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發現的四庫全書館謄錄檔冊考述
新發現的四庫全書館謄錄檔冊考述
李振聚
摘要
新發現的四庫全書館謄錄檔冊是纂修《四庫全書》時武英殿四庫全書館的工作檔案。其內容有關《四庫全書》纂修初期武英殿四庫全書館的謄錄人員、謄錄書籍、稽核、分等、獎罰等,涉及四庫全書開館初期謄錄《四庫全書》典籍時底本的選用等問題;有助於豐富對纂修《四庫全書》流程的認識,也為其他《四庫全書》相關文獻,如《四庫全書總目》《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翁方綱《纂校四庫全書事略》等文獻的斷代和互證提供參考。
關鍵字:《四庫全書》;武英殿;四庫全書館;謄錄檔案;內府藏書
新發現的四庫全書館謄錄檔冊(以下簡稱「謄錄檔冊」)作為《四庫全書》纂修初期的工作記錄,提供《四庫全書》纂修過程中頗多細節信息。本文將以該檔冊為主要研究對象,結合《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存世各閣本《四庫全書》等原始文獻,以及其他《四庫全書》相關文獻和學界已有的研究成果,揭櫫該謄錄檔冊獨特的學術價值。
一、檔冊概況
該檔冊無題名,為一冊藍格寫本,共計70葉。每葉分上下欄,上欄記書名、卷數,下欄記頁數、字數、等次等內容;有11個檔葉首行上欄記人名,下空。書名上方的天頭位置多鈐有「交殿訖」朱字印戳;有11個檔葉天頭空白處靠近版心的位置貼有紅紙簽,上書人名(與該葉首行人名相同)。個別葉的天頭還貼有「以下分校卜交」的紅紙簽(以上內容,均見於圖1)。
檔冊中標出的人名有陸潮愈、袁瑩、謝蓮鍔、戴琠、魏淳耀、魏繩曾、汪存堉、許蔭培、繆濂、張同履、劉本立等11人,另有兩個人名所處的葉面殘損(待下文考補);每人名下存檔四到六葉不等。
檔冊中出現的書名有:《文公易說》《周易圖說》《周易折中》《周易述義》《索易臆說》《讀書管見》《尚書通考》《尚書句解》《儀禮經傳通解》《禮記義疏》《左傳註疏》《穀梁註疏》《春秋直解》《四書辨疑》《四書纂箋》《四書蒙引》《四書□筆》《論語解》《論語類考》《屈宋古音義》(以上經部20種);《三國志》《南北史合注》《宋史》《明史》《通鑒總類》《六朝事跡》《建炎雜記》《通志》《通典》《南巡盛典》《萬壽盛典》《宋名臣奏議》《朱批諭旨》《上諭旗務議覆》《八期滿洲氏族通譜》《吳郡志》《山東通志》《廣治平略》《甘肅通志》《江南通志》《吳中水利全書》《赤松山志》《南嶽小錄》《島夷志略》(以上史部24種);《朱子語類》《四[讀]書分年日程》《薛氏醫案》《外台秘要》《赤水元珠》《救荒本草》《本草綱目》《駢字類編》《佩文韻府》《淵鑒類函》《冊府元龜》《全芳備祖》《陶朱新錄》《山堂肆考》《龍筋鳳髓判》《六研齋筆記》《北窗炙輠》《六藝之一錄》《星歷考原》《三正考》(以上子部20種);《古詩紀》《全唐詩》《文章辨體》《古文集成》《皇清文穎》《聲畫集》《王右丞集箋注》《別本韓文考異》《白氏長慶集》《施注蘇詩》《蘇學士集》《文忠集》《鄱陽集》《澹庵文集》《石屏集》《洺水集》《樵雲獨唱》《秋澗集》《滄螺集》《東洲初稿》《歐陽修撰集》《檢心集》《山齋文集》《長江集》《一峯集》《而齋集》《抱犢山房集》《繼志齋集》《涇皋藏稿》《石初集》《清思集》《邕州小集》《陵川集》《小山類稿》《大雅集》《浣花集》《竹素山房詩集》《褚氏遺書》《林惠堂集》《御制詩二集》《御制詩三集》《稼軒詞》《唐詩紀事》《五代詩話》(以上集部44種)。共計108種。其中《赤水玄珠》一書名寫作「赤水元珠」,知諱「玄」字。
檔冊中還可見一些時間信息,「陸潮愈」葉「《淵鑒類函》卷二百六十五」條、「汪存堉」葉「《淵鑒類函》卷二百七十一」條上方的天頭均有墨筆寫的「卅九年六月」;「許蔭培」葉「《淵鑒類函》卷二百六十六、七」條上方的天頭有墨筆寫的「三十九年六月」。
檔冊中鈐有「西河一線」印章(如陸潮愈謄錄的《全芳備祖》《吳郡志》下均鈐有此印章)。按,此印章主人為卜維吉,號椒塢,天津人。乾隆三年生,乾隆三十年乙酉科副榜,乾隆三十三年戊子科舉人。挑取中正榜授中書,乾隆三十六年改授國子監學正。乾隆三十八年四庫館開,又兼任四庫全書館分校官。並粘貼(陸潮愈之前)阮葵生致卜維吉信札一通,請示大興、宛平兩縣監生在國子監錄科和參加科舉等問題。
上述這些基本信息,均指向始於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的《四庫全書》纂修之事。其時武英殿負責謄錄,則「交殿訖」應指交武英殿訖。「分校卜」應指分校官卜維吉;而陸潮愈等人則是四庫全書館謄錄。據此判定該檔冊是武英殿謄錄《四庫全書》之記錄。
圖1
二、檔冊相關信息初考
1. 檔冊為文淵閣本《四庫全書》的謄錄記錄,旁及《四庫全書薈要》
武英殿謄錄的《四庫全書》有七閣之別(現存僅三部半),又有《四庫全書薈要》《武英殿聚珍版叢書》等典籍的編纂,那麼該檔冊到底是哪一部典籍的謄錄記錄呢?《四庫全書》所錄諸書卷首一般詳列謄錄者名氏,今將檔冊中所錄典籍與現存的文淵閣、文津閣、文溯閣《四庫全書》相校核,同時旁及《四庫全書薈要》《武英殿聚珍版叢書》,發現檔冊中的記錄與《文淵閣四庫全書》卷首署名多相合。詳見表1:
表1
由表1可知,該檔冊涉及的書籍有相當數量未收錄於《武英殿聚珍版叢書》,故可首先排除系辦理該書的檔冊;而從謄錄人員與書籍的匹配度來看,應主要是武英殿謄錄《文淵閣四庫全書》之記錄,並間有謄錄《四庫全書薈要》的記錄。《四庫全書》七閣成書時間有別,《文淵閣四庫全書》最先成書,《文津閣四庫全書》《文溯閣四庫全書》等續成之。參與《文淵閣四庫全書》的謄錄人員,有期滿五年議敘的規定[9],也就不一定參與其他閣本《四庫全書》的謄錄,而上表所揭文津閣《四庫全書》書前謄錄人名與文淵閣本皆不一致,也能說明問題。同時,武英殿四庫全書館辦理《四庫全書》與《四庫全書薈要》的繕書處應在一處,並未完全分開,謄錄成果以及謄錄人員都互有借調,服從於武英殿四庫全書館的安排。當然也有可能《薈要》急於成書,借用《文淵閣四庫全書》已完成的謄錄成果亦未可知。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四庫全書》正總裁永瑢建議添設功過簿以專責成,云:「查辦理繕寫《四庫全書》,向只設有《稽核字數考勤簿》。今既定以功過,應將覆校、分校、繕錄人員,各設功過簿二本。」當時武英殿辦理繕寫《四庫全書》只設有一個「稽核字數考勤簿」,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之後,才開始立功過簿。此檔冊或為永瑢所言的《(武英殿)稽核字數考勤簿》之零種。
2.檔冊缺失的兩人
上文言及檔冊共有13人的交稿記錄,前二人名字殘損。今即已知檔冊為《文淵閣四庫全書》(間或有四庫薈要本)的謄錄記錄,則可據文淵閣本(與薈要本)書前所署謄錄人名復原缺損的信息。殘損檔葉上可見書名與卷數者有:《文章辨體匯選》卷一四〇至一四四、《古文集成》卷七十至七十六、《六研齋筆記》卷一至二,《救荒本草》卷一至二,復核《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前三種的謄錄人均為金特,後一種的謄錄人則為茅琳;而《四庫全書薈要》未收這四種書。由此可知這些檔葉當為金特、茅琳謄錄文淵閣本的記錄。
3.檔冊所反映的時間信息
上文提及檔冊上明確的時間信息為「卅(三十)九年六月」。其既為《四庫全書》謄錄記錄,則此「三十九年」為乾隆三十九年無疑。以此時間為基點,檔冊里的其他時間也可確知。如「陸潮愈」謄錄書單(見圖1)上的第二條記錄「《禮記義疏》卷十」上添注「五月」,第三記錄「《通典》卷五十五至五十九」上添注「六月」,第四條記錄「《明史》卷三百〇二至三百〇六」上添注「七月」,第五條記錄「《明史》」上添注「八月」,第六條記錄「《皇清文穎》卷四十一、二」上添注「九月」;均在添注「卅九年六月」的第九條記錄「《淵鑒類函》卷二百六十五」之前,根據此順序可知,第二至第六條記錄的時間當在乾隆三十八年。
根據書名上添注的時間,可以確知,乾隆三十八年五月,《禮記義疏》一書已經有謄錄成果交付武英殿。而這個時間,《永樂大典》的輯錄剛剛著手,各地進呈的書籍還未送到翰林院,故所謄錄的典籍必然以御纂、欽定或內府所刊、所藏之書為多。
4.「合票」「駁換」與處罰信息
「陸潮愈」葉「《施注顧詩》」條中朱筆標有「合票」二字並以朱筆括入「《皇清文穎》四十一、四十二」條和「《淵鑒類函》卷二百六十四」條、「《冊府元龜》卷三百二十一至三百廿四」條中朱筆標有「朱子合票」、「《朱子語類》卷二十四至二十七」條中朱筆標有「冊府合票」(見圖1)。「許蔭培」葉「《冊府元龜》卷三百二十五、六、七」條頁數下朱筆標有「朱子合票」,「《朱子語類》卷廿八至卅三」條頁數下朱筆標有「冊府合票」、卷數下粘貼紙條上墨筆題「票內紙數少開二百頁」;「《吳郡志》八本」條下粘貼紙條上墨筆題曰「票內多開紙數百六十九頁,多開字數三千〇二字」、頁數(「六百五十七頁」)下朱筆題曰「二票」。「戴琠」葉「《上諭旗務議覆》卷七、八」條與「《八旗滿洲氏族同譜》目錄、卷一、卷二」兩條被朱筆括入,兩行間有朱字「合票」,前者的書名下粘貼紙條墨筆題「票內多開格紙五頁」(見圖2)。「謝蓮鍔」葉「《御制詩二集》」條中朱筆標有「合票」二字並以朱筆括入「《全唐詩》補遺」條和「《御制詩三集》卷四十九、五十」條,「《全唐詩》」條下粘貼紙條墨筆題曰「票內少開格紙三頁」(見圖3)。「魏淳耀」葉「《朱批諭旨》卷一百二十五之十六、七」下粘貼紙條墨筆題「票內多開格紙四十八頁、多開字數五百字」。按,武英殿繕書處收發時,負責對謄錄所需的紙張進行稽核。謄鈔《四庫全書》有專門紙張,謄錄領取紙張當有票證,但這種「合票」的票據時至今日尚未得見。上文提及的這些籤條上均鈐有「西河一線」印,說明分校官在此項工作中有相應的職責。
圖2
駁換。如「袁瑩」葉「《全唐詩》十二函七冊」條、「《秋澗集》卷十七至二十二」條,「戴琠」葉「《冊府元龜》卷三百十五、六、七」條、「《吳中水利》」條下均有朱筆題寫的「駁換」二字(並復鈐有「交殿訖」印章)。「駁換」應是「駁回換寫」的省稱:乾隆四十年四月十五日《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戈源請將謄錄計字議敘應毋庸議折》雲:「謄錄所交之書,校對時應有駁換者,仍駁回換寫。其訛錯多者,並須記過總核,於議敘時分別勸懲。」
處罰。謄錄人員抄寫違式者,會有處罰,以罰字為主。如「謝蓮鍔」葉「《御制詩三集》卷四十九、五十」條下,字數旁朱筆題曰「板心違式,罰字五千實」(見圖3)。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一日,四庫全書處即已定好抄寫《四庫全書》的式樣,據《辦理四庫全書處奏遵旨酌議排纂四庫全書應行事宜折》雲:「凡應寫各書,俱於每卷首行寫欽定四庫全書卷幾萬幾千幾十,下注經部、史部字樣,次行方寫本書名目卷次。但首行卷數,此時難以預定,謄寫時暫空數目字樣,統俟編輯告成後再行填補,於排纂體制方能井然不紊。謹將篇式樣進呈。」
圖3
檔冊中還有一條對謄錄者謄錄總字數的記錄,即在「魏淳耀」葉「《佩文韻府》卷九十九之十」條上,粘有紅色籤條,題有「二十八萬一千九百十四字」(見圖4),由於此人謄錄記錄中有兩條「駁換」記錄(「《全唐詩》皎然至謙光」條,共173頁45326字;「《御制詩二集》目錄九、十」條,共69頁6657字),並未重復統計入總字數,今推測,相關統計數據不存在重復計入的情況。其他檔葉或亦有此統計,或因籤條脫落,未得見。
此外,該檔冊所載108種書,經核查,入禁毀者有二種:《廣治平略》《南北史合注》;入存目者有一種:《檢心集》。這些都是在書抄成之後被撤毀的。今後如能發現更多此類檔冊,相信也會對《四庫全書》纂修初期所確定之書目提供更多文獻資料。
三、謄錄檔冊所反映的四庫館謄錄收發稽核流程
張升論及武英殿四庫館辦書程序說:「武英殿提調將底本分下給分校,分校校好後,分給自己負責的謄錄,謄錄抄好後,再交回分校,分校再校此謄抄稿。分校校好後,再交復校(後改為總校),復校校好後匯交提調,若沒有問題就裝訂成正本。這些鈔成的正本還要由總閱或總裁抽閱,然後進呈乾隆御覽。最後,經各環節修補好的《四庫》正本交武英殿收掌官收掌。」而據本文所揭檔冊中記載的內容來看,尚有一些細節可以豐富。
分發。《四庫全書館研究》云:「謄錄在武英殿中是由分校負責的,書由分校派給謄錄,謄錄再交回分校。」由檔冊可知,每個謄錄謄鈔之前書目已經定好,也就是說謄錄分領到的典籍,一般都預先確定,有可能是分校官根據擬定好的書單以及宮內藏書實際情況來確定。如陸潮愈名下登記47種典籍,這47種書籍並不是隨發隨登,而是預先確定後,再根據分領時實際情況添注卷帙。從謄錄檔冊的筆跡、墨色以及添注的先後來看,墨色人名、書名應該是先題寫的,墨色的卷數、頁數、字數和朱色字、印戳是後來添注的。首批招募的謄錄人員有限,而所需謄錄書又多,大部頭的書分發時一般以卷(冊)為單位發給謄錄,如《春秋直解》一書,陸潮愈負責卷一、魏淳耀負責卷三下和卷四、戴琠負責卷五下、袁瑩負責卷六、許蔭培負責卷七、謝蓮鍔負責卷八、汪存堉負責卷九上。由謄錄檔冊添注的卷帙信息多數不是單卷來看,可以知道謄抄者最大可能是按冊領取、帶回謄錄,每人負責一冊或者數冊;一人領取兩冊,一般會登記兩次,故陸潮愈名下兩次出現《明史》和《淵鑒類函》的書名。這種分卷(冊)謄錄的優點在於,一書可以按冊按卷分散數人,合則為一,易見其功。
審核謄錄件。謄錄人員謄抄完畢之後,則向武英殿交還謄錄件和原書。由檔冊可知,交還謄錄件後,就在檔冊所記書名之上鈐「交殿訖」的紅色印戳。然後分校官會對交還的謄錄件進行審核,經檢查合格者則在檔冊上添補卷帙、頁數、字數,相應流程完成。經審核不合格者,則於書名下朱筆題「駁換」二字,發還謄錄人員,重新謄抄,抄後再次交回(即重復上一流程)。「駁換」之書的新謄錄本交來後再次鈐蓋「交殿訖」的印戳,再次進行審核,合格者同樣添補卷帙、頁數、字數(即重復本流程)。從檔冊記錄看來,沒有再次被「駁換」的書卷。由此可知,武英殿有一套嚴密的收發機制,既可保證書冊往還無誤,也可保障謄錄人員的抄寫質量。
合格者分等。由檔冊可知,謄錄人員交上的謄錄件中合格者(含「駁換」後合格)可評定等級,共分「一等」、「附一等」、「作一等」,「二等」、「附二等」、「作二等」,「三等」諸等次。分等主要為了賞罰。前四部《四庫全書》謄錄是自備資斧為館效力的,按年限(五年期滿)及成績(根據所寫字數多寡工拙分為等差)議敘。由此可知,謄錄檔冊是按當時所議定章程辦理的。只是分等的依據,主要是字跡工拙,而非字數多寡。如陸潮愈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交謄錄稿「二萬一千三百九十七字」,評定為「一等」;六月交謄錄稿「四萬四十八百六十八字」,僅為「二等」。戴琠乾隆三十八年五月謄錄「一萬四千〇八十三字」,評為「三等」;六月「四萬七千三百四十一字」,亦為「三等」。繆濂乾隆三十八年五月謄錄「一萬六千三百十四字」,評定為「二等」;六月謄錄「四萬二千六百七十四字」,評為「作二等」。想必是因為在評等實踐過程中發現僅強調字數多寡,而不注重字跡工拙,更容易出現返工的情況,耽誤謄錄進度。
謄錄人員五年期滿議敘,一般試用以州同、州判、縣丞、主簿等官[24]。檔冊所涉及的13名謄錄,可確知的後續任職情況如表2所示,其中應有因期滿議敘所授者:
表2
此外,參與四庫全書館謄錄的監生,除了服役期滿晉升為縣丞、州同等官職外,在服役期間還可以參加順天鄉試,這也是晉身之階。謄錄檔冊中附有阮葵生致卜維吉的一封信(見圖5),論及四庫全書館謄錄如何參與順天鄉試等問題。今將此文具錄於下:
俗冗鹿鹿,未及走晤,惟起居清勝良慰。啓者向例各館謄錄應京兆試者,俱由國子監錄科。若系大、宛兩縣監生在館行走,未知可否在監錄科,抑必須在學憲處考試?至在館謄錄,例止錄科而不考。到而未考之先,仍須赴監驗照否?統乞老先生詳細示知。極感,極感。瑣事有瀆清神,容面謝。肅候日安,不一。
椒塢老先生大人
弟阮葵生頓首。
各館謄錄如已咨送到監者,例應何時赴考?有定期否,並乞示知。
圖4
阮葵生在信中提及三個問題,第一是大興、宛平兩縣的監生是像以前各館(如《三通》館之類)裡面的謄錄人員一樣,應京兆試時,只需在國子監錄科考試即可取得鄉試資格;還是必須在學憲處考試後才能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第二,在館擔任謄錄人員的監生,照常例是參加國子監錄科考試不必參加學憲之考試,已到館還未參加考試的是否還要赴國子監驗照查明出身。第三,各館謄錄如已咨送到監,應在何時赴國子監參加錄科考試。謄錄監生參加順天鄉試,需要參加錄科考試才能獲取資格。
《大清會典事例》記載:「(乾隆四十四年)又奏准,四庫全書處謄錄內,有前由寄籍順天入學,旋經遵例改歸原籍,並由召試二等在館行走各生,以在館謄錄,不能回籍應試,俱呈請就近在順天鄉試,應准其按照省分,歸於南北中皿字號,照例由本館送監錄科鄉試。」「照例由本館送監錄科鄉試」即是阮葵生所雲大、宛兩縣監生在國子監錄科鄉試的問題。至《欽定禮部則例》有了明確的規定:「順天鄉試,官學教習、各寺院效力及各館肄業謄錄各生、部院筆帖式,俱准應試。由貢監充選者,於國子監錄科;由生員充選者,仍於順天學政錄科。」
違式者處罰。由檔冊可知,這種處罰,主要是罰字。如謝蓮鍔謄錄《御制詩三集》卷四十九、五十,因版心違式,被罰字五千。此處罰手段,主要也是為了保證謄錄的數量與質量。
四庫全書開館初期,即規定了每日抄寫字數。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一日《辦理四庫全書處奏請遵旨酌議排纂四庫全書應行事宜折》云:「仍核定字數,每人每日寫一千字,每年扣去三十日為赴公所領書交書之暇,計每人每年可寫三十萬字。」
根據謄錄檔冊所記各謄錄人員完成的字數來計算,每個謄錄人員每天謄錄字數在1000字左右。以陸潮愈為例,自乾隆三十八年五月至九月之間,共謄錄典籍5種、461頁、136806字,再扣去領書、交書的時間,這樣來算每日謄錄的字數約在998字左右。可以看出,在四庫館開館初期,謄錄人員是較為嚴格遵守四庫館謄錄規定的。
四、謄錄檔冊與《四庫全書》相關文獻的研究
1.謄錄檔冊與《文淵閣四庫全書》
《文淵閣四庫全書》卷前所題謄錄者姓氏等,多有誤者,可以據以校正。如陸潮愈,《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皇清文穎》卷四十一卷首卻寫作「陸朝愈」。戴琠,《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上諭旗務議覆》卷七、《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卷一、《建炎雜記》卷一等皆誤作「戴典」。汪存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朱子語類》卷三十九題作「伍存堉」、《皇清文穎》卷四十六作「汪存淯」。許蔭培,《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山堂肆考》卷九十誤作「許因培」。謝蓮鍔,《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山東通志》卷三十五之九誤作「謝蓮萼」。魏繩曾,《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御制詩三集》卷三十七作「魏淳曾」、《水利全書》卷五作「魏純曾」、《星歷考原》卷一作「魏綿曾」。核此謄錄檔冊,可知皆為《文淵閣四庫全書》誤書。諸閣《四庫全書》書前所錄謄錄人員訛錯漏缺等問題甚多,所以據之統計纂修《四庫全書》參與謄錄人數時,需要詳加稽考。
《文淵閣四庫全書》有的書卷首並無謄錄者姓名,可以據以校補。《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明史》卷三百〇二至三百〇六,首題「郎中丁雲錦覆勘,總校官編修臣朱鈐」,無覆校官、校對官及謄錄者姓氏,不知謄錄者為誰。謄錄檔冊中陸潮愈名下有「《明史》卷三百〇二至三百〇六 五十七頁 計一萬七千二百七十九字 附一等」的記載,由此可知,《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明史》卷三百〇二至三百〇六這幾卷的謄錄人員是陸潮愈。
《文淵閣四庫全書》卷首所記謄錄卷帙與謄錄檔冊有不相符者,可以據以校正。謄錄檔冊是用以收發、稽核、評等、議敘所用,一般不會有太多問題,但從檔冊再傳錄到《文淵閣四庫全書》卷首,易滋生錯誤。
表3
由謄錄檔冊來看《文淵閣四庫全書》中有些典籍的謄錄人員交稿時間與分校時間問題。武英殿四庫全書館收到謄錄人員謄錄完成稿件並不是會立即進入分校序列。如據檔冊,陸潮愈謄錄的《淵鑒類函》卷二百六十四、卷二百六十五,乾隆三十九年六月已經交付武英殿。而《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淵鑒類函》這兩卷卷首皆題:「詳校官內閣學士臣尹壯圖,主事臣祁韻士覆勘。總校官進士臣繆琪,校對官庶吉士臣吳省蘭,謄錄監生臣陸潮愈。」其中吳省蘭,乾隆二十八年舉人,四十三年會試未中式,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十日內閣奉上諭:「國子監助教吳省蘭、助教銜張義年,學問尚優,且在四庫館校勘群書,頗為得力,俱著加恩准其與本科中式舉人一體殿試,欽此。」特諭殿試,尋列二甲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四十五年四月散館授編修,十二月充文淵閣校理。可知吳氏為庶吉士遲至乾隆四十三年四月之後,所以此卷校定時間也在這個時間之後。而《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淵鑒類函》書前提要署校上時間為乾隆四十五年九月,當為全書經過分校、復校等之後,校定成正本的日期。《四庫全書》謄錄工作進展迅速,而校書速度已經遠遠落後進度,乾隆四十年四月十五日永瑢即提出這個問題:「且現在辦書大局,非繕寫之難,而校對之為難。約計每日所收書篇,可得六十餘萬字,其各名下盈餘之字,又可得十萬餘。今分校、覆校各員,多至百餘人,按股詳校,幾於日不暇給。臣等上緊董促,尚覺所校之書,不及繕寫之數。」
2.謄錄檔冊與《四庫全書總目》
謄錄檔冊記載的有些書與《四庫全書總目》(以下簡稱「《總目》」)據以著錄之書,並非出於一源。在《四庫全書》纂修初期,翰林院四庫館臣當先據內府藏書之書目單(並非原書),分別應刊、應抄,經由總纂官復核後,然後送遞武英殿四庫全書館進入校正、謄錄。當時各家進呈之本尚未大規模運抵北京,故檔冊記載的這批書所據之本應該都是武英殿以及內府藏本。而撰寫提要則又在謄寫內府藏書之後,或據翰林院所存進呈之本,兩者不完全是一源。如《北窗炙輠錄》,《總目》作「浙江鮑士恭家藏本」;《聲畫集》,《總目》作「山東巡撫採進本」;《文章辨體匯選》,《總目》作「山東巡撫採進本」。所以只依靠《四庫全書總目》所標示的底本來源來判斷《四庫全書》底本的做法是不能得其真的。
3.謄錄檔冊與《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
謄錄檔冊佐證《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以下簡稱「《進呈存目》」)的成書時代。《進呈存目》的成書時間,現在仍有爭議。夏長樸認為應在分纂稿編寫完成之後,《四庫全書薈要》等編纂之前,即在乾隆四十年五月至四十一年正月之間。劉浦江判斷其為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之前已進呈提要的匯編本,該文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上諭要求各書提要須附載其版本來源,而《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全部1871篇提要中僅有7篇注明瞭版本來源。
謄錄檔冊作為乾隆三十八年開館初期工作情況的關鍵證據,可以看出當時主要根據內府藏本校抄《四庫全書》進程,其中恰有24種圖書著錄於《進呈存目》。如果《進呈存目》成書於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之後,必會添補「內府藏本」等字樣。而這24種圖書在《進呈存目》中均不標注藏處,可見《進呈存目》的成書時代,應如劉浦江所言,在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之前。
4.謄錄檔冊與《纂校四庫全書事略》
翁方綱的《纂校四庫全書事略》(以下簡稱「《事略》」)是翁氏入職翰林院四庫全書館時校核內府藏書的記錄。同時見於《事略》和謄錄檔冊的書有:武英殿書作庫藏《通鑒總類》、《朱子語類》、《長慶集》、馮惟訥《詩紀》;御書房藏《全芳備祖》《唐詩記事》《冊府元龜》《龍筋鳳髓判》《韓文考異》;圓明園藏《歷代名臣奏議》;南書房藏《本草綱目》。翁方綱所辦理諸書,以內府藏本為主,這與謄錄檔冊所體現的四庫全書館初期謄抄諸書以內府藏本為主的特徵相合。
按《事略》下冊有批云:「各省府州縣誌暨各名山志,應如何辦理,須公商。」上文已經言及,謄錄檔冊中最早有乾隆三十八年五月的交稿記錄,且檔冊中所見待抄書名都是事先確定的,則可知同樣見於檔冊中的《甘肅通志》《江南通志》《山東通志》《吳郡志》等書確定要抄入也應早於乾隆三十八年五月。看來這個時間點應該已經作了「公商」,論定了《四庫全書》應收哪些方志的問題。由此可知,《事略》當成書於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之前。《事略》外封有題記雲:「五月八日於寶善亭分看外省遺書,每人分廿四部。」當是《事略》書成之後,翁氏添補者。翁方綱於乾隆三十八年三月充補四庫全書纂修官。《事略》首即題曰「閏三月十六日同諸公敬閱內發書單商定應刻者凡二十種」。由此可知,《事略》一書當為乾隆三十八年三月至五月八日之間翁方綱在四庫全書處工作記錄。
五、結語
纂修《四庫全書》的原始檔案,今天所常見者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內容以諭旨、奏疏為主。纂修過程中產生的直接材料,保存到今天的並不多。新發現的四庫全書館謄錄檔冊,可以視作武英殿四庫館謄錄《文淵閣四庫全書》的工作檔案,是一份直觀且詳實的武英殿收發稽核程序的原始記錄,也是瞭解武英殿四庫全書館運作的一手史料。細繹此書,還可以發現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至少在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之前,已經有一批確定好的選入《四庫全書》的書目,這批典籍以欽定、御纂、內府刊刻或收藏等為特點。也就是說《四庫全書》纂修初期所用諸書以內府藏書為主,在外省進呈書大規模到來之前,武英殿四庫館已經利用內府藏書開始了謄錄的工作。因此《文淵閣四庫全書》纂修初期所據底本的問題應該重新檢討。二是,豐富了對《四庫全書》纂修流程,特別是武英殿四庫全書館纂修流程的認識,可對謄錄的分等、賞罰乃至晉身等問題建立更加具體明晰的認知。三是,由謄錄檔冊可知,《文淵閣四庫全書》抄錄的部分典籍所據底本應為內府藏書,與《四庫全書總目》著錄這些典籍所據底本為各處進呈之本並不一致。這也進一步說明纂修《四庫全書》是一個複雜的過程,涉及範圍廣、人數多,典籍龐雜,版本繁復,有關《四庫全書》七閣選用底本問題的研究還不能得出簡單劃一的結論。謄錄檔冊的發現也為其他《四庫全書》相關文獻,如《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翁方綱《纂校四庫全書事略》等文獻的斷代和互證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