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鄰館藏古寫本《春秋經傳集解》新考

日本有鄰館藏古寫本《春秋經傳集解》新考

張彧


提要:

日本有鄰館藏古寫本《春秋經傳集解》卷二殘卷,輾轉藏於中日兩國,其遞藏源流充分展示了中日「書籍之路」上書籍流轉的複雜性與多樣性。筆者通過形制、避諱、用字、書法等角度綜合考證,判定該殘卷為初唐寫本。該卷較阮元校刊本更接近《左傳》及杜注原貌,可以訂正阮本之處頗多,具有很高的校勘價值。與後世刊本相比,該卷杜注句尾多語氣詞「也」字,是研究中古漢語語法的寶貴資料,該卷保存的俗體字也是研究中古漢字構型的參考資料。作為寫本文獻研究的重要資料,該卷應當受到更多學者的關注。

關鍵詞:有鄰館,唐寫本,《春秋經傳集解》,寫本文獻


日本是與中國一衣帶水的鄰邦,深受中國文化熏陶。尤其是隋唐時期,遣隋使、遣唐使往聘,絡繹不絕,他們的主要任務就是購求書籍,因此大量書籍隨之東傳,從而形成了一條貫通中日兩國的「書籍之路」。本文所要討論的日本有鄰館藏古寫本《春秋經傳集解》殘卷,正是沿著這條書籍之路傳入日本。該殘卷具有獨特的學術價值,但近來學者對關注並不多,並無專文討論,已有相關研究還不夠全面、深入,比如嚴紹璗先生《日本藏漢籍國寶鈎沈》一文,僅作簡要解題。2020年,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影印《日本藏漢籍古抄本叢刊》,將該殘卷收入第一輯,陸斯儀《影印唐抄本〈春秋經傳集解〉卷二弁言》(下簡稱《弁言》)對該殘卷的研究也不夠深入。以往的學界對該卷的抄寫年代還有爭議。有鑒於此,筆者擬從著錄流傳、載體形制、抄寫年代、校勘價值這四個方面對其作全面的討論。


一、載體形製

對該卷的載體形製,陸斯儀《弁言》並無說明。該卷為《春秋經傳集解》卷二殘本,卷軸裝,黃麻紙,存7幅,共146行,行有界欄,全長390cm,縱27.9cm。《經》《傳》單行大字,每行14至16字不等。從存世的19件《春秋經傳集解》敦煌寫本來看,一般是每行15—19字不等,它與敦煌寫本每行容字形制基本吻合。《集解》雙行小字,每行19至22字不等。「經」「傳」二字皆高出一格書寫,這種高出一格的古策書形式,亦與敦煌寫本相同。其內容大致上可分為三段,第一段有36行,起《桓公二年》傳「官之失德」訖「下無覬覦」,末一行左截殘泐;第二段有88行,起《桓公三年》經訖《桓公六年》經「九月丁卯子」;第三段有22行,起《桓公十六年》傳「雍糾殺之」訖「秋七月公至自伐鄭」。其字跡楷書,極為工整。殘卷卷背抄有《雙林善慧錄大士小錄並心王論》,為日本遍照院某僧於白河天皇承歷二年(1078)七月七日所抄佛經,每行18至19字不等。


二、著錄流傳

對該卷的著錄流傳,陸斯儀《弁言》轉述嚴紹璗《日本藏漢籍國寶鈎沈(三)》所述,未能繼續深入探究。下面,筆者結合相關書目的著錄,該卷的序跋、紙背文字等相關內容來討論這一問題。《日本國見在書目》著錄有「春秋左氏傳集解卅卷,晉杜預注」,這是《左氏傳》在日本書目中的最早著錄。該卷是否是《日本國見在書目》所著錄,我們不得而知。《日本國見在書目》刪去重見書合混入的日本人所撰圖書,實際上著錄書數量有1554部、16308卷,這是唐代賫往東瀛卷子本的大致數量,數量之多,囊括四部。由於該目成書於日本宇多天皇寬平三年(891),故至少在此之前,該卷或許已經寫成並傳入日本。

該卷背所抄佛經落款為「承歷二年七月七日午時書了,遍照院僧課誦」,則卷背佛經為日本遍照院僧人手抄,是僧人課誦之物。日本名為遍照院的寺院很多,但該「遍照院」最有可能為日本和歌山縣高野山塔頭遍照光院,理由如下:第一,該抄本「以嵯峨棲霞寺藏宋刻本傳錄」,棲霞寺(後來改名「清涼寺」)位於京都五台山,兩者在地理位置上最為接近;第二,在1078年名為「遍照院」的寺院只有高野山遍照光院。承歷二年為1078年,故該卷至遲於1078年之前已經傳入日本,並藏於日本遍照光院。因空海大師曾在該寺院修行,或許該卷或許就是由空海自長安攜帶回日本。

《經籍訪古志》著錄有《春秋經傳集解》寫抄本四種,或為唐抄本,或為日本學者傳抄本,其中有崇蘭館藏舊鈔卷子零本,「現存《桓公第二》《莊公第三》兩卷」,森立之謂其為「李唐遺本」,筆者所討論的該卷二殘本,或許就是崇蘭館藏卷子本同卷而分失者。崇蘭館是日本京都黑門原誓願寺南福井氏的藏書齋號,筆者推測,其藏書以醫家類古籍為主,故不甚重視其他類古籍,故該卷由崇蘭館主人福井恆齋(1830—1900)流入日本藏書家柏木政矩(1841—1898)。

再後來,該卷又被楊守敬攜帶回國。楊守敬(1839—1915),字惺吾,晚年鄰蘇老人,湖北宜都人。他於1880年至1884年充任駐日欽使隨員,得以實現東瀛訪書的願望。日本時值明治維新,朝野上下提倡新學,頗欲廢漢學,對漢籍並不重視。楊守敬潛心於古籍收藏,素有心得,見公私藏書流散,且多有中土佚失者,遂決意收書。他不惜重價,與日本藏書家島田重禮、向山黃村、柏木政矩等人交好,或購或換或借抄,竭力搜求。楊守敬初至日本時,就已經在柏木處見到,對其贊不絕口,在該卷跋語中說:

余初至日本見之,驚為絕帙。以中土卷子佛經尚有留遺,至經書為六朝之筆則自宋、元未聞,何論今日!

他屢次求購,柏木堅決不肯答應。然而,對於楊氏所藏碑帖、古銅印、古錢,柏木也非常感興趣,楊氏屢次提議交換,柏木仍然不答應。1884年,楊守敬任職期滿,即將歸國,臨行時以情說之,稱日本已經有古寫本《春秋》兩卷,而中土不曾有六朝寫本經書,如果讓他攜之西歸,使東西對峙皆有千年以上經籍寫本,當歸功於柏木。柏木終於心動,楊氏遂以宋畫《漢甘泉宮圖》、舊拓《武梁祠畫像》及古印、古錢數十事易得之。楊氏得到此殘卷,歡喜無量,大概過了二十餘年,他回憶稱:「東瀛一行,著錄數萬卷,此本尤為驚人秘笈,視《定武》有過之,是天之錫我已厚,故歸來自安若素,不復他就。」楊氏訪得孤本秘笈頗多,而獨將該卷視為珍寶,可見對其重視程度之高。然而,《日本訪書志》卻未著錄該書,或許也是由於楊氏秘藏不輕易示人之緣故。然而,楊氏也想將該卷刻板刷印,以廣流傳。由於搜求良工而未得,故於宣統元年(1910)「親攜之滬上石印」。該石印本流傳亦不廣,今檢國內圖書館,僅中國國家圖書館、復旦大學圖書館有收藏,以《北齊人書〈左氏傳〉》為題名,大概是由於石印的緣故,其字跡漫漶。該殘卷出版後,楊守敬因其質量不好,故又重新刻板印行,他在致羅振玉手札中說:

吾之北齊人書《左傳》,去年在上海石印之,不□佳,今已擇良工木刻之,他日亦可附《國學叢刻》也。

該信的日期是宣統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也就是1911年7月20日。可見楊守敬又在1911年又刻板印刷該殘卷。但是,筆者在各公私藏目錄中未能檢索到該印本,可能是其流傳不廣所致。

楊守敬卒後,其書散去,由其親屬賣給公私藏家,該殘卷由合肥李國松所獲。李國松(1878—1949),字健父,號木公、槃齋,安徽合肥人,李鴻章子。他博雅好古,喜藏書,名其室曰「集虛草堂」「肥遁廬」「望雲草堂」等。暮年家道中落,鬻書度日。1929年春,日本學者內藤湖南聽說該書在李國松處,於是托日本人太田貞從中斡旋,太田貞於秋冬之交購得,將其帶回日本,插架於京都有鄰館。內藤湖南在跋語中稱該殘卷「為星吾行所奪」,並感嘆:「此無上寶,簡自探古,一失幾乎五十載,而復還於東瀛。」亦可見日本學者早已將該殘卷視為本國之固有,其重視程度不亞於楊守敬。京都鄰居館,它是日本國內著名的私立博物館,取自《論語•里仁》「德不孤,必有鄰」,其藏品主要來源自藤井善助、藤井彥四郎兩代人的積累。內藤湖南的跋語並沒有明確說明該殘卷歸入有鄰館,只是說太田貞購得後「歸諸平安某氏」,

該卷於1953年被指定為「日本國寶」,至今被有鄰館收藏。


三、抄寫年代

關於其抄寫年代,楊守敬卷末題記認為是「北齊人書」,其另一則跋語則稱「六朝人書《左傳》卷子殘本」,其判斷理由是:「其注末多‘之’‘也’等字,亦是六朝舊習,見《經典釋文》,不具論。」然而,這些並不是判定其抄寫時間的決定性證據,唐寫卷子本句末也有「之」「也」等虛詞。內藤湖南則否定了北齊說,他認為:「石黑男爵藏北齊天統寫《十地論》,與此書筆意殊不類,星吾於鑒識,未免粗淺,以唐寫本謬為北齊人書耳。」判定該卷為唐寫本,然而未說明依據。日本昭和五年(1930)京都有鄰館珂羅版複製本題作「唐鈔本《左傳》殘卷」,蓋承襲內藤湖南之說。嚴紹璗先生亦否定北齊說,以為「楊氏斷此卷為六朝寫本,然以此卷內與其它唐寫相較,則可知其為唐人寫本。亦只是判斷,未作詳細論證。

我們認為,該殘卷為初唐抄本,理由如下:

第一,該殘卷於「民」等唐諱皆不避。羅振玉先生根據「缺筆」以為該殘卷是隋寫本,其《雪堂校刊群書敘錄》雲:「往在武漢,於亡友楊星吾舍人許見所藏古寫本《春秋集解•桓公》殘卷,然觀桓公十八(按:當作「十六」)年《傳》‘冬城向’《注》引詩‘定之方中’及‘此未正中也’,二‘中’字作‘’,缺末筆之下半,避隋諱,乃隋寫本,非出北齊,舍人未之知也。」王重民先生引其說。然而,陳垣先生《史諱舉例》以為隋代文獻中尚未有避諱缺筆之例,真正的避諱缺筆,當起於唐高宗之世。又特別舉雪堂判定該卷為隋抄本之例,以為「須先考定唐以前有無缺筆之例為主,似不能以六朝別體,或一時訛誤之字,為避諱之證也」。王其禕、周曉薇通過普查大量隋代碑版墓誌為主的石刻文字,確未發現一例作缺筆避諱者,其主要的避諱方法是改字,如「中」改「成」,「中」改「內」,「中正」改「平正」等,從而印證了陳垣先生的觀點。筆者也贊同陳垣先生的觀點,所謂二「中」字缺筆,或為蟲蠹,因為其他「中」「仲」等字皆無缺筆。因此,縱觀該殘卷,不存在缺筆諱字,亦無用改字代換的避諱字。若是隋代寫本,「中」字或替換成他字。因此,該卷或是高宗之前的初唐寫本。

第二,從《日本國見在書目》著錄可知,《春秋經傳集解》寫本傳入日本的時間遲至公元891年,故至少在晚唐之前,該卷或已經抄成並傳入日本。

第三,該卷使用了大量我國中古時期的寫本俗字,如





這些俗體字形常見於魏晉隋唐時期的石刻文獻、敦煌文獻,與宋代以後的版刻用字差異明顯。

第四,從書法特徵來看,其結體嚴謹,行筆剛勁,豐厚挺拔,轉筆處提按有度,與歐陽詢一派的風格近似,應當是初唐的書法。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該殘卷是初唐寫本。


四、校勘價值

關於該卷的校勘價值,陸斯儀《弁言》做了一些校勘工作,以該卷為底本,利用了宮內廳本、南宋興國軍學本作為參校本,惜其出校文字絕大多數為該卷的訛誤之處,且對句末語氣詞均未出校,因此《弁言》幾乎未能揭示該卷的校勘價值。阮元主持校刻《十三經註疏》,號稱「重刻宋本」,直到近代,學界才認識到阮元翻刻「十行本」實際上是元刻十行主疏本,並非真正的宋刻十行註疏本。雖然如此,阮本用了唐石經等十三種版本參校,我們今天流傳的《春秋經傳集解》,仍然以清代阮元校刻的《十三經註疏》本最為流行、常見。由於阮元校刻時未能見到該卷,故筆者仍以阮本為底本,以該卷作為主要校本(簡稱「有鄰館本」),通過校勘來揭示該卷在文字上的價值。日本宮內廳書陵部藏鐮倉時代日本學者傳抄本《春秋經傳集解》,該本是捲軸裝,由金澤文庫舊藏,其行款、載體、文字均保持古制,是日本學者傳抄本中的最古本,因此筆者亦將其作為參考校本(簡稱「宮內廳本」)。下面,筆者作校讀如下:

1、【集解】故《傳》曰:「成王定鼎於郟鄏。」

校:「鄏」,有鄰館本下有「也」字。

2、【集解】蓋伯夷之屬。

校:「屬」,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3、【集解】僖伯諫隱觀魚,其子哀伯諫桓納鼎,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故曰其有後於魯。

校:「魯」,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4、【集解】蔡、鄭姬姓,近楚。故懼而會謀。

校:「謀」,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5、【集解】會必有主,二人獨會,則莫肯為主,兩讓,會事不成,故但書地。

校:「地」,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6、【集解】成會事。

校:「事」,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7、【集解】條,晉地。大子,文侯也。意取於戰相仇怨。

校:「地」,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怨」,有鄰館本作「忿」,宮內廳本同。

按:《漢書》「晉穆侯以條之役生太子,名之曰仇」,顏師古注云:「條,晉地也。蓋以敵來侵己,當戰時而生,故取仇忿之義以名子。」顏師古注當轉述《左傳》,其所見舊本作「忿」。怨、忿均有怨恨、仇恨義,如《戰國策•秦策五》「伯主約而不忿」,高誘注云:「忿,怨也。」蓋本作「忿」,「怨」字或形近而訛。

8、【集解】西河界休縣南有地,名千畝,意取能成其眾。

校:「眾」,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9、【集解】師服晉大夫。

校:「夫」,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10、【集解】自古有此言。

校:「言」,有鄰館本下有「也」字。

11、【集解】師服知桓叔之黨必盛於晉以傾宗國,故因名以諷諫。

校:「諫」,有鄰館本下有「之也」二字,宮內廳本下有「也」字。

12、惠之二十四年,晉始亂,故封桓叔於曲沃。

校:「二十」,有鄰館本作「廿」,下並同,不出校,宮內廳本同。

按:阮元《校勘記》引惠棟云:「石經凡《經》《傳》中‘二十’字作‘廿’,‘三十’字作‘卅’,此古文《春秋左氏傳》本文也。」漢石經殘石「二十」皆作「廿」,與該卷合。唐玄宗初年曾有改「廿」「卅」「卌」合文為「二十」「三十」「四十」的詔令,「可能在此基礎上,到了北宋,隨著字用新標準的確立與雕版印刷術的應用,使得這種新的用字習慣得到了全面推廣與實現」。故當作「廿」為是。

13、【集解】靖侯,桓叔之高祖父,言得貴寵公孫為傅相。

校:「父」「相」,有鄰館本下並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14、【集解】卿大夫稱家臣。

校:「臣」,有鄰館本作「也」,宮內廳本無此字。

15、【傳】大夫有貳宗。

【集解】適子為小宗,次子為貳宗,以相輔貳。

校:「次子」,有鄰館本作「次者」,宮內廳本同。阮校云:「纂圖本、閩本、監本、毛本作‘次子’,宋本、淳熙本、岳本、足利本作‘次者’。

按:孔穎達疏引沈文何曰:「適子為小宗,謂是大夫之身為小宗,次者為貳宗,謂大夫庶弟。」「適子」指的是大夫本身,相對於諸侯來說是小宗,但大夫相對於其他庶弟來說是大宗,其他庶弟是貳宗,來輔助自己。阮本「子」誤,或涉上「子」而訛,當據有鄰館本改。

16、【集解】其或廢法違常,失不班歷,故不書「王」。

校:「王」,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17、【集解】嬴,齊邑。今泰山嬴縣。

校:「縣」,有鄰館本下有「之也」二字,宮內廳本下有「也」字。

按:楊守敬跋語云:「其注末每多‘之’‘也’等字,亦是六朝舊習。」楊氏所謂「之」「也」是分開說的,實際上還有「之也」合併的,比如該句「縣」下多「之也」二字。此「之」當為「是」字草體之訛字,古寫本中將「是也」的「是」字草寫,近似草體「之」字,後人誤以為是「之」字,遂抄成草體「之」字,後人又輾轉抄成楷體「之」字。比如P.2562唐寫本《春秋經傳集解》,其句中作為代詞或助詞等意義的「之」均作楷書,而句末「是也」中「是」字均作草書。

18、【集解】蒲,衛地,在陳留長垣縣西南。

校:「地」「南」,有鄰館本下並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19、【集解】歷家之說,謂日光以望時遙奪月光,故月食。

校:「食」,有鄰館本作「蝕」,下並同,茲不出校。

按:《後漢書》「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甲子朔,日有蝕之」,李賢引杜注作「蝕」,則李賢所見本作「蝕」。「食」「蝕」為古今字,先秦古籍中,「日蝕」「月蝕」的「蝕」一般作「食」,漢代及以後,古書多用後起字作「蝕」,如《漢書》《論衡》等書,故杜注或本用「蝕」字。

20、【集解】然聖人不言月食日,而以自食為文,闕於所不見。

校:「見」,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21、【集解】讙,魯地。

校:「地」,有鄰館本下有「也」字。

22、【集解】未至於魯,故不稱夫人。

校:「人」,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23、【集解】不言翚以至者,齊侯送之公,受之於讙。

校:「讙」,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24、【集解】五穀皆熟,書「有年」。

校:「年」,有鄰館本下有「也」字。

25、【集解】右,戎車之右。

校:「右」,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26、【集解】汾隰,汾水邊。

校:「邊」,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27、【集解】驂騑,馬。

校:「馬」,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28、【集解】父子各殉所奉之主,故並見獲而死。

校:「死」,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29、「齊侯送姜氏」,非禮也。

校:「氏」,有鄰館本下有「於讙」二字,宮內廳本同。

按:《春秋》經文謂「齊侯送姜氏於讙」,杜注云:「讙,魯地,濟北蛇丘縣西有下讙亭。」《經典釋文》云:「‘齊侯送姜氏’,本或作‘送姜氏於讙’。」則陸德明所見或本下有「於讙」二字,但以無「於讙」二字者為正。《水經注》云:「蛇水又西南徑夏暉城南,《經》書‘公會齊侯於下讙’是也,今俗謂之夏暉城。蓋《春秋左傳•桓公三年》,公子翚如齊,齊侯送姜氏於下讙。」守敬跋語云:「酈氏蓋因杜預以‘下讙’釋‘讙’地,故增‘下’字以證,世謂之‘夏暉’音同耳,非《傳》文有‘下’字也。」其《水經註疏》亦認為酈氏於《經》《傳》並增「下」字,是為「夏暉」作證,以為酈氏所據本有「於讙」二字,「下」字為酈氏所增。均以有「於讙」二字為正。《左傳》解《春秋》經文,多引完整全文,或改寫之,且古時《經》《傳》單本別行,若無「於讙」二字,則人不知齊侯送姜氏於何地。阮本 「於讙」二字誤脫,當據有鄰館本改。

30、【集解】為明年秦侵芮張本。

校:「本」,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31、【集解】魏國,河東河北縣。

校:「縣」,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32、【集解】冬獵曰狩,行三驅之禮。

校:「狩」,有鄰館本下有「也」字。

33、【集解】田狩從夏時,郎非國內之狩地,故書地。

校:後一「地」字,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34、【集解】宰,官;渠,氏;伯糾,名也。

校:「官」,有鄰館本下有「也」字。

35、【集解】今不書秋冬首月,史闕文。他皆放此。

校:「此」,有鄰館本下有「也」字。

36、【經】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

【集解】冬獵曰狩,行三驅之禮,得田狩之時。……田狩從夏時,郎非國內之狩地,故書地。

【傳】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書時,禮也。

【集解】郎非狩地,故書時合禮。

校:《集解》「書」字,有鄰館本作「唯」,宮內廳本同。

按:《經》四年春《正義》云:「舉地名者,皆言其非地。故知此郎,非國內之狩地,故書地也。」《春秋》於天子、諸侯狩獵者,得時得地皆不書,所書必有譏刺,《傳》四年春《正義》云:「言郎非狩地,唯時合禮。」則孔穎達所據本亦作「唯」字。「唯」意為僅、只有,桓公於郎地狩獵,其地不合禮,於夏時冬獵,其時合禮,故「唯時合禮」。阮本作「故」,蓋涉上文「故書地」而訛,當據有鄰館本改。

37、【集解】秦以芮小,輕之,故為芮所敗。

校:「敗」,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38、【集解】已醜,此年正月六日。

校:「日」,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39、【集解】慎疑審事,故從、赴兩書。

校:「書」,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40、【集解】仍叔,天子之大夫。

校:「夫」,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41、【集解】稱仍叔之子,本於父字,幼弱之辭也。

校:後一「之」字,有鄰館本無,宮內廳本同。

42、【集解】王師敗不書,不以告。

校:「告」,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43、【集解】蚣蝑之屬為災,故書。

校:「書」,有鄰館本下有「也」字。

44、【集解】虢公林父,王卿士。

校:「士」,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45、鄭子元請為左拒,以當蔡人衛人。

【集解】子元,鄭公子。拒,方陳。

校:兩「拒」字,有鄰館本作「矩」,下並同,不出校,宮內廳本同。《集解》後一「子」、「陳」,有鄰館本下並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46、【集解】五人為伍,此蓋魚麗陳法。

校:「法」,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47、【集解】「勞王」「問左右」,言鄭志在苟免王討之非也。

校:「非」,宮內廳本作「罪」,宮內廳本同。

按:阮校引足利本後人記云:「非,異本作罪。」春秋初年,鄭國日漸強大,公元前707年秋,周天子率領陳、蔡、衛、虢討伐鄭國,結果鄭大夫祝聃射中周天子肩膀,周軍大敗。是乃大罪,於是鄭莊公派祭足犒勞王軍,問周天子是否安然,以「苟免王討之罪」。僖公四年《傳》「五侯九伯,女實徵之,以夾輔周室」,杜注云:「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故「討其罪」「討之罪」為杜氏常用之辭,作「罪」於義為長。

48、【集解】仍叔之子來聘,童子將命,無速反之心,久留在魯,故經書夏聘,傳釋之於末秋。

校:「秋」,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49、【集解】故重言秋,異於凡事。

校:「事」,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50、【集解】龍見,建巳之月。

校:「月」,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51、【集解】萬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遠為百谷祈膏雨。

校:「雨」,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52、【集解】建酉之月,陰氣始殺,嘉谷始熟,故薦嘗於宗廟。

校:「廟」,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53、【集解】淳於,州國所都,城陽淳於縣也。

校:「都」,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54、【集解】成,魯地,在泰山鉅平縣東南。

校:「南」,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55、蔡人殺陳佗。

【集解】佗立踰年不稱爵者,篡立,未會諸侯也。傳例在莊二十二年。

校:「篡立」,有鄰館本作「篡位」,宮內廳本同。

按:「立」「位」古通用,「立」讀為「位」。

56、【集解】周氏,鄭大夫。

校:「夫」,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57、【集解】愍其見殺,故載其屍共出國。

校:上「殺」字,有鄰館本作「屍」字,宮內廳本同。國,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58、【集解】檀伯,鄭守櫟大夫。

校:「夫」,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59、【集解】春既謀之,今書會者,魯諱議納不正。蔡常在衛上,今序陳下,蓋後至。

校:「正」「至」,有鄰館本下並有「也」字,宮內廳本同。「序」,有鄰館本作「敘」,宮內廳本同。

按:「序」「敘」音同可通假,義為「依次記敘、述說」。然在此意義上,杜注常作「敘」,如「不復更敘」「宋雖非卿,師重,故敘衛上」等等。或當作「敘」為是。

60、【集解】《詩》雲:「定之方中,作於楚宮。」此未正中也。

校:「於」,有鄰館本作「為」,宮內廳本同。

按:古「於」「為」同音可通用,說詳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於」「為」同音通用現象在中古寫抄本中大量存在,該處或本作「為」,作「於」有可能是杜注傳抄過程中抄者所寫的通假字。《詩三家義集疏》云:「三家‘於’作‘為’。」如果三家詩真的作「為」,則杜預有可能用到三家詩。三家詩中,《齊詩》魏代已亡,《魯詩》亡於西晉永嘉之亂,《韓詩》亡於北宋,杜預是魏晉時人,彼時三家詩未亡佚,故很有可能看到三家詩。因此,該處或本作「為」,後人抄成了「於」,還有一種可能是後人據《毛詩》改成了「於」。

61、故傳之釋經,皆通言一時,不月別。

校:「別」,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62、【集解】前年冬謀納厲公不克,故復更謀。

校:「謀」,有鄰館本下有「也」字,宮內廳本同。


五、結語

日本有鄰館藏《春秋經傳集解》卷二殘卷為唐寫本,通過考察其流傳過程可以發現,中日「書籍之路」上書籍往來過程是複雜而又曲折的,而人物往來又是促進其流轉的重要因素,該卷的流傳過程是一個很好的體現。該卷與敦煌所藏唐寫本在載體形制、行文詞語、用字習慣等方面多有相合之處,文字上多與宮內廳本以及《水經注》、《經典釋文》、《漢書》顏師古注、《後漢書》李賢注等六朝、唐代古舊注所引用《春秋》經傳文字相同,早於阮氏所用底本數百年,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輾轉抄寫之訛誤,可以作為校勘阮本的重要參考依據。該卷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虛詞運用上與今本有明顯的不同,「也」字在杜注的使用往往超過了今本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由於寫抄本並非成於一時、成於一地,且出自眾手,故「也」字的大量使用應當不是抄寫者的手誤或個人習慣。至於「也」字等虛詞在後世刊本中為何大量消失,或為宋人校勘時刪去,尚待更加深入的研究。總之,該卷不僅具有重要的校勘價值,也是研究古書形制、書籍史,中古漢語俗字、虛詞的重要參考資料,應當受到更多學者的關注。至於本文疏漏之處,還請方家指教。


本文原刊《中國文化研究》2022年冬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