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祐大字本《通鑒紀事本末》刊刻地再考

寶祐大字本《通鑒紀事本末》刊刻地再考

卿朝暉

袁樞《通鑒紀事本末》一書,傳世宋本有二,一是嚴州小字本,一是寶祐五年丁巳(1257)趙與□重刻嚴州本,因採用大字開雕,又稱大字本。前有寶祐丁巳秋七月朔趙與□序,略云:
與淳祐壬子(1252,淳祐十二年)退而里居,四年之間,熟得繙閱……是書之關於世教亦大矣。嚴陵舊本,字小且訛,乃易為大書,精加讎校,以私錢重刊之。
大字本的刊刻地,一般認為是浙江湖州。鑒定為湖州本的始作俑者是陸心源。他在《儀顧堂續跋》卷七《宋淳祐湖州大字本通鑒紀事本末跋》一文中提到:
《通鑒紀事本末》前有目錄,題建安袁樞編。首載淳熙元年楊萬里序,寶祐丁巳趙與□序。每葉二十二行,每行十九字,版心有字數及刻工姓名。寶祐六年趙與刻本。
按:與□字德淵,秀王之後,嘉定十三年進士,官至吏部尚書,《宋史》有傳。居湖州城內之叢桂坊,見談鑰《吳興志》。其序云「淳祐壬子退而里居」,又云「嚴陵舊本,字小且訛,乃為大書,精加讎校,以私錢重刊之」,則是書乃與居湖州時所刻也。 傅增湘受到此文影響,也認為刻於湖州。其《藏園群書題記》卷三:
逮後八十四年,趙與□居湖州,出私錢重刻之。序言「嚴陵舊本字小且訛,乃易為大書,精加讎校」云云,即諸家常見之大字本也。顧大字本既行世,人喜其莊嚴閎整、豁目悅心,爭相贊美。又以嚴陵本世不多覯,更深信趙氏「字小且訛」之言,幾與麻沙坊板狹行陋體者相提並論,朱少河因有「當下奉詔摹印,急就將事,未能盡善」之說。……《儀顧堂續跋》跋湖州本云:「嚴州所刻寫刊精良,校讎細密,遠勝此本。德淵因其字小而改為大字重刊可也,必欲誣之為訛,豈公論乎!今兩本具在,孰精孰訛,必有能辨之者。
此後,湖州本之名,為眾人所熟知,各種論文、著作都沿襲舊說,稱湖州本。然此本是否刻於湖州,陸心源並無直接準確的證據。檢談鑰《吳興志》卷二《坊巷》叢桂坊條:
舊名仁政坊,在隆興橋,直至郭尚書廟。華表對峙,太師忠惠觀文趙公府第在焉。忠惠積慶流芳,鍾於令子,今江陰太守孟奎,先諸兄擢丙辰第。咸淳乙丑,少監孟圻、運乾孟至、機帥孟垕一榜同登。先是,太師國公希懌、監簿公與悊、都承公與懃、忠惠與□,世科濟美,奕葉相傳,方來未艾,禮宜杜表,用改今名。請於郡者,攝歸安令陳阜郡牒學改入圖經。
據此僅知趙與□嘗居住湖州,年月則不詳。
趙與□的事跡,《宋史》記載較為簡略。檢諸地方史志,則有更多發現。紹定《吳郡志》卷十一《牧守》:
趙與□,嘉熙三年(1239)四月十三日以中奉大夫直敷文閣,知平江府,兼浙西兩淮發運副使。淳祐元年(1241)二月,除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趙與□,寶祐三年(1255)七月二十日,三省同奉御筆,除觀文殿學士,知平江軍府事,兼管內勸農使,節制許浦都統司水軍,兼浙西兩淮發運使,措置浙西和糴,縉雲郡開國公,食邑三千三百戶,食實封七伯戶。寶祐三年八月二十五到任,至寶祐四年(1556)三月十三日奉聖旨,兼浙西提刑。余晦,寶祐六年(1258)三月初七日,以浙西繼領,直寶章閣待制,再任,八月去。
景定《建康志》卷十四:(寶祐)六年戊午(1258),二月四日,光祖除端明殿大學士,京湖制置大使,知江陵府。趙與□以觀文殿學士光祿大夫沿江制置大使兼江東安撫使知府事。
又正德《姑蘇志》卷三《古今守令表》:趙與□,景定元年(1260)七月一日以觀文殿學士淮浙發運大使再任,八月匈(匄)祠。
可知趙與□曾三次任平江知州,第二次時間為寶祐三年(1255)七月至六年(1259)三月,此後轉知建康,為余晦所接替。在寶祐四年(1256),趙與□又兼任浙西提刑,據紹定《吳郡志》卷七記載,浙西提點刑獄司,「在烏鵲橋西北」,也在蘇城之內。
趙氏寶祐三年至六年任平江知州,還可證諸其他材料:
《吳都文粹續編》卷三王景齊《觀德亭記》:歲在柔兆執徐(寶祐四年丙辰,1256)孟春壬寅,節齋觀相趙公先生再鎮吳門。
同卷陳仁玉《趙公生祠記》:寶祐三年(1255),觀文殿學士趙公與□再守吳。
卷四趙與《寶祐鄉飲小錄序》:與曩守吳郡,去十五稔,今茲復來……寶祐四年(1256)正月十一日古汴趙與□謹序。
正德《姑蘇志》卷二十二《官署中》:
瞻儀堂……寳祐五年(1257)趙與□重建。仁政堂,在小廳東北。寳祐六年(1258)趙與□撤造酒庫,創為之,其後季鏞扁今名。
卷二十四《學校》:府學……寳祐三年(1255),學士趙與□拓地,鑿池作橋,門建齋九……王景齊記。
卷二十六《倉場》:寳祐百萬倉,在至德廟後。寳祐五年(1257),趙與□請建。厫二百五十間,浚河通舟,直抵倉岸。置官與東西兩倉同。
從上述材料可知,淳祐十二壬子(1252)至寶祐三年(1255),這四年趙與□退居在家,正好有餘暇熟讀此書。三年至六年,則一直在蘇州為官。因此,其寶祐五年的序刊本,與其說刊於湖州,則不如說刻於蘇州更為可信。

尤其感謝人民文學出版社董岑仕老師審讀全文,並給出了很多指導性的意見!
文中「趙與□」中之「□」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