此,在著錄印面文字時,不必去考慮其位置排列,而是按照其記錄語詞的順序進行著錄。印中文字的位置排列關係及各字的釋文可在附註項進行說解。
著錄規則又指出:「印章中殘缺文字用『□』替代,不能辨讀之印章可不著錄,可將其在上傳之『定級書影』中顯示。」其中「不能辨讀之印章」是指其中文字完全不可辨讀,還是有個別文字不可辨讀,這裡未說明。對於部分文字不可辨讀的情況應予以著錄,不可辨讀的文字可用「■」表示,以區別用以表示殘缺文字的「□」。
另外,該字段只提示對於文字的著錄,但沒有指出印文是符號、圖形時應該如何著錄。印文除了是文字,還可能是符號或圖形,這些都應客觀著錄。「印章釋文」字段下應增加「文字」「圖形」兩個下級菜單,著錄時根據印文內容選擇相應菜單,然後進行著錄。對於圖案,要注明圖案名稱;對於符號,要注明其表示的含義。
(4)印主朝代/國別。此字段著錄說明指出:「民國著者不著錄朝代。」這句話本身就不合邏輯。既然是民國人物,必定不屬於任何朝代,不存在著錄朝代的問題,根據下拉菜單選擇「民國」即可。前文談到此字段名稱設置不合理,再加上這條著錄說明,反而會誤導普查人員,在碰到民國人物時此字段不著錄而留空白。這種情況在普查平台數據中時有體現,很可能就是受到此條著錄說明的誤導。此字段一旦空白,會造成兩種情況的混淆:無法區分是因生活時代無法考證而空白,還是因受「民國著者不著錄朝代」的誤導不著錄而空白。另外,著錄說明中「外國著者不著錄朝代』一句犯的是同「民國著者不著錄朝代」一樣的邏輯錯誤。
2.1.3著錄項目不完備
鈐印著錄是發掘整理古籍鈐印的首要環節,著錄項目越完備、內容越全面,能夠提供給學術研究利用的資源就越多。普查人員能夠接觸原始鈐印的面貌,要遵循完備著錄的原則,盡可能多發掘有用的信息並加以著錄。在普查平台鈐印項所設八個字段之外,仍有一些重要的信息需要著錄。
(1)印面尺寸。測量印章的實際尺寸,如長、寬、半徑等能夠表明其形制大小的數據。印章掃描成圖片在電腦上顯示或打印輸出時,是按比例呈現的,並不一定是其原始尺寸,因此測量印章實際尺寸是客觀著錄的必要項目。另外,印面尺寸的測量有利於真偽印的比對。偽印多仿摹真印,在用材、刀法、章法、尺寸、用泥方面與原印必有偏差,若有尺寸數據作參照,偽印便可辨別。
(2)印主小傳。在考察鈐印所有者的過程中會查檢相關的工具書和資料,普查人員應將考察所得的關於印主的零散的身份信息進行綜合,形成人物小傳,並加以著錄。這便於今後審核和利用數據時進行參考,而不必重復考察。
(3)遞藏次序。某書曾經被何人收藏、某人曾藏過何書以及藏書流傳的軌跡,這些都是重要的藏書史料,可為相關研究提供參考。在多人遞藏並鈐印的情況下,需進行遞藏次序的考察,勾勒出藏書流傳軌跡,並加以著錄。首先將鈐印按印主進行歸並、分組,再標注各印主遞藏的先後次序。
(4)著錄依據。古籍普查平台中對於題名、著者、版本等各項均設置「著錄依據」字段。不僅要將古籍基本情況加以客觀描述,還要注明著錄信息的來源和依據。但在鈐印項中沒有設置「著錄依據」字段,例如:印章釋文是自己考證,還是參考其他單位的數據;印主姓名或名稱、生活時代等的判定依據,是在印章釋文中有顯示,還是通過其他信息源加以考證得出。因此,鈐印著錄項中應設置“著錄依據”字段加以注明。
2.1.4檢索功能不健全
全國古籍普查平台具備數據檢索功能,可通過普查編號、文獻類型、普查平台分類、定級級等、題名、著者、批校題跋者、索書號、版本、建立時間、數據狀態、館藏單位等十二項(見圖2)對平台數據進行單獨或組合式檢索,具有極大的便利性。但通過鈐印信息檢索古籍數據的功能尚不具備,應盡快開發。其作用在於:(1)通過印主姓名或名稱檢索,一來可得到平台數據庫中此印主的藏書目錄,並瞭解某印主藏書的分散存藏情況。二來可匯編某印主在數據庫中的所有鈐印,為編撰藏書印譜準備材料。(2)通過印章釋文檢索,一來可查到本單位之前著錄過的相同鈐印數據並直接套用,不必重復著錄,提高效率。二來可查到其他收藏單位包含有相同釋文的鈐印數據,參考其各字段的著錄信息。對於印文可完全釋讀但據之難以推斷印主的情況,可參考數據庫中相同釋文的印主字段信息進行著錄。而對於因書頁污損造成印文殘缺或印文未能完全釋讀的情況,可將其中未缺可辨的文字作為關鍵詞進行檢索,查檢數據庫中印文包含此關鍵詞且原圖相同、著錄信息完整的鈐印數據,參考著錄。
2.2 實際著錄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考察全國古籍普查平台數據庫中鈐印項的著錄數據,發現普查人員在實際著錄實踐中存在較多的問題,總結如下:
2.2.1著錄範圍不統一
由於對鈐印著錄的範圍無明確指示,普查平台著錄數據顯示不同單位在鈐印著錄範圍上存在不同的標準:有的以時間為界,民國及以前的鈐印均著錄,新中國成立後的不著錄;有的以鈐印所有者為界,本單位以外的鈐印均著錄,本單位的印不著錄;有的以印文字體為界,篆書等古文字的著錄,楷書等今文字的不著錄。標準不統一,就會造成著錄範圍混亂,直接影響數據的質量。關於鈐印的著錄範圍,在《古籍普查培訓講義(試用本)》中提出三條原則:主要著錄該部古籍到本館前所鈐蓋的印章;與本館目前館名相同的館藏章不予著錄;本館前身的館藏章年代比較久遠的應予著錄,年代相對較近的不予著錄。本單位目前及前身的印章,對於本收藏單位的人員來說自然是熟悉的,即使不著錄似乎關係也不大,但是對於其他利用者來說,就不一定完全瞭解其沿革。尤其是當印章使用古文字或者單位前身的名稱較多且複雜並與現名稱差別較大時,若不著錄,利用者在查看鈐印書影時,就難以知道這類印章的歸屬。另外,各單位不同時期的印章在名稱形制、文字圖案、設計編排上存在不同,對於印章研究來說又是新鮮的材料。因此,從利用的角度來看,將書頁上所有的鈐印都進行著錄是有必要的,也符合客觀著錄的原則。
2.2.2不著錄鈐印項
鈐印項不著錄有兩種情況:一是著錄字段空白,無鈐印書影上傳。原因可能是古籍普查當前階段側重於基本六項①的著錄,鈐印著錄在六項之外。這種情況下就不知道此書是否有鈐印。二是著錄字段空白,上傳書影有鈐印。原因可能是普查人員不具備鈐印辨識能力,無法著錄。前文提到鈐印與版本、批校題跋、遞藏相關聯,並提升版本價值。某些著錄數據中鈐印項為空白,上傳書影中鈐印印主為著名學者及藏書家,並有批校題跋。此類情況按照《漢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級草案》第一部分古籍定級細則規定,古籍的版本級別可調為一級或二級,符合《國家珍貴古籍名錄》的申報標準。但是因未對鈐印進行考證和著錄,版本價值可能會被淹沒。
2.2.3順序號混亂
順序號未按著錄規則設定,即著錄時不按冊次及書頁順序「從前往後」翻看,同一書頁上的鈐印未按「框內框外,從右至左,從下往上」的原則排序。這樣一方面容易造成鈐印遺漏或是重復著錄,另一方面會造成在書影上查找某印時費時費力並容易出錯。
2.2.4遺漏鈐印
遺漏鈐印有兩種情況:(1)按照「從前往後、框內框外、從右至左、從下往上」的順序翻看原書並進行著錄時,對於多冊書遺漏其中某冊的印,某冊書中遺漏其中某頁上的鈐印,某一書頁上遺漏其中個別鈐印。(2)上傳書影上顯示有某個鈐印,但在數據中未見著錄。不知是遺漏而不著錄,還是因無法辨識而不著錄。無法辨識的鈐印應當著錄,除了印章釋文字段可空白外,其他可著錄的字段(如印章位置、印文類型等)應當填寫,並在附註項注明無法釋讀即可。
2.2.5忽略圖形印
鈐印除了文字印外,還有圖形印以及圖形和文字混合的圖文印。某些著錄數據中,書影上顯示有圖形印,但是並未著錄,圖文印中的圖形部分也未在著錄時進行說明,僅著錄文字。古籍中的圖形印有的是印主畫像,有的是其生肖,有的是其花押,均與印主身份相關聯。另外,還有各種動物、器物等,惟妙惟肖,刻印上佳,均是研究篆刻的有用材料。因此,圖形印的著錄是不能忽略的。
2.2.6鈐印位置與書影所在部位填寫內容不統一
在全國古籍普查平台中,鈐印位置與書影所在部位兩個字段的內容填寫不一致的情況在普查數據中普遍存在。這會造成根據鈐印位置去查找相應書影對比原圖時,或者由書影去對照著錄信息時,難以匹配。建議鈐印位置字段填寫的名稱和上傳定級書影時書影所在部位字段填寫的名稱保持一致,方便在書影和著錄信息間進行快速比對。
2.2.7書影不規範
鈐印著錄除了用文字記錄客觀信息外,更重要的是配備書影以便比對。鈐印書影質量的好壞,不僅影響審校,也會影響今後對鈐印數據的利用。從全國古籍普查平台著錄數據看,鈐印書影製作不規範的情況有:(1)頁面與拍攝鏡頭平面不平行,書影中頁面傾斜,造成鈐印印面形狀變形;(2)因未調好白平衡,書影顏色失真,不能還原鈐印原色,甚至顏色過淡,造成鈐印圖文不清晰;(3)拍攝時對焦不准,或分辨率過低,造成書影圖像模糊;(4)取景範圍設置不當,頁面拍攝不完全,書影中鈐印部分內容在拍攝範圍之外;(5)選擇鈐印書影不恰當,某些書影中的鈐印因書頁蟲蛀、缺損、污漬、與版面線框文字重合等原因,造成印面信息缺失。鈐印書影應盡量一次性製作,避免質量不合格需重複製作而多次翻動原書造成損壞。
2.2.8鈐印附註字段利用不充分
附註字段是對鈐印項中其他七個字段無法包括的信息的補充與說明。普查數據顯示,鈐印附註字段的填寫基本是空白的,說明普查人員並未意識到附註字段的作用。前文提到在普查平台鈐印項所設八個字段之外,仍有一些重要的信息需要著錄,但平台並未設置相應字段,此時就要發揮附註字段的作用。普查人員應重視附註項的填寫,盡可能多地發掘有用信息加以著錄,比如:印面尺寸、印主小傳、遞藏軌跡、著錄依據、重復鈐印的情況、鈐印真偽的辨別、印文內容的注釋、圖形印的說明、印文字形的考證、釋文與原印中文字的對應關係、鈐印的摳剜塗污和破損情況等,客觀全面地展示古籍鈐印的真實情況。
3 鈐印著錄存在問題的原因
(1)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古籍普查工程浩大,通過古籍普查平台對古籍信息進行登記是數字技術在古籍整理中的嘗試運用,著錄項目繁多,涉及多學科知識和方法。因此,在著錄字段的設置及著錄規則的制定上必定存在缺陷,不可能完全把握著錄中複雜多變的情況,需要在實踐中發現問題,不斷完善。
(2)鈐印著錄涉及篆刻、古文字等學科知識,而普查平台在字段設置及著錄規則的制定上可能未能充分咨詢相關學科領域的專家,未必符合相關學科的標準和規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字段名稱不規範、著錄項目不完備、著錄指示不明確、著錄標準不統一等,造成普查人員在著錄中難以做到客觀、完備、規範著錄。
(3)鈐印著錄首先要辨識古文字,專業性較強,而普查人員一般缺乏相關學科背景。鈐印辨識能力並非通過短期培訓就能掌握,需要長期積累,這就容易使普查人員產生畏難情緒,更傾向於求諸專家。但受時間、空間、人力的制約,這種方式作用有限,從而使鈐印著錄這項工作較難開展。
(4)鈐印著錄除了客觀描述外,某些信息需進行考證後才可著錄。鈐印考證是一項系統工作,包括印文釋讀、確定印主、鈐印次序判定等三個環節。三個環節之間承前啓後,環環相扣,印文不能釋讀,確定印主就無從談起,從而必然影響鈐印次序的判定。即使印文可以釋讀,但僅從印文提供的線索仍不能考證印主身份。另外,鈐印次序因遞藏關係複雜,需通過深入、細緻、繁瑣地考察才可理清。因此,鈐印辨識具有系統性和複雜性的特點,需要綜合運用多學科的知識和方法,對普查人員提出較高要求。
(5)各類古籍普查培訓中,沒有開設針對鈐印著錄的專題課程,也沒有典型的著錄範例可供參考,普查人員只能“摸著石頭過河”。
4 總結
基於對鈐印著錄存在問題的討論,有必要對鈐印項字段的設置及著錄的規則進行補充、完善,以便普查人員在今後進行著錄時加以參考,提高鈐印著錄數據的質量,做到客觀、完備、規範著錄。
(1)基於客觀著錄的原則,從便於利用的角度出發,鈐印著錄範圍應包括古籍書頁中所有鈐印,既包括本單位之前的公私鈐印,也包括本單位目前及前身的所有鈐印。
(2)建議對以下字段名稱進行修改:印章類型、印章形狀、印主姓名、印主朝代,分別改為:印文類型、印面形狀、印主姓名\名稱、印主時代,並增加以下字段:印面尺寸、印主小傳、遞藏次序、著錄依據。
(3)在古籍信息檢索界面中原有的十二個檢索字段的基礎上,增加「印主姓名\名稱」「印章釋文」等字段,以實現通過鈐印信息檢索數據的功能。
(4)順序號的安排原則為:從前往後、框內框外、由右至左,從下往上。多冊書從首冊開始逐冊著錄;某冊書從封面開始按頁次著錄;同一書頁中先版框內,然後到書腦,再到天頭地腳等;無論框內或框外,先右行再左行,同一行由下往上著錄。書影上鈐印數量較多時,應在書影上各鈐印下方標注次序,此次序與「順序號」字段的次序相對應。
(5)「鈐印位置」字段填寫的名稱要與上傳定級書影時「書影所在部位」字段填寫的名稱相同。對於重復鈐印,只著錄一次,但應在附註項中按先後順序注明所有重復鈐印出現的位置並統計次數。
(6)「印章釋文」字段釋文的文字著錄順序要與其所記錄語詞的順序一致,並在鈐印附註字段注明釋文與原印中各字的對應關係。不能辨讀的文字可用實心方框「■」標示,殘缺文字用空心方框「□」標示。圖形印或圖文印要客觀著錄,說明圖形名稱。
(7)測量原書中鈐印印面尺寸,根據印面形狀採取不同的尺寸表示方法,單位為釐米(CM),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
(8)確定印主身份信息後,要注明著錄依據,並撰寫印主簡要傳略,在附註項中予以展示。對於多人遞藏,應簡要說明或標注其遞藏次序。
(9)充分利用「鈐印附註」字段,對於在其他字段中無法記錄的鈐印信息,應在附註項字段予以記錄。如:重復鈐印的情況、鈐印真偽的辨別、印文內容的注釋、圖形印的說明、印文字形的考證、釋文與原印中文字的對應關係、鈐印的摳剜塗污和破損情況等。
(10)書影製作規範:書頁平整、畫面完整、光線均勻、色彩逼真。要求對焦要準確,調節好白平衡,分辨率符合標準,拍攝範圍選擇完整。應盡量選取無污損的書頁進行拍攝,其中鈐印要盡可能印面完好、色澤清晰、無異物遮擋。
原刊於《國家圖書館學刊》2015年第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