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退還本《遵巖先生文集》
四庫退還本《遵巖先生文集》
沈津
十五年前,我寫過一篇關於《遵巖先生文集》的書志(見《美國哈佛大學哈佛燕京圖書館中文善本書志》,頁七〇九),書的作者是明代的王慎中,卷數為二十五卷,版本是明隆慶五年(1571)嚴鎡刻本。這部書是見於《中國古籍善本書目》著錄的,中國國家圖書館、上海圖書館等七館都有入藏。然而「燕京」此本鈐有「翰林院印」滿漢文大方印,又有紅色木記,印文為「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浙江巡撫三寶送到汪汝琛瑮家藏王遵岩文集壹部計書拾貳本」。文中字數及人名、書名俱係手書。查《四庫採進書目》,當時所進此書二十五卷本,有兩淮商人馬裕家藏本、浙江汪汝璪家藏本、都察院副都御史黃氏家藏本。《四庫全書》所收為兩淮鹽政採進本,即馬裕家藏本,而此汪汝瑮本當為後來四庫退還之本。
《遵巖先生文集》上並沒有汪汝瑮家的藏書印,卻有錢犀庵的教經堂印(上海圖書館藏清鮑氏知不足齋抄本《孫明復小集》及《劉給事文集》兩種,係四庫館退還給鮑士恭之本,俱有教經堂藏印)。但汪卻是浙江錢塘的藏書家,字坤伯,號滌原,汪憲之長子。嘗捐職大理寺寺丞,有《北窗吟稿》。時江浙大吏遣官將汪氏家藏善本予以精選,先後得三百餘種,以進於朝。其中著錄於《四庫全書總目》者達一百五十一種,計經部三種、史部十四種、子部十一種、集部一百二十三種。
辦理江浙採進遺書的大吏是浙江巡撫三寶,姓伊爾根覺羅氏,滿洲正紅旗人。乾隆四年(1739)翻譯進士,授中書。歷官直隸、四川布政使,湖廣、閩浙總督,東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晚年在上書房總師傅任內,曾編有《春華日覽》,為皇子課本。
上個世紀的六十年代初期,我從顧廷龍、潘景鄭、瞿鳳起三先生習流略之學,三位先生在四十年代即已成名,是國內重要的版本學家,他們對於版本鑒定頗具隻眼,且對藏家軼事知之亦多,和他們在一起,耳聞目睹,每天都有新鮮感。而我對有「翰林院印」滿漢文大方印的書一直比較注意,是因為瞿鳳起先生跟我說的一句話,那就是:凡是鈐有翰林院大方印的書都比較難得。這話的另一層意思就是說,書曾經被徵入四庫全書館,轉了一圈又回來了。也是緣分,從一九六二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夕,上海圖書館善本組的重點工作就是編纂《上海圖書館古籍善本書目》,所以在工作中,凡是鈐有翰林院大方印的書,我都經眼一過。這些年來,我以為所見過的最好的一部就是宋紹興三十一年(1161)陳輝贛州刻本《古靈先生集》,書原是孫仰曾藏,再由三寶呈進的。之所以說好,還因為有明代的「文淵閣印」及清代朱氏結一廬的藏印。
「有借有還,再借不難。」這是民間百姓私下交往的某方面準則,誰會沒有碰到過困難呢?然而編纂《四庫全書》是項政府行為,是項大工程,除去人力、物力,大量的財政支出先不算,單就其中向民間徵選圖書就是件不容易的事,況且早在乾隆三十七年(1772)正月初四日的上諭中即已指出:「在坊肆者,或量為給價。家藏者,或官為裝印。其有未經鐫刊,只係鈔本存留者,不妨繕錄副本,仍將原書給還。」當然,弘曆此舉,也在於收買民心,所謂「煌煌天語,正大光明」吧。
弘曆既然有了如此認識,那他後來的指示都按此定調。乾隆三十八年(1773)五月十七日,協辦大學士尚書于敏中就向浙江巡撫三寶傳達上諭:「各地進到之書,大小長短不齊,留之無益,將來辦竣後,仍給還各本家,自行收藏。」由於三寶曾有摺子具奏,稱「天一閣後人范懋柱等,俱呈請抒誠願獻等語」。所以弘曆再次重申:「凡各省解到之書,抄錄已竣,概令給還本家珍守。所有范懋柱等呈出各書,著三寶先行傳諭伊等,將來解京抄畢,仍發回浙省,令其領取收藏。」
弘曆又指示三寶,在范氏藏書中,有與前奏單內各書重復者,應先行給還,並「檢存各書,點明若干部,每部若干本,開列清單,派委妥員賫交范懋柱收領,並留心稽察,毋任承辦之員從中扣留缺少,及胥吏等借端需索。其餘各家有似此者,並一體辦理。將此通諭知之。欽此」。
據記載,三寶是「跪聆」最高指示的,隨即指示下屬「飛行」寧波府,傳喚范懋柱等,即令該府將欽奉上諭就近宣示:「俾使仰戴聖主鴻慈,愈知世為珍守。」至於原檢出書籍,則由藩司派員解赴寧波跟同府縣,親交范氏各後人收領。
退還本子上的「翰林院印」的大方印是鈐於每書之卷一第一頁,滿漢二種文字並列,印文為「翰林/院印」,右漢文,左滿文。那大方印又是如何蓋上去的呢?此事緣於當時各地所進遺書甚多,鹽政李質穎交館之書達七百七十餘種,浙省奏報之書又二千七八百種,江南所採亦不下千百種,日積月累,所以參與四庫全書館工作的大學士劉統勳認為,若不預定章程,恐怕將來歸還各藏書家時,難於分別。於是在乾隆三十八年(1773)五月十八日,劉統勳給皇上的摺子上說:「臣等酌議刊刻木記一小方,印於各書面頁,填注乾隆三十八年某月、某省、督撫某、鹽政某送到某人家所藏,某書計若干本。並押以翰林院印,仍分別造檔存記。將來發還之日,即按書面木記查點明白,注明底檔,開列清單,行文各督撫等派員領回,按單給還藏書之家,取具收領存案。如有交發不明,唯該督撫是問。如此則吏胥等既無從私自扣留,而藏書家仍得全其故物,且有官印押記,為書林增一佳話,寶藏更為珍重。蓋戴聖主右文公好之仁於無既矣。是否有當,伏候訓示遵行。謹奏。」此折當日即奉旨:「依議。欽此。」
一個月後的六月二十六日,弘曆又有上諭:令將原書蓋以翰林院印,書面鈐注某家某書若干本,飭纂修人員上緊趕辦完畢,仍將原書發回督撫等,給還本人。同時又降諭旨:「又進書最多者,並令館臣擇其中善本十餘種呈閱,間於幾暇題以詩句,並諸卷端。因諭將此等題詩之書,上緊趲辦,即將餘本先行發回,俾眾知朕嘉惠藏書之意。」據知,弘歷曾於汪汝瑮所進精本中最重要者《曲洧舊聞》《書苑菁華》上題詩四首於簡端。
對於這項大工程,弘曆不僅指示將徵於民間的藏書退還藏書人家,同時他也想到了有些圖書因重複及瑣小揀下未送四庫全書館者,未行給還,並有本人赴領未得者。而藏書家不知其書曾否呈進,將來發還後缺少數種,不知何處遺失,致經手之人及吏胥等從中乾沒,皆所不免,不可不及早釐清給還。於是他有上諭,著各督撫、鹽政,將各家揀存之書,令承辦書局人員,逐一檢查,按照所呈原單造冊,先行發還。並要求各官嚴行稽查,不許胥役等從中取利。倘若辦理不善,無論官吏人等「將書本竊取抵換,並借端勒掯需索情弊」,如有發現,或為弘曆所聞,即唯督撫等是問。
鈐有「翰林院印」滿漢文大方印以及封面上鈐紅色木記的書,流傳到今天,已是十不存一,且大多存於國內的幾個重要大館,台北的圖書館也有一些。也是「物以稀為貴」吧,如今的幾位重量級的藏書家,想在拍賣市場上獲得一部,也極為不易,即使您想出大價錢,也需要等候那個緣分。
「翰林院印」的大方印以及封面上鈐紅色木記者,也有假的。所以,如果您見識不廣,經驗不甚豐富,那即使見到有此印的書,也要心生一點警惕,不要即刻下結論,馬上付銀子,您還須仔細查一查為好。之所以說這幾句話,是因為我早年曾見上海圖書館藏《魯詩世學》四卷,明豐坊撰,清抄本,四冊。此書鈐有「商丘宋筠蘭揮氏」「翰林院印」滿漢文大方印、「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兩淮鹽政李質穎送到魯詩世學計書四本」木記(內「七」「魯詩世學」「四」字皆朱筆手寫),三印均偽。這是書賈知道書中若有當年四庫館臣鈐的印記,就可以賣得高價,故見利而忘義,偽造假印鈐於書上。又美國普林斯頓大學葛思德東方圖書館有幾部善本書鈐有「翰林院」大方印,其中有真有假,我曾寫過四篇書志,分別為明嘉靖刻本《針灸問對》、明嘉靖刻本《袖珍小兒方》、明萬曆刻本《墨池編》、明成化刻本《事物紀原集類》。《墨池編》的鈐印係偽造。真翰林院印印色自然,偽印印色偏暗紅,印文細處亦有異,且翻刻之印筆畫線條較真印為粗。我曾以《袖珍小兒方》和《墨池編》相較,真印長寬各為十點三釐米,偽印則長十點八釐米、寬十點七釐米(參見《中國珍稀古籍善本書錄》,頁二三六)。假的翰林院印絕不止一方,心存不善的書賈只要想訛人,是什麼拙技都會做的,何況是雕區區一方假印。
200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