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圖書館藏朱大韶《實事求是之齋叢著》稿本述略
上海圖書館藏朱大韶《實事求是之齋叢著》稿本述略*
陸駿元
摘要:
上海圖書館藏《實事求是之齋經義叢著》三十冊稿本,是清儒朱大韶論著的主體,分為「經字考」「講義」「經說」「經義」「古文」等五大部分,並以八卷本謄清稿《實事求是之齋經義》為核心。「古文」以外的經學諸稿本均是《經義》的各層次修訂稿,今《續清經解》中已刊的兩卷本是張文虎據謄清稿《經義》的選編節本,僅佔原稿兩成。《經義》尚有263篇論文有待整理面世,涵蓋《孝經》以外十二經;朱大韶作為私淑高郵二王之後學,研究重點著眼於文字、文本,因聲求義,對今人研究經學註疏、校勘經籍均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朱大韶 《實事求是之齋叢著》 稿本 《實事求是之齋經義》 高郵二王後學
1.引言:書志所載朱大韶稿本與書目
朱大韶(1791-1844),字仲鈞,號虞卿,江蘇婁縣(今上海松江)人,嘉慶二十四年(1819)舉人,以禮學稱名。《續清經解》有其《實事求是齋經義》二卷,內有說禮之文45篇;又有《春秋傳禮徵》10卷。張文虎《朱虞欽學博家傳》謂今刊本均從稿本出:
彙所存,僅得題「經說」者:《周易》一卷、《尚書》二卷、《毛詩》三卷、《春秋左氏傳》三卷;題「講義」者,《尚書》二卷、《毛詩》一卷、《禮記》二卷;《春秋傳禮徵》十卷;《經字釋春秋》《左氏傳》各一卷,皆多塗抹改竄,或重復錯見、殘脫斷爛。惟題「經義」者八卷,最為完善,似經寫定,蓋總攬精華而歸一編。凡辨證典禮者,均萃焉。……公歿後四十年,星衡以公遺書示南匯張文虎,寫其辨證典禮者四十五篇,會長沙李觀察興銳求刊有用書,因請授之梓,而其餘仍藏於家。[1]
按張氏所述,朱著除《春秋傳禮徵》外,尚有題《經說》者4種9卷,題「講義」者3種5卷,題「經字釋」者2種2卷,均是反復修訂的手稿;又有題「經義」的8卷謄清稿,張文虎當時僅選取此《經義》中「辨證典禮」的45篇文章刊刻,形成今《續清經解》中兩卷《實事求是齋經義》李興銳重刻本。余稿未刊,皆藏朱家。《婁縣續志•藝文志》載經部有《實事求是之齋經義》60卷、《春秋禮徵》50卷、《經字異同集證》4卷、《尚書字詁》2卷、《經典衍文脫文經字例誤》1卷;史部有《地理郡邑志》一部;歸於集部者,則有《實事求是之齋古文》《韓詩存》《三家詩拾遺》,均未標卷數。[2]《續志》所載,與張文虎所述互有異同。
上海圖書館藏有總題《實事求是之齋叢著》之稿本共30冊,①館方著錄略分為「經說」「經義」「古文」「雜著」等四個部分,鈐有「大隆」「朱大韶」「實事求是之齋」「斠字精廬」「辯經堂」「席威」「少卿」「朱大韶印」「建木校過」等九印。對勘卷首朱星衡手書目錄,與張文虎所言相合,殆其當日所見遺稿。另外,復旦大學圖書館亦藏有朱氏手稿5種5冊,有《毛詩故訓傳裨》2卷、《尚書經字異同集證》8卷、《尚書字詁》1卷、《毛詩翼》1卷、《經典衍文脫文到誤考》不分卷,又有王欣夫遞抄本《經字考》2卷存《尚書》《禮記》一種。②復旦5部手稿並不在上圖30冊稿本中,但據朱星衡目錄記載,知兩館所藏應為合璧。依王欣夫為五稿撰寫書錄記載,知其未見稿本全帙。[3]筆者細審上圖稿本,知其為朱氏畢生心力所聚,尤其《經義》8卷是朱大韶生前定稿。昔日張文虎未選篇目內容輻射群經,措意於經本考證與訓詁校勘。當代經學名家沈文倬先生供職上圖時,曾撰短文推介之,認為朱氏得二王之底蘊,「頗能運用以經證經,以傳記證經,對比互勘的方法,以確立新的解釋」,[4]研究所得嚴謹精密,極為啓迪後人。此稿本久庋秘府,極待文獻整理與流布。筆者不揣淺陋,茲簡論稿本內容,並釐清稿本間的相互關係,以供日後整理之助。
2.朱大韶之生平及其論著全貌
根據張文虎《朱伯泉大令家傳》《朱虞欽學博家傳》二文之記載,婁縣朱氏自朱大韶曾祖、祖父時歷任基層官吏,至其父時家道中落。因此,朱大韶年輕時多在外授課,以維持生計,傍晚回家讀書至深夜。[5]《婁縣續志》述其生平大要曰:
年十九,入於庠,逾年以優行貢成均,舉嘉慶己卯京兆試。漕督朱為弼器重之,延課其子弟,皆成就。……兩試禮部不售,乃決去舉業,專心經學。道光十一年,選懷遠縣教諭,甫半載,丁繼母艱,歸懷遠濠泗之間。負笈者數百人,旋以親老歸,奉親之暇,一意解經,究心於三《禮》。時涇縣朱珔以經師主紫陽書院,大源以所作往質珔,大服。為文敘之,勸付手民。道光庚子,郡守徐青照與大韶同年,見所作,願捐俸助刻,旋雕江寧,不果。道光甲辰,選授江寧教諭,以親老不赴,旋卒。[6]
大韶嘉慶二十四年(1819)中舉,兩試科考皆不中,從此不再應試,一意於經學研究。道光六年(1826),赴安徽任懷遠縣教諭,後丁繼母憂辭任。③張文虎曰:「懷遠紳士請主真儒書院,整飭規條,務敦實學,濠泗閒化焉。」[7]大韶除喪後又主講真儒書院,後為漕運總督朱為弼延聘教導子弟課業。朱為弼精揅金石之學,客觀上亦為虞卿治學創造良好的條件。是時,虞卿著述頗豐,由兄大源將部分著作交紫陽書院山長朱珔觀閱,朱珔大為嘆服,故為之撰序,即今卷首及珔《小萬卷齋文藁》中之《序》也。道光二十年(1840),松江府知府徐青照願出資助虞卿刊刻著作,然旋調江寧,未成。道光二十四年(1844),大韶調江寧教諭,不赴,亦於是年病歿,年五十四。朱大韶治學專主高郵二王之學,朱珔《實事求是之齋經義序》云:「編內以假借通轉為宗,……生平膺服高郵王氏橋梓。」[8]張文虎《傳》又曰:「為文淵懿鴻博,意在兩漢間。治經宗高郵王氏,以形聲、訓詁、引申、假借,通古人所闕。尤孰精三《禮》,凡大小典禮,古今傳訛者,為之反復辨證。不苟同、不苟異,務要於至塙,名其所居曰‘實事求是之齋’。」[9]是知大韶治經範圍在兩漢傳、注,研究重點有二,其一以形聲、假借、訓詁等小學,辨證經典文本訛誤、傳衍;其二精通三《禮》,會通古今大小典禮以治經。
上海圖書館、復旦大學圖書館所藏共35冊稿本,均臚列在上圖藏本卷首朱星衡於光緒十五年(1889)所重錄的書目中,其曰:「時值兵燹,經稿正本被盜盡失,現存盡是副本。」[10]因此知今存稿本是副本,正本在兵亂中喪失。今董理兩館稿本詳情如下:《經說》部分8冊,其中6冊涵蓋《周易》《尚書》《毛詩》《周官》《左傳》五經,計11卷,剩餘2冊為《春秋傳禮徵》10卷;《實事求是之齋經義》謄清稿共6冊8卷(題7卷);《經字釋》部分4冊(未記卷數),包括《周易》《毛詩》《尚書》《左傳》四經;《講義》4冊6卷,包括《尚書》《禮記》《毛詩》《論語》《孟子》五經;另有《經字考•禮記》《尚書字考廿二條》各1冊,《經字詁》2冊,以及為朱目所不載的《實事求是之齋古文》1冊、副本1冊,草稿1冊。上圖稿本合計30冊,原稿實際卷數為45卷。朱目中的《經字異同集證》《毛詩故訓裨》《尚書字詁》《毛傳翼》4種4冊現藏復旦大學圖書館,復旦另有《經典衍文脫文到誤考》不分卷1冊,為上目所不載。又,遞抄本中,上海圖書館藏《實事求是之齋經義》1冊鈔本(索書號:線普443537),僅抄錄稿本《經義》卷一;復旦大學圖書館有王欣夫學禮齋鈔本《經字考》2卷、《實事求是之齋文集》2卷,依王氏書錄,兩鈔本均據原稿錄寫。④
綜上所述,現可考見的朱大韶著作,藏於上海圖書館與復旦大學圖書館者,合計52卷共35冊;另尚有《地理郡邑志》《韓詩存》《三家詩拾遺》《國語賈注輯》4書,今均亡。⑤
3.從《經字詁》到《經義》的諸稿本形態
朱大韶稿本經學研究部分均相互關聯:《經義》8卷為謄清稿;《經說》《講義》《經字釋》未定名分類稿等四部分多前後重復,性質上均為不同時期寫就的草稿與修改稿,而最終大抵指向《經義》。⑥由於是稿層次複雜,又從未董理,下文結合復旦藏稿,論述《叢著》各部分的形態與相互關係,作為將來整理、點校的基礎。
3.1 《經字詁》《經典衍文脫文到誤考》
從文本面貌而言,《經字詁》4卷、《經典衍文脫文到誤考》不分卷反映了早期朱氏分篇札記的考證形式,文稿均有大幅修改痕跡,且相關考證零散,並未連綴稱篇,形成完整的文字。《經字詁》2冊,第一冊包含《尚書》、《毛詩》、《禮記》諸篇考證,第二冊則是《左傳》、《論語》、《爾雅》、《孟子》。每篇考證以單字為核心說解,以《尚書》為例,考證篇目為「堯典訛字解」「皐陶謨賡字解」等34篇;[11]在其後《尚書講義》、《經說》部分的《尚書》兩卷,以及《經義》謄清稿中,部分篇目得以保留,但考證內容多較此處「某字解」有大量修改,往往涉及數個字之間的辨析,顯然是修訂增刪的結果。其餘各經的情況類似,兩相勘驗可知,《經字詁》相對而言是初稿。綜合稿本各經的考證情況,朱氏應先行撰寫每經單篇《某字解》考證,在此基礎上逐次修改,依次形成《尚書講義》、「經說」《尚書》部分等增修稿,「經說」部分屬於增修稿的最後階段。現總結諸稿形成的大致順序如表1:
朱大韶最初對群經之考證,是以字為單位撰寫「某字解」,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修改的撰寫模式,准之《經典衍文脫文到誤考》亦甚契合。王欣夫提要曰:
此書體例亦似王氏《經義述聞》,但專類別,所考衍文、脫文、到誤三事,雖涉數經,所闕尚多。後益加增補,併入《經字考》中。[12]
《經典衍文脫文到誤考》的稿本面貌與《經字詁》兩冊相仿,每條考證皆工整書寫,相鄰兩條考證均隔一頁空白頁,格式字跡相同。如圖2為《經字詁》,圖3為《到誤考》:
以《到誤考》中《左傳》部分為例,初稿考證每則均摘錄所考經文為題,如《左傳》僖廿九年:「若不闕秦,將焉取之。」朱氏此句考證,原題「若不闕秦將焉取之」,後塗乙改作「若將二字考」。[13]據此往前推測,朱大韶最初應是對群經文句進行廣泛考證,原並不限於校勘、訓詁、經說、倒誤等問題,及至將考證逐條隔開謄寫以為日後修改之用時,則依所考經文為題相間。然而,隨著考證與修改的進行與擴大,漸次形成了「經字考」的觀念,故復將原題,改作「某字考」「某字解」。對比《經字詁》稿本,諸經篇題均改為「某某字考」,則合觀二書,知兩稿散篇之源頭最初相同,《到誤考》保留了朱氏較早的考證形式。筆者核對了《到誤考》中《左傳》部分與「經說」、《經字釋春秋左氏傳》間的異同,發現《到誤考》合計32條《左傳》考證俱不見於後二書,結合《經字詁》中亦有部分草稿並不收入「經說」與《經義》的情況,可合理向後推測,逮朱氏形成以字說經觀念後,若昔日考證草稿無法納入《經字詁》主題系列而有學術價值者,則收集考證草稿,將其中探討「衍文」「脫文」「倒誤」主題的內容初步分類與集結,由是合併為《經典衍文脫文到誤考》一冊。再反觀王欣夫書錄,其曰「此書體例亦似王氏《經義述聞》」、「後益加增補,併入《經字考》中」,是知正因其手中只借得《尚書字詁》《經字考禮記》《經字考尚書》3種,不知朱著尚有《經字詁》,「講義」「經說」等系列,甚至《經義》謄清稿,故其所論限以《經字考》為依歸。
3.2 《經字考禮記》一百條《尚書字考》廿二條
《經字考禮記》分正編與補編兩種,正編題「實事求是之齋雜著」,往往以所考之字為題,後書考證,考證第一行頂格書寫,第二行以後則低一格書寫,形式與《經字詁》《經典衍文脫文到悞考》單篇「某字解」均頂格書寫者已有不同,具備了其後《講義》《經說》系列雛形。對比《經字考禮記》與《經字詁》《經典衍文脫文到誤考》的考證文例,可知《經字考禮記》寫在二書之後。《尚書字考》廿二條,比勘其與《經字詁•尚書》部分內容,則《尚書字考》作於《經字詁》以後,日後見諸《尚書講義》《經字釋•尚書》《經說•尚書》部分的條目,於《尚書字考》中已漸有考證。
綜合可知,試作《尚書字考》《經字考禮記》,一方面在《經字詁》等草稿的基礎上完善修刪,另一方面則將研究定位於專經的文字、文本考證,故考證形式向連綴的札記形式發展。
3.3 《講義》《經字釋》系列
朱星衡書目中題「實事求是之齋雜著」者,即《講義》與《經字釋》兩個系列,其中《講義》內有《尚書》2卷、《禮記》2卷、《毛詩》1卷、《論語》附《孟子》1卷;而《經字釋》則包含《周易》《毛詩》合1冊,《尚書》《禮記》《春秋左氏傳》各1冊。誠如標題所示,《講義》並不預設分類原則,因此,凡針對諸經之考證皆可納入,形式略與清代學者《九經古義》《經義雜記》等學術札記同,均以專經為單位,按照其篇章、文句先後排列;而《經字釋》雖究其本質同為考證,但終究以字作為線索,故如《毛詩》《尚書》等經,其篇幅往往少於《講義》,顯然經過挑選。然而,《經字釋》非皆本於《講義》:以《春秋左傳》為例,筆者過錄了朱稿中所有關於《春秋左傳》的考證,發現《經字釋春秋左氏傳》中有《經說•春秋左氏傳》部分所無的篇目共37篇。這反映兩個現象:第一,無論《講義》,抑或是《經字釋》系列,其原始材料皆應取資於《經字詁》之類的考證草稿或初稿,在初稿的基礎上增刪添補;第二,《講義》與《經字釋》體現兩種不同的考證思維,《講義》/《經說》沿襲清人學術筆記依經書次序隨條附札的書寫形式,而《經字釋》則有意凸顯以「經字」為主題專題式考證。
3.4 《經義》《經說》與《經字異同集證》
《經義》謄清稿7冊8卷,雖朱星衡雲此稿為副稿,且卷帙多有未定,但應是朱大韶《經義》系列的大致規模。張文虎當日所選刊為今兩卷本的45篇文章,即包含《經義》謄清稿之第二冊,第三冊題「卷二」的最後3篇,以及第七冊中題「卷八」的3篇。由於第二冊前有朱珔序,並夾有張文虎所寫朱大源、朱大韶兄弟傳記,而第一冊題「卷一」之中,《士庶子非公卿之子弟辨》等6篇第二冊均重復抄錄,故知第二冊為重新寫定之定稿「卷一」,第一冊當時即已棄用。而第一冊中,《為人後者稱其本生父母議》後收入《實事求是之齋古文》,因此不見於謄清稿後六冊者,只有《秬秠非一榖辨》、《考工記五室非明堂辨》、《廟見非祭禰辨》等三篇。第三冊中題「卷二」「卷三」者,篇目內容與後文重復者有26篇,即當日未董理確定如何分卷。若去除重復篇目以及已收入刊本的45篇以外,謄清稿《經義》尚有共263篇有待整理,其中《周易》16篇、《尚書》44篇、《詩經》26篇、《儀禮》15篇、《禮記》41篇、《周禮》16篇、《左傳》69篇、《公羊傳》2篇、《榖梁傳》7篇、《爾雅》6篇、《論語》10篇、《孟子》11篇。若《經義》謄清稿經過整理,卷帙應該至少與高郵王氏《經義述聞》相當。
根據稿本情況可知,《經義》是朱氏考辨群經的學術精粹與核心定稿。以今存《經義》副本內容而言,所選篇目泰半迻錄《經說》系列,亦有部分篇目選取《經字釋》系列,少數在兩系列而外者,則選《經字詁》中若干考證補充。每則考證均取一題目,文字大抵與《經說》系列同,而於零星字句略作修改,結合《經字釋》系列中多有修刪之跡,且字句與《經義》定稿有部分差異,可推測《經說》系列之謄錄與成稿似在《經字釋》系列之後。
然而,《經說》系列雖已是迻錄清稿,其中涉及多字考證且論證繁復之篇也多已選入《經義》,但仍存在不少短篇考證為《經義》所無者的情況。筆者認為,《經說》系列不僅提供了《經義》選取的材料,其與《經義》不同的表現形式實為朱氏《經字異同集證》之濫觴。復旦大學圖書館藏有王欣夫舊藏朱氏手稿《尚書經字異同集證》8卷,王氏所撰「書錄」認為此書乃以張維屏《經字異同》為本,「益旁搜博釆,補所未備,並疏證其通假異同之故」。[14]經筆者目驗,此書形式上亦為單經考證札記,起自「曰若稽古」,巨細靡遺,將其與「經說」系列中《尚書》定稿對比,不僅全面對《尚書》經字異同問題進行疏證,相關疏證較其撰「經說」時更加詳細,顯然是在「經說」基礎上擴大述作的產物。據此,推知當日朱大韶應有群經《經字異同集證》的計劃,其考證基礎為《經說》,撰述目的乃在融會其對群經字詞之考證,篇幅遠較《經說》為富。推測後因大韶遽逝,故只完成《尚書》1種,否則,《集證》應是與《經義》形成雙璧、而性質不同的著作。
4.稿本所見朱大韶治經的成果及其價值
朱大韶已刊論著集中於禮學議題,而縱觀朱稿全貌,其治學的另一端,是踵繼高郵二王「因聲求義」之教,基於傳統聲韻、文字、訓詁之學,辨證經典文本的歷史變化與傳衍軌跡。本節茲取《詩》《書》兩例,略見朱氏治經成果之崖略。
4.1 《詩經》
漢代以來,學者說《詩》之義,既有齊、魯、韓、毛四家之別,而毛《傳》、鄭《箋》、王肅《注》等,又皆各有所承。朱氏治經,以文字訓詁為根基而無所偏據,辨析漢魏經師訓解異同之由,而非輕執一解而云各本皆誤,為吾人省思經學考證提供範例。《鄭風•山有扶蘇》次章「山有橋松」,《釋文》:「『橋』本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苦老反,枯槁也。」[15]盧文弨《經典釋文考證》謂鄭作「槁」者是也,《毛詩》作「槁」,三家作「橋」,王肅據三家以改毛而難鄭也。清儒在「宗鄭」的思想意識下,往往以鄭說、鄭本為是,而謂王肅輒改經文,朱大韶以為非是,其先據《正義》以疏釋此詩首章、次章之意,後辨證曰:
橋與喬古字通,《大戴記•衛將軍文子篇》:「其橋大人也。」盧辯注:「橋,喬也。」訓「橋」為高,橋即喬之借,安得誣王肅私改。若毛本作「槁」,不應但言松木也,而不釋「槁」義。鄭以《扶蘇》喻小人在高位,則橋松斷不得喻小人,故改讀為「槁」。槁與橋古亦通借,《呂覽•介力篇》:「一龍羞之,橋死於野。」「橋死」即「槁死」。因《箋》不言「讀為」,輒謂毛本作「槁」。桉,《谷風•箋》讀止為沚,《衡門•箋》讀樂為
,《大雅•思齊•箋》讀烈假為癘瘕,讀斁為擇,均不言某讀為某,豈得云毛本作「湜湜其沚」、作「可以飢
」、作「癘瘕不瑕」、作「古之無擇」。凡考證一字,必確有所據,單文尚未足取信,況憑肊武斷,因《箋》異於《傳》,輒以「橋」字予三家,三家之「山有橋松」,果出何書?[16]
朱意以為鄭《箋》並未明言毛本作「槁」,則不可因鄭作「槁」,遂謂毛亦作「槁」也。以《正義》所言毛、鄭之義而言,二者解《山有扶蘇》思路不同。按,毛以為扶蘇之木宜生長於高山,猶荷華之草長於低處之隰也,若對調其位,則各不得其所;鄭則以山為高位,隰為低位,在高位的扶蘇之木雖得天地滋潤,但實際上枝形枯槁,不配其位。位處低位之荷華之草,反而枝葉茂盛。二者所處位置與材質的巨大反差是此詩美刺的重點。因此,朱氏認為,鄭本之作「槁」,實配合其所理解之意,改「橋」為「槁」;從文本上來說,《釋文》雲「橋本作喬」,蓋二字古通,朱以盧辯注《大戴禮記》證之。「喬」有高義,故王肅言「高也」,本即「橋」、「喬」兩本下的應有之義,盧文弨言王氏私改,此實其在以鄭說為是的意識下之產物。而「槁」亦與「橋」通,故鄭玄得以改字。論證至此,朱氏反思了乾嘉以來學者在「宗鄭崇漢」的主觀意識下考證之臆斷,觀鄭《箋》文例,並未徑言其本作某,朱大韶曰:「凡考證一字,必確有所據,單文尚未足取信」,不能據武斷臆測,隨口「誣王肅私改」。此種考證態度,已超出了同時學者據一家以說其他的研究潛在意識,亦足見朱氏治經立基於對語言文字與文獻變衍的考辨。
4.2 《尚書》
自閻若璩、惠棟抉發《尚書》孔《傳》為偽作,乾嘉以來,學者連帶《孔子家語》等亦多認定二者為王肅作偽,故凡遇孔安國《傳》、王肅《注》的文字、字訓與今本不同者,輒謂梅頤、衛包改字,亦或王肅誤讀。在此問題上,朱大韶立基於文字訓詁與文獻辨析,有自己獨特的思考。《堯典》:「平秩東作……平秩南訛……平秩西成。」[17]其中,「平秩南訛」,《史記•五帝紀》作「便程南為」,司馬貞《索隱》曰:「『為』依字讀,春言東作,夏言南為,皆是耕作、營為、勸農之事,孔安國強讀為『訛』,雖則訓化,解釋亦甚紆回。」[18]《尚書正義》作「訛」,音於偽反,《漢書•王莽傳》作「南偽」,顏《注》:「偽讀曰訛。」[19]朱氏認為今文作「偽」,古文作「訛」。為、偽字本通,文獻中作「為」者,非衛包所改,曰:
易「偽」為「為」,猶易「辯」為「便」,此今文也。「偽」與「訛」亦通;《方言》:「蒍、訛、嘩,化也。」郭《注》:「蒍、訛、嘩,皆化聲之轉。」《史記•天官書》:「其人逢俉,化言,誠然。」化言,即訛言。《漢書•王莽傳》:「為言偽朝。」為言,即訛言。訛,誤也。謂訛言誤人也。《後[漢]書•張衡傳》:「百卉捨蘤。」李《注》引張揖《字詁》曰:「蘤,古花字。」從為、從化之字多通,故古文作「訛」,今文作「偽」,字異而義同。《說文》引《詩》「民之訛言」,今《正月》《沔水》並作「訛言」,豈得謂「訛」字皆後人改。《豳風•破斧•傳》:「吪,化也。」《小雅•節[南山]•箋》:「訛,化也。」故某氏亦雲:「訛,化也。」某氏墨守雅訓,於古文假借之字,絕不能通。若古文作「為」,當雲「為,作也」,斷不能讀「為」為「訛」,訓化。是此字不但非衛包改,並非某氏改。《楚辭•九嘆》:「若蒼蠅之偽質兮。」王逸《注》:「偽,變也。」偽之訓變,猶訛之訓化,化與變訓同。然則訛,化也,偽亦化也。南方長養萬物,故曰化。[20]
虞卿歷舉《方言》郭《注》、兩《漢書》張揖《字詁》中的文例與訓詁,更比勘《說文》引《詩》與今本《正月》《沔水》之異文,證「從為從化者古字多通」,故無論作「偽」、作「訛」之本,均訓為化也。此處《尚書》雖有古今文本之異,但在訓解上別無二致。從文本和訓詁的角度,朱大韶確證孔《傳》之「訛」字,並非衛包所改,甚至非偽孔所改。此論相較乾嘉諸儒,考證更為客觀公平。值得注意的是,朱氏總結了偽孔《傳》註解的特點,即於古文假借之字,「絕不能通」,乃是墨守既有訓解以解說《尚書》。從積極的角度而言,正因其墨守陳訓古說,則其所據經本與釋文,絕非橫空出世,必有所本,故作此解。論證「為」「偽」,「偽」「訛」字義關係既畢,朱大韶回到具體語境,證「訛」解釋為化在前後文中的合理性,其復曰:
《春官》:「馮相氏:辯其序事,以會天位。」鄭《注》:「辯其序事者,謂若中春辯秩東作,中夏辯秩南訛,中秋辯秩西成,中冬辯秩朔易。」《風俗通•祀典篇》:「歲終更始,辯秩東作,萬物觸戶而出。」然則作「訛」、「成」、「易」,統天地萬物言,其以為農事者,誤自王莽始。然莽於東、南、西三巡,並舉經文,至北巡不得雲「以勸朔易」,乃改雲「以勸蓋臧」,易謂歲將更始也,非「蓋臧」之謂,知莽說不可通矣。小司馬不察,乃雲並是勸農之事,如其說,則「為」即「作」也,何以別於春之東作;如惠說,則「為」即「成」也,何以別於秋之西成。[21]
《尚書》「平秩東作……平秩南訛……平秩西成」之言,鄭注《周禮》亦曾言之,朱大韶認為所謂「訛」、「成」、「易」等語,均統天地萬物而言,並非僅指農事,其詳辨析,明確司馬貞《索隱》之誤解。而惠棟《尚書古義》以「為」為「成」,朱氏又曰,四句春夏秋冬用字不同,意義亦別,訓「為」為成,即與「西成」之「成」重復,故不應釋成也。朱大韶此條經說,後改為《訛非後人改辯》,而增入《經義》定稿中。其先從文字、文本、文獻出發,論證文字通假、訓詁與文本歷史層次等問題,例證詳贍。後再回到具體語境通釋之,可謂辯矣。其中涉及的觀點與態度,實啓發研究者尤多。
5.結語
綜合而論,上圖藏朱大韶《實事求是之齋叢著》稿本30冊,其中經學考證諸稿,是不同時期寫就、前後反復增刪修改的文稿之總和:其中《經字考》《經典衍文脫文到誤考》等書均為朱氏對群經考證的草稿、初稿階段,多為對單篇單字的辨析,修改、增刪、塗乙之跡頗多;經增修,逐漸形成形式為學術札記的《講義》,以及主題式論字考證的《經字釋》兩個系列;《講義》後擴增,最終定稿為《經說》系列。最終,朱大韶從《經說》、《經字釋》中再選粹諸文,以完成其核心著作——8卷《經義》。《經義》稿本中的未刊篇目,基於傳統聲韻、文字、訓詁之學,踵繼高郵二王「因聲求義」之方法,著重辨析東漢至六朝經典文字變異、衍生、訛誤等之脈絡,為今人立足於經典文本的校勘、整理與研究工作提供了典範,具有極高的學術意義與參考價值。
注釋:
*本研究成果由「國家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計劃」資助(項目編號:GZB20230660)。
① 朱大韶:《實事求是之齋叢著》稿本,上海圖書館藏,索書號:N402594-623。
② 朱大韶:《毛詩故訓傳裨》《尚書經字異同集證》《尚書字詁》《毛詩翼》《經典衍文脫文到誤考》(以上朱氏稿本)、《經字考》(王氏鈔本),復旦大學圖書館藏,索書號分別為:RB3298、RB3697、RB3698、RB3699、RB3700。其中《經典衍文脫文到誤考》已影印出版,收入《復旦大學圖書館藏古籍稿抄珍本》第一輯第十冊,復旦大學出版社,2020年。
③ 張文虎《朱虞欽學博家傳》:「道光六年,大挑銓懷遠教諭。」(《鼠壤餘蔬》,第14a頁)張氏據虞卿子星衡言,似是實情,且《婁縣續志》後雲漕督朱為弼延攬虞卿課其子弟。按,朱為弼任漕運總督在道光十四年,綜合時間先後判斷,《續志》誤植於十一年,應從張說。
④ 原稿《尚書字考廿二條》(即《經字考尚書》)書前葉有王欣夫題識:「庚辰十月,秀水王大隆讀。」有王氏「大隆」白文方印(《實事求是之齋從著》電子稿第1840頁),檢核《書錄》(辛壬稿卷四,第655頁),庚辰為1940年。
⑤ 《婁縣續志•藝文志》又載朱氏《地理郡邑志》《韓詩存》《三家詩拾遺》三書,前二書不知當日是否實有?《實事求是之齋古文》中有朱大韶《韓詩遺說存自敘》(電子稿第1870頁)、《國語賈注輯自敘》(第1872頁)兩文,因此,《韓詩存》即《韓詩遺說存》,今亡;又,上圖稿本朱星衡目錄後另有「實事求是之齋書目錄」(第12頁),內容與《婁縣續志》全同,乃據《藝文志》傳鈔。
⑥ 除《春秋傳禮徵》10卷,原題「實事求是之齋雜著」,後「雜著」二字塗乙,改題「經說」。
參考文獻:
[1]張文虎.鼠壤餘蔬[M]//續修四庫全書:第1535冊影印光緒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15.
[2]汪坤厚,張雲望.婁縣續志:卷10[M].光緒五年刊本:1b,2a,4b.
[3]王欣夫.蛾術軒篋存善本書錄:癸卯稿卷1[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711.
[4]沈文倬.讀未刊稿記:七,朱大韶實事求是之齋存槀[M]//菿闇文存.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6:1002-1005.
[5]張文虎.鼠壤餘蔬[M]//續修四庫全書:第1535冊影印光緒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11a,14a.
[6]汪坤厚,張雲望.婁縣續志:卷16[M].台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1974:20.
[7]張文虎.鼠壤餘蔬[M]//續修四庫全書:第1535冊影印光緒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14b.
[8]朱珔.小萬卷齋文藁:卷8[M]//清代詩文集彙編:第494冊影印光緒十一年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1-2.
[9]張文虎.鼠壤餘蔬[M]//續修四庫全書:第1535冊影印光緒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14b.
[10]朱大韶.實事求是之齋叢著[M].上海圖書館藏稿本(N402594-623):電子稿11.
[11]朱大韶.實事求是之齋叢著[M].上海圖書館藏稿本:電子稿1572-1614.
[12]王欣夫.蛾術軒篋存善本書錄:癸卯稿卷1[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794-795。
[13]朱大韶.經典衍文脫文倒誤考[M]//復旦大學圖書館藏古籍稿抄珍本:第一輯第十冊.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9:355.
[14]王欣夫.蛾術軒篋存善本書錄:癸卯稿卷1[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711.
[15]孔穎達疏.毛詩註疏:卷4之3[M].影印嘉慶二十年南昌府學本.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9a.
[16]朱大韶.實事求是之齋叢著[M].上海圖書館藏稿本:電子稿862.
[17]孔穎達疏.尚書註疏:卷2[M].影印嘉慶二十年南昌府學本.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9b.
[18][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1[M].北京:文學古籍出版社,1955:25.
[19]王先謙.漢書補注:卷99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6144.
[20]朱大韶.實事求是之齋叢著[M].上海圖書館藏稿本:電子稿42.
[21]朱大韶.實事求是之齋叢著[M].上海圖書館藏稿本:電子稿42
本文原刊於《圖書館雜誌》202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