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朝鮮之役背景下夏子陽出使琉球述論

 萬曆朝鮮之役背景下夏子陽出使琉球述論

張金奎

摘要

自明英宗時期開始,明廷一直堅持派文職使節前往琉球祭奠去世的國王並冊封世子為新國王的制度,但在豐臣秀吉掌握日本政權並計劃侵華後,這一制度受到挑戰。由於和日本保持朝聘關係並客觀上參與了侵略朝鮮,琉球世子尚寧直到即位十年後,即朝鮮之役結束後才向明廷請封。由於關注點不同,明廷派出的夏子陽使團雖在琉球完成了冊封並接見了日本薩摩藩派出的使者,但明、琉、日三方都沒有得到實際的收益,反而誘發了“島津侵琉”事件。事變發生後,明廷拒絕援救,日本江戶幕府也不願看到薩摩藩坐大,繼續承認尚寧的國王身份,並將通商口岸局限到長崎一地。明、日雙方的官方往來則維持在地方政府層面,進而在日本“鎖國令”的影響下,中日貿易形成單向的畸形外貿模式。

關鍵詞:朝鮮之役;夏子陽;琉球;薩摩


1592年(萬曆二十年)爆發的萬曆朝鮮之役對十六、十七世紀的東亞社會產生了深遠影響,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東亞的政治格局。這其中,自洪武年間一直保持著良好互動關係的明帝國與琉球的關係也受到一定的衝擊。本文擬以夏子陽使團出使琉球一事為出發點,對朝鮮之役對明琉關係的影響及相關問題略作探討,以就教於方家。


一、戰前的明琉關係

在明朝的附屬諸國中,琉球使團來華的頻率僅次於朝鮮。每當舊主去世、新君即位,琉球都會及時向明廷請求冊封,明廷亦不斷派出使團,渡海前往琉球,致祭舊王,同時冊封新君為中山王。「洪、永時,使者多用內監,不時往使,有至二、三次者」。正統以後,太監不再被委派出使琉球,改由六科給事中和行人司行人各一名分任正副使出使,「宣德間遣內監,其遣正使給事中、副使行人定於正統之年」。與明朝的朝貢往來,對琉球經濟有重要意義。對此,琉球著名學者喜捨場朝賢(漢名向廷翼)在1879年所著《琉球見聞錄》中曾這樣總結:進貢乃我國往古之重典。且自前明起,待我甚為優渥。邇來,每當國王纘統之時,不畏波濤險阻,遣欽差賜王爵。每逢來年進貢,賞賜絲綢貨幣物件,不勝枚舉。由於往來頻繁,琉球使節有時甚至要臨時充當明廷的信使。如嘉靖二年(1523),日本朝貢使團在寧波「爭貢」,明廷與日本的朝貢關係因此斷絕。為處理後續事宜,嘉靖帝命令即將歸國的琉球貢使鄭繩攜帶明朝敕書轉諭日本。對於明廷的大政,琉球亦予以充分配合。如嘉靖倭亂期間,海盜徐海殘部從浙直沿海敗退到琉球,尚未獲得明朝冊封的琉球世子尚元,「發兵邀擊,盡殲之」。進入15世紀,東亞社會逐漸由碎片走向整體。琉球基於特殊的地理位置,逐漸成為東亞海上貿易的「萬國津梁」。琉球亦因此自稱是「南海勝地」,「鐘三韓之秀,以大明為輔車,以日域為唇齒,在此二中間湧出之蓬萊島」。為維護海上貿易中轉站的地位,琉球需要切實維護與明朝的友好關係。嘉靖四十一年(1562)、萬曆四年(1576),明廷先後應琉球所請,派出郭汝霖使團和蕭崇業使團前往琉球,說明雙方的關係基本處於正常狀態。不過到了萬曆十七年(1589)世子尚寧即位時,這一關係受到了明顯的挑戰。


二、「生不逢時」的尚寧王

明萬曆十七年(1589),琉球第二尚氏王朝第六代國王尚永去世。尚永沒有兒子,群臣於是擁立尚寧繼承王位。尚寧的身世比較複雜。在尚氏王朝早期,為維護血統純潔,王室實行嚴格的內婚制。由於近親婚配影響子嗣繁衍,到第二尚氏王朝時期,王室內婚制逐漸改為王族與最高等級的按司貴族通婚,即最頂層的封閉式門第婚姻制度。尚寧是第三代國王尚真王的曾孫尚懿的長子。按輩分,尚寧是前代國王尚永的侄子。但尚寧的母親是尚永的妹妹首里大君,王妃則是尚永的長女,因此,他同時也是尚永王的外甥和女婿。這種複雜的關係是封閉式門第婚的必然產物,同時也給尚寧鞏固王位帶來了麻煩,畢竟,與之有類似身份的王室成員不止一個。萬曆十九年(1591),明廷催促尚寧「速請襲封,鎮壓彼國」,其中的「鎮壓彼國」暗示琉球國內的確存在威脅政局穩定的因素。不過對尚寧最大的考驗來自日本。因為與日本是近鄰,琉球與日本,尤其是毗鄰的日本薩摩藩很早就有往來。「琉球自古與薩州為鄰交,時通聘問,有紋船往來」。在琉球著名學者蔡鐸所著《中山世譜》中即曾記載尚清王時期,「為紋船使事,遣天界寺月泉長老、世名城主良仲到薩州」。尚永王時期也曾三次遣使薩摩。尚寧王在萬曆十九年(1591)、二十一年(1593)兩年內即四次遣使薩摩州,往來可謂非常頻繁。對於琉球與日本的往來,明廷其實有一定的瞭解。比如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受命前往琉球冊封尚清為中山王的陳侃在回國後曾經報告:(嘉靖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王始至館相訪。令長史致詞曰:「清欲謁左右久矣。因日本人寓茲,狡焉不可測其衷。俟其出境而後行,非敢慢也。」予等但應曰:「已知之矣。」海外之國,唯彼獨尊;深居簡出,乃其習也。井底之蛙,其可語以天日之高明也哉。令尚清王懼怕的日本人顯然不是普通日本商民,而是官方使者。可見,琉球在與日本的交往中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只是陳侃對此並不敏感,一句「知道了」了事,失去了一次近距離瞭解琉日關係的機會。雖然處於相對弱勢,但尚寧即位後較之先王更頻繁地遣使薩摩,應該不是為了睦鄰友好,而是另有原因。按照薩摩藩學者平季安的記載,日本天正十六年(明萬曆十六年,1588年)初,豐臣秀吉已經基本控制了日本全境。十六年初,豐太閣一統日域,海內群雄罔不臣服。諸國聞風,皆朝貢。於是我松齡公亦朝京師,而琉球未通聘帛,以故八月松齡公奉太閣旨,十六日手書,命僧龍雲往諭告琉王及三司官等,勸速遣使朝聘京師……十七年己醜,國人立尚寧即位……是歲五月,琉球尚寧發使贈書秀吉……文中所謂的松齡公,指當時薩摩的實際掌權人島津義弘。豐臣秀吉統一日本後,琉球沒有前往朝貢,招致秀吉的不滿,已經臣服的島津義弘奉命致書琉球王,催促其迅速進貢。此時的豐臣秀吉雖然已取得政治上的優勢,但暗潮洶湧,反對者依然有很強大的實力。琉球估計對如何應對日本內部政局的變化尚未做出最終決定,所以暫時沒有追隨薩摩。好在當年年底尚永王即去世了,給了琉球充分的藉口。但尚寧即位後無法再拖延,只能遣使朝聘。尚寧即位後頻繁遣使薩摩,應該也是為了彌合此前的裂痕。萬曆十八年(1590)二月二十八日,豐臣秀吉在給尚寧的回信中明確表達了「欲弘政化於異域」的夙願。次年,更是通過薩摩藩通告琉球,要求琉球出兵七千名參與侵朝戰爭,同時預備十個月的糧米,限於明萬曆二十年(1592)二月前送到坊津。一直與明廷保持良好關係的琉球接到信函後非常震驚,一方面不願意捲入戰爭,開罪明廷,另一方面又不敢拒絕日方的要求。史載:王及三司官等得此等書,大驚愕。時有明同安船商陳甲者寓琉球,與琉球長史鄭迵謀因進貢請封之使,具以其情告明,又還故鄉,陳其事於巡撫趙參魯,參告之明。乃遣其臣鄭禮等之貢明國,依福建巡撫使趙參魯以報聞之,且言國方多事,未暇請封。按照中方的記載,萬曆十九年(1591)七月,大學士許國曾提到「浙江、福建撫臣共報日本倭奴招誘琉球入犯」,請求調兵備戰。此前,在萬曆十七年(1589)十一月,朝鮮使臣奇苓等人報告在全羅道南桃浦捕獲一艘琉球擱淺船,「舟中人攢手乞命,持印信、公文,俱寫大明萬曆字樣。將男婦四十六名獲至,譯得一名要宇,一名厚女注口,俱係大琉球國人,與鄰居淳於波口等同坐一舡,於本年五月十八日,將大小米等物載向本國,於祈禱所完納,遭風飄淌。查照嘉靖年間有琉球國七人漂到,連人奏解。今人口數多,先將要宇、厚女注口二名帶向京師,其餘俱送遼東都司,轉解禮部」。此時距離尚永王去世已經半年多,通過訊問要宇等人,朝鮮及明廷應該已經知道琉球國內的變故,但遲遲未得到琉球使節的報告和請封,不免對琉球的態度產生懷疑,所以才會得出琉球可能與日本一道侵華的判斷。但在許國上書的次月,福建巡撫趙參魯即奏報「琉球貢使預報倭警」,並提出「法當御之於水,勿使登岸」的建議。據此推斷,琉球使節鄭禮率領的朝貢使團此時已經抵達福建,並向趙參魯通報了豐臣秀吉準備侵略朝鮮和明朝。由此可見,明廷在萬曆十九年(1591)底要求尚寧「速請襲封」,固然有「鎮壓彼國」的需求,亦不排除有借機逼迫琉球明確選邊站隊的目的。但從萬曆二十二年(1594)十一月明廷「宴琉球國進貢使臣鄭禮等如例」卻仍未提及冊封的記載來看,此時的琉球政府仍然沒有對是否請封做出決定。1592年4月,日本侵略軍大舉登陸朝鮮,且短短幾個月內就佔領了朝鮮大部。明廷應朝鮮流亡政府邀請,出兵援朝,先後收復平壤、漢城等地,並與朝鮮軍隊配合,將日軍驅趕到釜山一帶。次年年中,處於明顯劣勢的日軍提出議和,戰爭的第一階段結束,明日雙方開始就封貢問題展開拉鋸談判。按照明人茅元儀的記述,豐臣秀吉制定侵略計劃後,「禁琉球弗我貢,恐以洩其事。琉球相鄭迵密以聞」。宋懋澄也曾談到萬曆十九年(1591)時「琉球相鄭迵遣使奏:日本目下十吉次郎弒主自立,並豐前、岐前大小六十島,自號關白,猶華言大將。欲脅使內道。無幾,薩摩島術士許儀厚,本豫章人,縱黨告夷入犯狀,與琉球同」。如果這些記載沒有問題,則可證明琉球在尚寧王即位後派出使節以如期朝貢名義來華,是在背著日本的情況下進行的。按照琉球人蔡溫等編修的《中山世譜》的記載,萬曆十八年(1590)春,尚寧派遣正議大夫鄭禮、長史鄭迵等「奉表貢方物入謝」,但「未以尚永王訃告於朝」。十九年(1591)春,又遣鄭禮等入貢,「始以尚永王訃告,並言:國方多事,未暇請封」。按照兩年一貢的規制,琉球在兩年內兩度派貢使來華,不符合雙方的約定。結合上文推測,萬曆十八年(1590)鄭禮等人應該並未實際來華,而是派屬下秘密前往福建報告日本有意侵明的情報。蔡溫等人撰寫的《中山世譜》成書於清雍正年間,當時琉球已經是日本的附庸,受到日本多方面的鉗制。把萬曆十八年密報寫成奉表入貢,應該是有意為之,以規避日方可能的報復。另外,琉球雖然不願意追隨日本,但迫於壓力,也提供了一定的軍需物資。文祿二年,尚寧遣天王寺菊隱及麻文仁親方賫兵糧來輸本藩,計會過半已矣。冬,遣鄭禮等如明進貢……是歲,神宗遣使乞和於本邦,太閣乃令班師而惟使九築兵猶戍朝鮮,故如我藩及琉球輸糧如初。日本文祿二年即明萬曆二十一年(1593)。當年上半年,援朝戰爭還在進行當中,下半年才進入封貢談判。按照上述史料的記載,琉球在本年度一直和薩摩藩一起為日軍供應軍糧。在戰爭期間為明朝的敵人提供軍糧,顯然是絕不能讓明廷知道的。單向的進貢尚可盡量隱瞞,如果讓明朝冊封使臣進入琉球,則很難再掩蓋實情。這應該是琉球政府雖然繼續來華朝貢並密報敵情,卻一直不肯循例請封的主要原因。琉球第一次提出請封的時間是在萬曆二十三年(1595)。據《明神宗實錄》的記載:(五月丙申),琉球國使者於灞等為世子尚寧請封。琉球故世奉正朔,自關白擾害,欲臣之,世子不為屈,故於灞等來乞封。閩撫臣許孚遠代為請。禮科薛三才以故事琉球請封必俟世子表請,若祗憑夷使而遽與之,似為大褻。禮臣範謙請遣官班封於福建省城,俟世子具表前來,然後許封,聽使臣面領。從之。按照琉球方面的記載,於灞等人的實際任務是接回上一年冬入華進貢的鄭禮等人,請封實際是「自為世子尚寧請封」,並未得到尚寧的授權。所以,薛三才建議等接到尚寧正式請封文書之後再考慮冊封是妥當的。尚寧正式提出請封是在萬曆二十七年(1599)。按《中山世譜》的記載,當年春,“遣長史鄭道等貢方物,入謝,請襲封爵”。按明方的記錄,當年十二月,“琉球中山王世子尚寧奉表,進方物,謝恩,請封”。琉球貢船要候風先到福建,得到明廷批准後再進京,所以明朝中央政府年底才接到請封文書是正常的。不過,這距離於灞等私自請封又過去了近五年。這背後原因不是雙方都很有耐心,而是朝鮮戰場又出現了新狀況。從萬曆二十一年(1593)到萬曆二十四年(1596),明、日、朝三方進行了多輪談判,因為諸多誤解,始終沒有達成一致。萬曆二十五年(1597)初,失去耐心的豐臣秀吉再次發兵侵朝,戰爭進入第二階段。次年,豐臣秀吉去世,加之日軍在稷山、露梁等地先後戰敗,被迫退出朝鮮。萬曆二十七年(1599)閏四月,明廷“以平倭詔告天下”,宣佈取得最後的勝利。在此期間,明廷的主要精力都針對日本,自然顧不上琉球。倒是尚寧君臣反應及時,在日軍退出朝鮮不久即派出請封使,只是此時距離尚寧即位已經過去了十年之久。 


三、使團出海前的波折

對於琉球的正式請封,《明神宗實錄》中較為詳細地記錄了明廷的態度。(萬曆二十八年)二月丁丑,禮部言:琉球世奉外藩,忠順不失。累朝遣使渡海授封,俱伐木造船,動經數載。使者蹈波濤之險,屬國苦供億之煩。議於省城頒詔,陪臣領封歸國。今中山王世子尚寧奏請襲封,宜如原任巡撫許孚遠題據先臣鄭曉領封之議。但查往例,襲封必取有該國結狀。合行福建撫按照例取其該國王舅、法司等官印結,與世子奏本賫到,以便具題,差官頒封,聽陪臣面領。其諭祭前王及敕封新王皮弁冠服、彩幣等件,一照成憲,以寓寵渥。不必遣官越海,徒滋煩擾。奉旨:琉球世子尚寧請封,具見恭順。但該有通國印結及世子特具表文,方見敬重天朝,行與他知。其差官一節,陪臣既來敦請,著選慣海廉勇武臣一員,同請封使臣前往行禮,不必採木造船,以滋煩費。亦不許多帶人役,騷擾彼國,有失朝廷柔遠至意。萬曆二十八年(1600)時禮部尚書是范謙。如前文所述,他在於灞擅自為尚寧請封時就曾提出派人到福州敕封尚寧為王,由琉球使臣帶敕書回國,不再到琉球當面敕封的建議。這一建議最早由福建巡撫許孚遠提出,如曾入閣的李廷機在奏疏中指出:「查得萬曆二十三年五月內,該福建撫臣許孚遠題,據琉球使者於灞等呈,琉球中山王世子尚寧父王歿,因關白擾害,以世子當國,乞奏請封。該撫臣孚遠議遣使臣一員,賫敕到福建省城,聽其差官面領;或遣慣經海濤武職一員,同彼差官前去。該部覆,從頒領為便。」當時的禮部尚書就是范謙。所以,接到尚寧的請封文書後,范謙牽頭的禮部的意見依然是在福州間接冊封。只是在冊封之前增加了一個要求,即琉球貴族的書面具結。這本是一個顯示新王係眾望所歸的慣常之舉,但對尚寧有特別的意義。畢竟他不是前王的兒子,且在戰爭期間曾實質支持過日軍,未必沒有琉球貴族會借機反對他。在福州接受冊封的建議其實最早來自琉球。嘉靖三十九年(1560)給事中郭汝霖、行人李際春奉命前往冊封尚元,因風向不對,滯留於福建。當時正是倭寇肆虐之際,於是來華謝恩的琉球正議大夫蔡廷會提出「如正德中封佔城國故事,遣人代進表文、方物而身自同本國長史梁炫等賫回詔冊,不煩遣使」。當時的禮部提出五條反對意見,其中特別強調佔城國王當時流亡在外,是「失國之君」,「故令使者賫回敕命,乃一時權宜」,不能作為前例。嘉靖帝採納了禮部的意見,郭汝霖等後來克服困難,抵達了琉球。有此先例在,這次范謙提出類似建議,其實是不妥當的,尤其此時的明廷還是勝利者的身份,所以神宗否定了范謙的建議,而是採納了許孚遠的建議,派武官前往敕封。但是神宗的決定遭到尚寧的反對,「仍援據《會典》,請以文臣冊封」。尚寧堅持按慣例派文官渡海冊封,一方面是宣示政權合法性的需要,另一方面估計和戰爭期間明廷對封貢日本的態度有關。萬曆二十四年(1596),神宗曾計劃派文臣前往日本冊封豐臣秀吉為日本國王,「今欲遣科臣充正使者,一以知忠義之道,二就以完封而勘彼中情形以杜狂惑,又實遵累朝故事」,但「科臣輒自推諉,多設游詞」,不肯前往,陷入僵局。於是兵部尚書石星上奏:文武體統不同,夷狄情形亦異。查得琉球出使,皆用文臣。虜王頒封,皆用武弁。今日本之封,正與虜王相類。又事系創始,禮節難周,在武臣或可權宜……有此前例,在琉球君臣看來,如果接受武臣來冊封,等於承認自己是「虜王」,這是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估計神宗也覺得不妥,最後還是在萬曆二十九年(1601)十一月決定派出兵科給事中洪瞻祖、行人王士楨前往琉球,按慣例致祭先王、冊封新君。不過洪瞻祖不久即因丁憂離職,於是兵科右給事中夏子陽取而代之,成為冊封正使。實際上,從禮部尚書範謙在題本中提到「伐木造船,動經數載」來看,部分官員反對使節出海應該另有原因。據夏子陽在事後的報告自序中稱:「予等在閩,苦使舟不獲就。適有訛言倭將為使事梗者,閩中二台臣慮損國威,欲請更成命。」閩中二台臣,指巡按福建監察御史方元彥和巡撫徐學聚。兩人曾聯名上題本,目的還是「請遣武臣」,且「暫駕成舟,或附彼舟以往,免採造之役」。在得到方元彥準備上書阻止使臣出海的消息後,夏子陽曾試圖予以攔阻。在得知上書已經發出後,夏子陽隨即上書,強調「屬國信不可爽,使臣義當有終」,請求維持原旨,繼續做出海準備。兩份上書都被留中,未得到批復。因為被留中月餘,耐不住性子的李廷機主動上書:切以為莫若初旨之直截頒領之省便。何者?海與江河不同……數百人以一舟為命,至危也……使臣之舟木必合抱,造必數年。及舟成定穩,猶有壞裂重造,如丁醜之事。即昨撫臣移臣書,言舟成矣,獨一桅無處可覓。蓋採造一節,至不易也……如此而使給事、行人,天子之近臣,冒萬死一生,以榮海外之裔夷,不亦可已乎?即武臣亦臣也。若不採造而與之一葦,分明棄之魚腹中矣……夫尚寧以世子嗣位,雖未請封號而王其國者,若而年矣。國體、使臣,關係匪輕……萬一彼國將迎稍有不虔,何以處之?其為國體之傷,君命之辱,亦不小矣。寧獨有司採造之累,彼國供億之難也……臣今請斷行初旨,一舉文武臣之遣而罷之。自古明王以無事治天下,計中國便否耳,於外夷何有哉。李廷機上書後,御史錢桓、給事中蕭近高等紛紛發表意見,內閣大學士也卷了進來。首輔沈一貫支持李廷機的意見,「請並罷文臣、武臣俱弗往,但令彼差官前來福建恭領」,理由是琉球「不戴天朝累代之恩而懾於關白一時之威,陰持兩端,觀望逡巡」,不如朝鮮恭順,且「舟資裝送為閩人費者,不下數萬金」。另一大學士朱賡則提出應「恭奉明諭,照前遣行」,但以後「嗣有乞封,許陪臣於福建領封,照北虜、安南事例而行」。對於皇帝來說,收回成命等於承認自己考慮不周,朱賡的建議顯然更容易被接受。大概是看形勢不對,沈一貫於是又上了一個揭帖,承認前日的揭帖是「未暇想時事之宜」,轉而支持朱賡的建議「封典刊有定儀而彼國供億之煩亦省」。李廷機等人雖然強調渡海風險巨大,但主要關注的是造船。對此,神宗皇帝非常清楚,所以一直留中不發。現在兩位閣臣統一意見,皇帝自然順水推舟,將相關奏疏發內閣票擬,並迅速批復:「冊命已頒,使臣久出,無中止之理。禮部便行該省撫按,作速完造海艘。令差去二員渡海竣事,以昭大信。仍傳諭彼國,以後令其領封海上,著為定規。」冊封使臣從福建長樂出海,所用海船自然需要由福建地方政府出資製造。李廷機身為福建晉江人,強調造船困難有為家鄉紓困的目的。有類似表示的福建官員還有很多,比如同為晉江人的黃克纘。黃克纘時任山東巡撫,在山東就以銷兵節餉為主要任務,大肆削減援朝戰爭結束後的山東駐防軍。對於家鄉的「不必要開支」,自然非常重視。他曾經直接致信夏子陽,強調「區區中山,島嶼間一侏儒耳,何足勤天子耳目之臣」,「中國腹心之地百孔千瘡,當與賢人君子輓回氣運,何必以彼鱗介而勞我冠裳哉」?與浙江、南直隸等沿海地區相比,晚明時期的福建確實在海防開支上付出更多。浙直地區主要在嘉靖倭亂期間遭受較大損失,福建、廣東兩地在倭亂後還要面對曾一本、吳平等「海寇」的巨大壓力。在「平寇」之初,「皆閩兵閩財,獨力任之,並未嘗假片帆粒粟於人也」,此後又根據軍方的要求,「造冊封琉球過洋極大巨艦,皆可以一當十者二十四隻,並集有大福船共八十隻及龍艚快船五十隻矣」。製造琉球冊封船的費用,夏子陽曾查閱布政司檔冊和舊題稿,確認萬曆四年(1576)蕭崇業、謝傑使團造船「共享銀三千五十三兩有奇」,考慮到冊封船還要為冊使設置一些生活設施等,支出較戰船要多一些,按照每船白銀3,000兩計算,福建製造24艘大艦,需要72,000兩。再加上福船、快船等艦船,福建省為平定曾一本「禍亂」,僅造船支出應該就在10萬兩以上。而冊使出海還要帶大批隨員。據夏子陽報告:所有造過船隻、器械與帶過人員、用過錢糧,查之舊例,皆有定數。臣今次所帶人員,通共三百九十一員名。所支廩給、口糧、行糧,通共銀二千三百五十八兩六錢;與所造器械,通共銀一千三百六十四兩六錢八分。雖中間稍有更置損益,然總之就中通融,一如己卯舊數而已。如果其中的數據無誤的話,蕭崇業使團出海,一共耗銀將近6,800兩,的確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夏子陽等人也看到了出海耗費巨大,因此在奏報中反復強調已努力壓縮開支,如「今次造船,皆臣等躬自稽查撙節,僅僅二千零三十二兩而已」。費用巨大不說,造船還涉及設計,採辦木料、鐵器等多個環節,需要多個府縣配合,這期間稍有阻撓推諉,就會耽誤工期。夏子陽造船期間,還曾出現人為的破壞,如安溪縣豪民吳欽江曾故意損毀剛找到的適合做主桅桿的木材。之所以出現這些問題,除了相關州縣推諉不作為之外,還與當地海外貿易發達有關。自隆慶開海,福建沿海的海外貿易迅速發展起來,「惟日本倭奴素為中國患者,仍舊禁絕」。援朝戰爭開始後,為防範日本從海上發起進攻,明廷再次發出海禁令,福建海商遭受重大損失。為此,巡撫許孚遠、巡按陳子貞聯名上書請求恢復通海。加之明廷也需要通過假冒海商派遣間諜前往日本蒐集情報,所以福建的海外貿易並未實質性停止。發達的海外貿易帶來一個問題,即航海技術人員相對稀缺,由此引發人才爭奪。「篙工、舵師,舊錄皆用漳人,蓋其涉險多而風濤慣,其主事者能嚴能慎……但精能者往往為海商私匿」,另外,「此輩多樂於商船而不樂於隨封,蓋商船募資厚而獲利倍,官府則僅僅工食銀六兩余耳。況一經籍名,數年不得出海,既苦守候之艱而官船帶貨有限,且又禁其貿易,不免折資之怨。此精良者所以匿不肯應,即官府嚴拘之,亦徒得其贋者耳」。沒辦法,夏子陽等只能通過強制手段,「檄漳州海防館,令其俟洋船回日,從海商查報籍名送至,復使蘇道亨等辨認其真偽能否,稍汰其老者及冒名者,依原額取用」,勉強湊齊6個伙長、16名舵工。上文提到的破壞造船的吳欽江等人,固然有爭奪造船木料的因素,也不排除有間接爭奪航海技術人員的可能,夏子陽亦曾有「或豪猾通海者私而庇之」的疑問。為了避免再出差池,拖延出海,夏子陽等在海船大體成型時只能降低標準,「大桅舊式須足官尺八丈,乃為中程。今次如式者既屢為鑿毀,而長不及數與尾圍尖小不滿四尺者又不堪用,故臨期倉皇,不得已取兩木幫為合桅,外以鐵箍束之」。這一做法導致使團在回程時差一點兒船毀人亡。


四、涉及三方的琉球之行

萬曆三十四年(1606)三月,歷經磨難,渡海封船終於完工。五月初四,使團正式出發,六月初二抵達琉球。同年十月二十日,海上風向轉為東北,使團離開琉球,三十日抵達定海所,「沿海地方官秦越相視,竟違臣等所行之牌,無一舟來引港,遂至封舟迷礁閣破,一番驚恐,又幾沒溺。所幸此屬內地,臣等亟覓小舟避去,從行各員役皆扶救登岸,僅以身免」。本次出海冊封終於有驚無險地完成了。 在出海之前,夏子陽曾拜訪萬曆四年(1576)出使琉球、時任倉場尚書的謝傑,「講求使事要領」。在夏子陽、王士楨事後撰寫的出使報告中附錄了謝傑所著《〈琉球錄〉撮要補遺》(以下簡稱「《補遺》」)。在《補遺》中,謝傑根據實地考察,得出了很多與前人不一樣的結論。如前人認為琉球「國無貨殖,不通商賈,惟魚鹽泛小艇」,「俗無文字,入學中國,始陳奏表章,著作篇什,有華風焉」。謝傑則指出琉球與日本有頻繁的貿易往來,「有所不足輒假貸於倭」,且琉日交往早已延伸到其他領域,「教書、教武藝,師皆倭人」。在謝傑的影響下,夏子陽等人也很注意調查琉球的真實國情,得到很多第一手情報。如琉球歌舞都是「日本曲調」,「一切所需,貿於倭國」,「地不宜茶,凡茶皆從日本至」,「惟鐵器、棉布……必資中國」,「琉球貢物……蘇木、胡椒等物,皆經歲易自日本,轉販於暹羅者」,等等。以往明人多認為琉球很強大,「意其孤立海島,必有所為強者」,實則是「地無城池,人不習戰」,「詢其所以守,曰:恃險與神」。朝鮮之役期間,對馬島倭人平義智等曾經告訴明使「琉球朝貢於天朝,而物貨則交賣於日本」。滯留薩摩的福建人許儀後也曾在給明廷的密報中提到琉球與日本有朝貢關係。因此,很多士大夫懷疑琉球請封的誠意,「萬一彼國將迎稍有不虔,何以處之」,也是基於這樣的認知。對此,謝傑的看法更為深入。「關白之亂,閩撫台曾請停封,予有疏從臾之。比得允,閩人皆向予賀。余曰:未也。關白存,我不遣封,彼亦不敢請。關白若平,政須別議耳。」一句話概括了琉球的尷尬處境。在謝傑看來,琉球顯然也不願意繼續這種局面,更願意通過維持與明廷的友好關係來緩解來自日本的壓力,這在日軍戰敗退出朝鮮後顯得尤為急切。「(琉人)聰警雄俊則不逮倭。器械亦鈍朽,具數而已。苟非恃險與中朝之神靈,為倭所圖久矣。彼國未封之前,歲多凶、船多壞;封後,則常豐、常寧。所以外侮既除之後,知其必請封不已也。」夏子陽上書堅持出海“以慰遠夷”,顯然也是認同謝傑的看法。明使出海,對琉球其實是經濟上的一個負擔。為補償隨行出海人員,明廷允許他們帶一些貨物去琉球發賣。「洪武間,許過海五百人行李各百斤,與夷貿易,實以利啖之,亦以五萬斤實所載也,著為絜令。」因為是上國來使,難免自恃尊崇,有強買強賣的行為。「琉球小而貧,雖受中國冊封為榮,然使者一至其國,誅求供億,為之一空,甚至后妃簪珥皆以充數,蓋從行者攜貨物往而高貴其售直也……聞其國將請封,必儲蓄十餘年而後敢請」,夏子陽使團到琉球,「金香爐百餘,兩宮中祀天之用,亦為中國取去」。對於朝鮮之役的另一個勝利者——朝鮮,琉球也盡力發展友好關係。如在夏子陽等出使的同一年,尚寧借感謝朝鮮救助本國海難民眾的機會,建議「自今以往,請結永盟,貴國為兄,敝邦為弟,以弟兄而仰事天朝父母,歡睦聘問」。與兩個戰勝國不遺餘力地發展關係,即便要付出巨大代價,也要循舊例請明使來冊封,尤其在並不影響其與明廷的朝貢貿易情況下,借外力消解部分日本壓力是唯一說得過去的理由。事實上,日方對此看得也很清楚。如明治時期的學者平季安即稱琉球獲悉明廷派文臣按慣例來冊封後,「由是尚寧假明威力愈疏本邦」。明廷批准夏子陽等出海赴琉目的是遵循祖制,維護天朝威儀。琉球追求的是借力。那作為第三方的日本,是否對明廷這次冊封有所期待呢?1606年9月,薩摩藩主島津家久曾令南浦文之草擬了一封致夏子陽的信。在信中,島津家久的姿態很低,對明使十分恭敬,強調「兩地不通商船者三十餘年,頗以為慊」,希望「感我恭順之誠,自今以往,年年使中華商舶來於我薩藦州,阜通財賄」。大致同時,島津家久還派使者給琉球王尚寧送了一封信。書信很長,歸納起來,大體包含兩個方面。其一為督促琉球盡快向日本新主德川家康朝賀。「日本六十餘州,有源氏一將軍,以不猛之威,發其號令,尺土無不獻其方物者,一民無不歸其幕下者。是故東西諸侯莫不有朝覲之禮……貴國亦致聘禮於我將軍者,豈復在人之後哉?……今歲不聘,明年亦懈者,欲不危而可得乎哉。」薩摩的這一行為和當年催促琉球向豐臣秀吉朝聘如出一轍。當年琉球屈服後,很快被勒令出糧出兵參加侵朝。現在德川家康掌握幕府大權,琉球不免會擔心朝聘後再遭勒索。加之明、日關係惡劣,朝聘德川肯定會給冊封造成不利影響。這應是琉球遲遲不肯公開表態的主要原因。對此,島津家久在信尾強調「其存焉與其亡焉,共在國君之舉而已」,威脅的意味非常明顯。其二是希望以琉球為中介,間接恢復中日貿易。「欲使家久與貴國相談,而年年來商舶於貴國,而大明與日本商賈,通貨財之有無。若然,則匪翅富於吾邦,貴國亦人人其富潤屋而民亦歌於市……我將軍之志在茲矣。」這與《呈大明天使書》中希望恢復薩摩與明朝的直接貿易相比向後退了一步。如果能實現,琉球將獲得巨大的居間收益。這兩封信是同時送達還是有先後順序暫不可知。萬曆三十四年(1606)九月,薩摩信使抵達琉球。按照尚寧事後給明廷的呈文,當時琉球朝野的反應是「當倭舶之來,風傳洶洶」。結合島津家久在信中對琉球頗多威脅推斷,給尚寧的信似乎已經先期送達,琉球因為害怕日本興師問罪,這才有風聲鶴唳式的反應。對於日本船隻的到來,夏子陽有比較詳細的報告。九月間,忽夷屬有報倭將來寇者,地方甚自危;余輩召法司等官問計,惟云「恃險與神」而已。予等乃諭之曰:「若國雖小弱,豈可無備御計!幸吾等在此,當為爾畫策共守。」因命其選兵礪器,據守要害;更飭吾眾兼為增械設防。夷國君臣乃令王舅毛繼祖率夷眾千餘守於國北之地——曰米牙磯仁,蓋倭船所經過處也。無何,倭數舶至,則賀國王及來貿易者也。予恐我眾潛通市易或致生端召釁,乃下令嚴禁,絕勿與通,吾眾凜凜奉法。倭聞先聲,且知吾有備,亦惴惴斂戢,不敢動。及聞余輩將返,請願一見為榮。時左右皆曰:「倭佩刀,性如犬羊,請勿與見。」予曰:「倭素猖獗,不知禮。今以吾天朝之威求見,若拒之,是示怯也;如堂堂之體何!」令陳兵衛,開門坐見之。彼一見氣奪,伏地稽顙,再拜而出;語琉球人曰:「吾見吾國王,未嘗懼;今見天使,吾膽落矣。」後二日,余輩出;望見前驅,即遠避伏睹,不復如曩日之逼視恣睢矣。從這個報告中可知,琉球對可能到來的日本進犯沒有針對性的佈置,基本處於聽天由命狀態。夏子陽等有效維護了大明威儀,且規避了與日本人的正面衝突。但對島津家久的信函,沒有只言片語。其他明代史料中也沒有提過這封信。按道理,既然日本信使得到了見面的機會,完全有條件呈上書信。不過這封信是以私人名義撰寫,不是官方信函,如何處置全憑夏子陽個人。信中提到的開放海禁事關重大,夏子陽顯然不便表態。即便代為上奏,也要極其慎重。加之返程途中曾遭遇颶風,「盡舟中所得寶物,投水中,僅得免」,信箋原件隨之丟進大海也是可能的。因為曾經取得多次勝利,加之退兵有豐臣秀吉病故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朝鮮之役結束後,日本一直不肯承認自己是戰敗者。經過相對短暫的較量,德川家康擊敗反對勢力,掌握日本大權,並於1603年(萬曆三十一年)受封為徵夷大將軍,正式開啓江戶幕府的統治。鑒於海外貿易有巨大收益,德川家康一改對外強硬政策,試圖推行親善交鄰的和平外交政策,恢復與明、朝鮮等國的官私貿易。當時明、朝兩國都宣稱是勝利者,德川家康為維護臉面,特意採取了代理外交模式,即以地方官員、大名乃至商人的名義給明、朝兩國傳遞書信,必要時可加蓋朱印,以示代表幕府。其中對馬藩和薩摩藩分別承擔了主要與朝鮮和明交涉的任務。萬曆二十九年(1601)底,明廷曾得到朝鮮國王的上奏,報告「對馬島主平義智及其將平調信悉遣降人還朝鮮,遺書乞和,且陽言家康將運糧十八萬石為軍興費,以脅朝鮮」。這種一邊示好、一邊威脅的方式,既是日方不承認失敗的表現,也是現實需求的反映。早在萬曆二十八年(1600),即尚寧正式請封的同一年,薩摩藩主島津義弘即曾給福建官員致信,提出恢復勘合貿易的請求,信尾則公然威脅:猶予而及壬寅年,諸將再可超滄溟,加之浮兵船於福建浙江,可卻縣邑也。夫兵者雖兇器,有所當用,有所當戢,至可用之時,雖聖人不能以戢……欲作和交,以兩年為限。若歷及壬寅,朝鮮域中可屠國破家,誅戮人民,勿噬臍。這種方式與對馬和朝鮮的交涉方式完全一樣。據王來特考察,這封信實際由德川家康的顧問僧人西笑承兌起草,島津義弘等只是傳信人。但以這種矛盾的方式和明朝交涉,顯然不會有好的結果。此前的多次交涉都是通過書信以及送回的華人口頭表達,多少有些隔膜。夏子陽等在琉球直接見到了薩摩信使,完全有機會深入瞭解日方的真實態度和矛盾心態。但過度關注天朝威儀以及視日方為仇敵的心態,使之喪失了這一近距離觀察日本內政的好機會。


五、冊封之後的「三輸」結局

從表面上看,與冊封相關的三國,除了日本,明、琉兩國似乎都達成了自己的目的。但從冊封結束後的發展狀態來看,此次冊封實際是一個「三輸」的結局。江戶幕府尋求恢復海外貿易的決心一直沒有變,經過努力,率先在朝鮮打開缺口。兵部在萬曆三十五年(1607)的復議中提到:「倭自庚子而後,物力斬絀。平秀吉死,源家康擅政。內脅秀賴,外結高麗,數遣使往來對馬、金山間。六七年間,賫書相望。所刷還人口不絕,朝鮮猶未與市。」朝鮮一方面對日本保持著警惕,另一方面要顧及明廷的態度,所以遲遲不肯松口。後來德川家康通過朝鮮僧人松雲直接向朝鮮傳話:「曩自平秀吉要挾朝鮮,猶以割地、求婚、質子為詞,我則不然,願兩國通好而已。」朝鮮的態度開始有所鬆動。為此,明廷決定由朝鮮自主決定未來,「相機以御,及時自固,審利害察情實,在該國自計,難為遙度而已。而釜山、對馬亦因是私款不絕,後三年始畫開市之事」。當年底,朝鮮政府再次遣使北京,尋求明確答案。明廷依舊以前旨回覆。於是朝鮮乃放開手腳,於1609年(萬曆三十七年)與日本簽訂「己酉條約」,正式開放釜山口岸,恢復與日本的正常貿易往來。眼見對馬藩取得突破,同樣負有交涉通商重任的薩摩藩壓力倍增。發動侵朝戰爭之前,豐臣秀吉逼迫薩摩藩出兵出糧,同時將攤派給琉球的兵糧也交給薩摩藩負責。由於琉球百般推諉,薩摩藩實際承擔了很大一部分應由琉球「負擔」的份額,經濟上損失很大。如果琉球配合自己打開明朝的大門,損失可以很快挽回。偏偏琉球君臣「假明威力愈疏本邦」,令薩摩藩非常惱火。在夏子陽使團出海的前一年,島津家久等已經開始謀求武力逼迫琉球順從。當年七月,島津家久等人通過德川家康的近臣本田徵信、本田正純、山口直友向家康表達了動武的想法,得到的答復是“須先遣使屢勸來聘而猶不庭應,必與公謀加征討”。前面提到的《呈琉球國王書》,應該就是島津家久奉命再次勸說的產物。萬曆三十四年(1606),夏子陽使團正式出海。同年,「尚寧遣崇元寺宜謨里主來聘本府,賀公襲封如例」,試圖緩和雙方的緊張關係。島津家久順勢「遣使鳥原宗安等之琉球,說三司官等傳諭明國,必遣商船、通互市道」,遭到三司官鄭迵(琉球俗稱之為謝那親方)的拒絕。鄭迵是明初奉命遷居琉球的三十六姓華人的後裔,親明傾向明顯,薩摩藩主以為「謝那不從,蓋欲明張其威力也」,於是開始做戰爭準備。萬曆三十七年(1609)三月,薩摩侵略軍抵達琉球。琉球準備不足,很快全境被攻陷。尚寧被俘虜,隨大批貴族一起被押解回薩摩。史稱這次侵略戰爭為「島津侵琉」。1611年(明萬曆三十九年,日本慶長十六年)二月,薩摩侵略者在琉球「始蒞田畝,遍正經界。島民懾睹,莫不服栗」,五月完成新編田籍,勒令琉球百姓按照新田籍繳納賦稅。「時深疑本島無有寺院,未知神佛,恆有崇信異端,迷惑邪術」,於是「創建桃林寺並神社」,有意識地傳播日本神道思想,在控制經濟的同時兼顧洗腦。九月十日,島津家久拿出一份目錄,逼迫琉球割讓鬼界、大島、德島、永良部、與論等五島。十九日,「裁制令十五章」,「令亦授三司官,皈以布於琉球」。「其一曰勿非藩令,通事於唐」,「其六曰勿非藩符,許來互市」,「其十三曰恣遣商舶,通於他邦,最所堅禁,勿敢弛背」,全面壟斷琉、明貿易的意圖昭然若揭。九月二十日,又逼迫尚寧盟誓,誓詞的第一章即為「琉球自古附庸薩藩島津君矣。每有羕襲,必艤紋船遣使慶吊,獻之方物」,宣誓以後「永隸藩矦,惟命是從」。至此,琉球淪為薩摩的附屬。對於薩摩藩的坐大傾向,德川家康非常不滿,遂在接見尚寧後允許他「還本國以繼祖考之祀」,公開承認尚寧依然是琉球國王,不承認琉球是薩摩的附屬,同時又「命公屢勸中山王通信於明國」,希望以琉球為中介,繼續謀求恢復與明朝的正常邦交。1611年底,薩摩被迫放尚寧回國,但需「每年湊補六千餘石之賦稅以納薩州」。對於「島津侵琉」,明廷在當年就得到了消息。現有史料記載,最早向明廷報告薩摩侵琉一事的是方孔炤撰寫的《全邊略記》。書中載:(萬曆)三十六年八月,琉球通事郭國安具密狀曰:日本摩薩州世習強兵。今春遣花山權左衛門率眾三千取琉球國。三月廿六日,連破孤山,中山王降,遷其宗器及其弟、叔、三法司五百餘人載歸摩薩。九月,差十酋長往琉球丈田起賦。其意挾琉球以通閩浙也。閩撫陳子貞上其事。「島津侵琉」發生在萬曆三十七年(1609),丈量琉球田畝則在萬曆三十九年(1611)。方孔炤的記載明顯有誤。另外,郭國安確有其人,但主要活動於朝鮮之役期間,身份和許儀後一樣,是滯留在薩摩、暗中向明廷通報日方動態的華人,這在茅元儀《武備志》《石民四十集》、茅瑞徵《萬曆三大徵考》、張萱《西園聞見錄》等書中都有記載。另外,署理南京兵部事務的工部尚書丁賓曾在致福建巡撫丁繼嗣的信中稱「薩摩州之求互市,郭國安之寄家書,亦皆閩人為之借夷狄以張其焰耳」。首輔葉向高在萬曆四十年(1612)十一月十二日給皇帝的揭帖中也曾提及「閩浙亡命郭安國亦寄書其家,暗指入犯之期」。此「郭安國」當係「郭國安」的誤寫。可見,郭國安在戰後日本與明朝的代理交涉中發揮過作用,肯定不是方孔炤所謂的琉球通事。最早向明廷通報琉球事變的應該另有其人。蔡溫曾記述「(萬曆三十七年)冬至,遣王舅毛鳳儀、長史金應魁等馳報兵警,致失貢期。福建巡撫陳子貞以聞)。對此,19世紀的日本學者平季安直接說是尚寧派遣毛鳳儀等來華。毛鳳儀等來朝貢一事在《明神宗實錄》中也有記載:(萬曆三十八年)七月辛酉,琉球國中山王尚寧咨遣陪臣王舅毛鳳儀、長史金應魁等急報倭儆致緩貢期。福建巡撫陳子貞以聞。下所司議,許續修貢職,賞照陳奏事例減半,仍賜毛鳳儀等金織、彩叚各有差。按,此時的尚寧已經被押解到薩摩,似乎沒有能力再發號施令。估計毛鳳儀等是薩摩藩主以尚寧名義派出來的。毛鳳儀在琉球史籍中也被稱為“池城親方安賴”,簡稱“安賴”。據《中山世譜》記載:萬曆己酉,安賴扈從尚寧王在薩州。家久公遣伊勢兵部少輔鐮田左京亮曰:「中國若聞中山為我附庸,嗣後不可以為進貢。當早遣安賴以為納款雲。」由是從尚氏具志頭王子朝盛回國。翌年正月二十日,安賴為乞體恤遭難兼贖修貢職事,奉命為王舅,同長史金應魁、使者俞氏重光等坐駕楷船入閩赴京。辛亥夏,事竣歸國,即赴薩州復命,又赴竣府以聞將軍家康公而回國。可見,毛鳳儀等確實是在島津家久的安排下來華進貢的,且回國後馬上赴薩摩和德川家康的竣府彙報了進貢的具體情形。不過從“實錄”記載其“急報倭儆”來看,毛鳳儀等肯定也向明廷報告了薩摩侵琉。另外,《全邊略記》中還曾提到萬曆三十七年(1609)九月,「琉球差鄭俊、梁順告急於中國,則其王妃所遣也」。次年九月,「倭假琉球修貢。長史蔡堅,通事林世重入京以窺之」。三十七年九月,薩摩侵略軍已經全面控制琉球,琉球官員似乎沒有能力離開。鄭俊、梁順來華在明朝史籍中也沒有記載。蔡堅倒是有記載。萬曆四十年(1612)七月,兵科給事中李瑾等在建言時曾提到「仍如三十八年納毛鳳儀、蔡堅之事」。可見方孔炤的記錄並非全不可信,只是記載不是很準確,而其「入京以窺之」的記載則指明瞭蔡堅等人的幕後主使是「倭」而不是尚寧,很有見地。不過令尚寧君臣及日方都很意外的是,明廷只是允許琉球繼續朝貢,減半給賞,對日軍侵琉居然沒有任何回應。或許是看到明廷並沒有武裝干預薩摩侵琉的打算,德川家康於是決定繼續嘗試代理外交。在毛鳳儀等回國的同年,日本學者林羅山又以家康近臣的名義,草擬了一封致明朝福建道的書信。這封信,在林羅山的文集裡被命名為《遣大明國》。日本國臣本多上野介、藤原正純奉旨呈書福建道總督軍務都察院都御史所……然前世當朝鮮紛擾之時,雖有中華之貴價來我邦,而譯者枉旨,執事抵牾,而其情意彼此不相通……方今吾日本國主源家康一統闔國……風移俗易,而追三代之跡,其化之所及,朝鮮入貢,琉球稱臣,安南、交趾、佔城、暹羅、呂宋、西洋、柬埔寨等蠻夷之君長酋帥,各無不上書輸賨,由是益慕中華而求和平之意,無忘於懷。今茲應天府周性如者,適來於五島,乃詣上國,因及此事,不亦幸乎?……欲修遣使之交而索勘合之符,復古之功,不在於斯乎?(御印)按照林羅山的解釋,「雖遣福建道,其實啓大明天子也。故書尾押御印」。但信中如此狂傲,明廷顯然不可能接受。估計福建巡撫陳子貞看了,根本不會上報,自然也不會有好結果。林羅山亦稱「無答書,勘合不成」。林羅山文集中還保留了他代長崎市舶使司長官長谷川左兵衛藤廣草擬的《遣福建道陳子貞》,主要內容也是詢問是否可以恢復通商。同樣也沒有什麼結果。鑒於遲遲沒有結果,日方決定放回尚寧,然後通過尚寧間接恢復與明朝的往來。在被拘禁於薩摩期間,「公羕大家旨,教尚寧價於倭明間,以參其謀,啓通商之道,乃授事目三章曰:許倭商舶抵於明國乎?抑又明遣商舶互市琉球乎?將每歲一遣使,交通有無乎?若許其一,匪翅有利於琉、倭,於明備邊亦無倭寇憂。若又三者不皆有聽,倭國將軍有進寇意。故使琉球且通其志。尚寧皆既聽其命矣」。萬曆四十年(1612),尚寧回國後,即遣使柏壽、陳華等咨報明廷自己已歸國,「復晏然,仍遣修貢」。同年七月,福建巡撫丁繼嗣上奏:琉球國夷使柏壽、陳華等執本國咨文,言王已歸國,特遣修貢。臣等竊見琉球列在藩屬,固已有年。但邇來奄奄不振,被系日本。即令縱歸,其不足為國,明矣。況在人股掌之上,寧保無陰陽其間?且今來船隻方抵海壇,突然登陸。又聞已入泉境,忽爾揚帆出海。去來倏忽,跡大可疑。今又非入貢年分,據雲以歸國報聞。海外遼絕,歸與不歸,誰則知之……此其情態已非平日恭順之意,況又有倭夷為之驅哉。但彼所執有詞,不應驟阻,以啓疑貳之心。宜除留正使及夷伴數名候題請處分,余眾量給廩餼,遣還本國。非常貢物,一並給付帶回,始足以壯天朝之體。因言閩中奸民視倭為金穴,走死地如騖,絕興販以杜亂萌,又今日所宜亟圖。按《南島志》的記載,尚寧的咨文中有「欲代我以請互市」的內容,而其貢品經“海道參政石崑玉等驗”,發現混有日本物品,於是「請阻回」。從丁繼嗣的奏章來看,柏壽等人順利抵達福建,遞交了咨文,但和明朝邊海管理機構發生了一些衝突,一度「不服盤驗」。至於互市,則只字未提。丁繼嗣的報告引起朝野廣泛討論。兵科給事中李瑾等認為尚寧「不待貢期,增其方物以來王」,「為倭所指授明矣」,且「奸民販夫,大艇以往,小舸以歸,彼以金錢為餌,此遂捆載而還。火藥、銃鐵,豈宜日去,長筏、巨艇,豈可盡留?久之……恐近倭之疆,為琉球續也」,請求予以嚴禁重懲,「至若柏壽、陳華等,直當責以入貢之愆期,方物、人役之違式,嚴諭歸國」,不可姑息。兵部也於次月上言,認為「數十年來,倭所垂涎者,貢耳。故既收琉球,復縱中山王歸國,以為通貢之路。彼意我必不入倭之貢而必不逆琉球之貢」。建議在沿海整軍備御的同時,由福建軍門「遣熟知夷情者入海詗探中山王歸國否」。丁繼嗣上奏的時候正是萬曆君臣激烈衝突之際,唯一的閣臣葉向高正杜門不出,消極抵抗。禮部雖然回復了對丁繼嗣奏章的處理意見,但被神宗留中不發。晚明時,臣僚習慣通過書信事先商議對某事的處理辦法。葉向高本身又是福建福清人,因此不斷得到家鄉人咨詢琉球問題的來信,「敝鄉人憂販倭如剝膚,無日不以書來聞」。在葉向高的文集中,保留了多封他與丁繼嗣等福建地方官員的商議信函。從信中有「承教」「答」等字樣來看,應是丁繼嗣等人主動致信與他。在回函中,葉向高表達了自己的意見。對於通商,他認為「販倭事,一時或以為小民射利,未必有勾引之謀。不知射利不止,必至於勾引」,「琉球既折而入於倭,倭之借寇以通貢,亦必然之勢」,所以支持丁繼嗣「嚴查而拒絕之」的建議。對於來到福建的琉球人,則需「嚴詰其所由來。真則納而偽則拒,如台下之所雲者」。至於恢復日本朝貢,葉向高倒不是一味地抵觸,而是認為「閩人多言倭之志在於通市,不在入寇。據其情理,似亦近之。然通市是決不可行之說」,不是不該做,而是無人敢站出來,「誰敢任此」?畢竟倭)未嘗一日忘中國「是輿論的普遍看法,建議開市等於冒天下之大不韙。 至於禮部、兵部的覆疏一直留中,葉向高認為聖意不可知。度之,殆有二端。其一則以二百餘年恭順之邦,一旦絕之,非所以昭服遠之化;一則以倭中貢物既自遠來,不必卻還,不然何以屢擬而屢寢也」?對於處置琉球貢使的辦法,葉向高支持禮部的意見,「受其常貢而卻其倭物,諭其來使以後勿來,直俟彼國平定,然後再處」。通過多次書信往還,葉向高決定不再上疏,以免又被留中,而是改用相對靈活的給皇帝遞條子的方式,於萬曆四十年(1612)十一月十二日上了一道揭帖。蒙發福建巡撫丁繼嗣一本,為琉球封貢事。此本曾於夏間來奏,已經部覆催請兩次,擬上俱未蒙發。今又來催前疏。臣聞琉球已為倭奴所並,其來貢者半系倭人,其所貢盔甲等亦系倭物,蓋欲假此為窺伺中國之謀,心甚叵測。茲巡撫疏中言倭將明檄琉球,挾其代請互市。又閩浙亡命郭安國亦寄書其家,暗指入犯之期。其檄與書語多狂悖,巡撫不敢上聞而抄以寄臣。東南之事甚為可憂。乃夷使又未奉明旨,地方官無憑發遣。羈留日久,非但窺見內地之虛實,且將謂朝廷百事遲延,奏請不報,益長其驕慢之心而速其猖狂之舉矣……伏望聖明即賜批發,使地方官得以奉行,其於銷萌弭變,所關非淺鮮矣。三天後,禮部再次回復丁繼嗣的上奏,「謂琉球情形叵測,宜絕之便。但彼名為進貢,而我遽阻回,則彼得為辭,恐非柔遠之體。請諭彼國新經殘破,當厚自繕聚,候十年之後物力稍充,然後復修貢職未晚。見今貢物,著巡撫衙門查係倭產者,悉攜歸國,係出若國者,姑准收解。其來貢國人,照舊給賞,即便回國,不必入朝,以省跋涉勞苦」。這次神宗很快批答:「這琉球入貢事情,准照部議行。」這次神宗能迅速批復,估計和葉向高的揭帖有關,畢竟不久前神宗還對他溫旨輓留。萬曆四十一年(1613)五月十三日,明廷的最後決定由福建布政司傳達給琉球,「其咨內稱『琉球新經殘破,財匱人乏,何必間關遠來?當厚自繕聚,俟十年之後物力稍完,然後復修貢職,未為晚也』。於此時定貢期十年一次」。在明人看來,這一做法「固無絕之名,有絕之實……可謂無遺策矣」。明廷這樣處置,與對琉球的戰略定位有直接關係。在大多數明人看來,琉球孤懸海外,其地位遠不能與同為屬國的朝鮮相比。如曾經略朝鮮的宋應昌認為「朝鮮與中國勢同唇齒,非若琉球諸國泛泛之可比也」。曾任應天巡撫的周孔教也曾提出「朝鮮與遼東接壤,乃我臥榻之側也,非若琉球等國遠在海外」,「蓋使朝鮮如琉球、暹羅等國遠在海外,則可不救。使倭奴得朝鮮,禍不在於中國,則可不救」。即便是謝傑的裔孫謝肇淛也認為「琉球國小而貧弱,不能自立,雖受中國冊封而亦臣服於倭,倭使至者不絕,與中國使相錯也。蓋倭與接壤,攻之甚易,中國豈能越大海而援之哉」。當然也有持反對意見者。如謝廷諒認為:流虯顓顓在海外東南一隅,不足當漢一大縣,非利其貢賦之饒也。又非慮其擾邊境為中國憂而始用羈縻之聽其請也。特憐其一念向風慕義之誠,恪守臣節,蓋二百五十餘年於茲矣……(高皇帝)以為倭介在海東,左流虯而右朝鮮,利舶一帶,聲息相聞。是故帶礪兩國,以掎捔其山川……倭故與流虯通,以我行人,覘彼虛實,老成謀國,意深遠矣。謝廷諒強調冊封使有就近觀察日本的機會,很有見地,只是他當時只是個刑部主事,人微言輕,引不起人們的重視。與謝廷諒相比,持反對意見的徐光啓顯然影響力更大。徐氏認為德川家康「嗜利殖貨異甚,故求市愈益切。度從朝鮮既不可得,則轉而之琉球」,侵佔琉球的目的是逼迫明廷與之正面接觸。「倭以琉不事大,蔽罪於迵殺之,且藉其土地,此所謂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者耶?彼之為此,意我二百年朝貢之國,勢必救之。救之則還其故封,因以為我德而求貢市。就令不救之,但遣一介行李弔慰於琉,徵辭於倭,亦將復之以為我德而求貢市也」,「而孰意我之藐然不聞也。殆哉,此舉不惟貽笑外夷,亦孔之多」,「自坐視琉球之後,此德亦晦而不光矣」。徐光啓對明廷的決策失誤著眼於揮霍了援朝戰爭建立起來的聖德,即在海外的戰略影響力,雖與謝廷諒的出發點不同,但同樣是難得的戰略視野。對於明廷事實上的示弱,有部分朝臣也提出過適當輓救的辦法,比如兵科給事中丘懋煒建議「厚給來使,仍好為諭遣,示以海外倉卒,不及救援之故,而整飭武備,內為自強之策,外示可救之形,亦固圉之道所宜爾」。其出發點與徐光啓類似。另外,徐光啓判斷日本「不能得我一介之使」後會「自復其國而令之代貢陳辭」的判斷無疑也是準確的。萬曆四十一年(1613)三月,急於知道明廷態度的島津家久「又命文之代尚寧王撰其與福建軍門書,蓋亦附名護,還令愈謀之」。以尚寧名義發往福建的信件在南浦文之的文集中稱《與大明福建軍門書》。在信中,首先明確琉球與薩摩已經往來三百餘年,不再刻意回避。然後把戰爭責任歸到尚寧頭上,「頃有不肖嗇夫緩其貢期,是故薩摩州進兵於小邦」。信件的重點仍是通商,「日本非無金玉器皿,其土宜質素而不及於中華之文質彬彬,是故使我參謀於兩國,一以使日本商船許以容之大明邊地,二以使大明商船來我小邦,交相貿易,三以使一遣使,年年通其貨之有無者」。不過這次沒有追求明廷整體讓步,而是希望「軍門老大人」即福建地方長官能三者取一。最後仍是千篇一律、不合時宜的威脅:「三者若無許之,令日本西海道九國數萬之軍,進寇於大明,大明數十州之鄰於日本者,必有近憂矣。」估計是對這封信的結果根本沒有信心,島津家久數日後通過琉球西來院發佈了總計十一章的條令。「其二曰:凡遣唐船,春發二月下旬,秋發九月中旬,皆回五月下旬,是為定節。必遣官長督各勤惰,勿敢違期」;「其七曰禁倭商客抵於都島。其八曰凡於琉球雖自何國有求事者,非我藩符,勿苟聽焉」;「其九曰他邦遣船,亦非藩符,皆遵古制,勿敢容焉」。總之,琉球一切對外貿易都要經過薩摩批准。「先是,琉球與朝鮮、日本、暹羅、爪哇等國通交互市,以供國用。至是,皆絕。」在這一政令的作用下,所有琉球與明朝的貿易都由薩摩主導,因此,十年一貢的制度就成了最需要破除的桎梏。為此,琉球在薩摩逼迫下,不得不找各種理由前往明朝朝貢。萬曆四十二年(1614)十一月,蔡堅到福建進貢硫黃、馬匹等物,被巡撫袁一驥「勒令歸國」,但ㄣ行司道量為周恤,以仰體朝廷柔遠之仁」。畢竟小有收穫,袁一驥的做法客觀上等於在既定政策上開了一個口子。另外,林羅山在文集中曾提到「然南京、福建商舶每歲渡長崎者,自此逐年多多」。南浦文之的文集中也保存了多封與明商人的信函。如《與大明商客》言及與泉州商人許麗寰的商業合作,《與大明奕吾子書》提到商人奕吾客死日本,遺下的財貨輾轉轉交其子,等等,證明明朝海商並沒有因為海禁停止赴日的步伐。這一方面是因為開海政策並沒有停止,赴日海商可以前往東南亞的名義出海,在海上轉道日本。另一方面源自對琉球朝貢船隊的「縱容」。萬曆四十三年(1615)十一月,刑科給事中姜性自閩差還,甚至提出在十年一貢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其他歲宜令市易海上,以示羈縻。貢則許入內地,市則定於小埕地方」。這種掩耳盜鈴式的調整,對於嚴密控制琉球的薩摩藩無疑是個好消息。日方史籍因此謂「故自頃明商舶依舊復每歲來互市於我藩,實公(指島津家久)及尚寧之力也」。不過,一個意外破壞了薩摩的好事。萬曆四十三年(1615)七月,德川家康給長崎代官村山等安發放了“高砂國渡航船朱印狀”,允許其武力侵犯台灣,與明朝及東來的西方殖民者爭奪寶島。次年六月,琉球通事蔡廛奉尚寧命趕到福建,報告「倭寇各島造戰船五百餘只,欲協取雞籠山」。對琉球的報告,明人「有謂借以相恐喝者,有謂假以溫貢道者,又有謂中山不能自專,直狡倭遣以探我虛實者」,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巡撫黃承玄因此提請早做準備。由村山等安次子村山秋安率領的侵略軍在海上遭遇風暴,損失巨大,部分登陸台灣的日軍被當地高山族民眾消滅,流竄到明朝沿海的侵略軍也連續遭到打擊,村山秋安也被明軍沈有容部打死。德川家康去世後,村山等安被江戶幕府第二代將軍德川秀忠藉故處死。因為看到村山等安在承包長崎港稅收大權後積累了巨額財務,德川秀忠於是「霸府建制,許明商船等互市於肥前州長崎,而其他如薩藩則發嚴令堅禁明舶繫於封內」。薩摩藩無奈,只好在日本元和二年(明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命文之裁劄數通,每明舶至,令以諭旨,不許敢須臾系船於我藩」。至此,被薩摩壟斷的明、琉貿易只能轉到地下進行。村山等安侵略台灣還帶來一個意外的結果。日軍進入閩浙沿海期間,明將董伯起不慎被擒,「徑擁之去」。因戰局不利,「村山等安命小舟送伯起來歸,並獻方物,上章求市」。明廷雖然不接受其進獻,但「厚犒之,遣還」。因為董伯起的關係,浙江總兵王良相還曾派使者單鳳翔前往日本,與幕府交涉處治沿海海盜事宜。王良相在信函中曾指出「照得丁巳年間(萬曆四十五年),據福建軍門海道申報貴邦送回中軍官董伯起等情,具表申奏朝廷,乃知北轅南返……於是海禁從寬,來往商船,(自貴邦至此,一行)得以通行」。可見,董伯起事件不僅給明、日官方交流提供了一個理由,而且顯示福建地方政府已經與日本達成默契,私下放寬了海禁。在林羅山文集中也收錄了一封內容類似的信件,即以末次平藏名義回復的《答大明福建都督》。信中一方面辯解不時擾明的海寇是「貴國邊鄙甿隸之人,博徒刑余之輩,偶漏疏網,潛來寓於我西鄙」,日方無法預測其往來路線,不便處置,另一方面再次表達「左右若轉達於朝廷,果許相通,則彼此共安,風和濤隱」。這在以往的其他信函中也曾多次出現,並不新鮮。值得關注的是信中提到「甲子歲,得軍(君?)令牌而開讀之,所雲雖一時難通前好,而向後徐圖效順,是豈不羕知乎」。長崎是江戶幕府直接轄地,末次平藏是長崎代官(即行政長官),同時也是壟斷朱印船貿易的豪商,活躍於東南海上。甲子歲指天啓四年(1624)。此信寫於日本寬永二年,即明天啓五年。當時的福建巡撫是南居益。末次平藏能得到南居益的令牌,說明雙方有官方往來。「一時難通前好」顯示南居益同意對日開海,但暫時沒有渠道說服中央政府改弦更張。南居益是陝西渭南人,和福建沒有瓜葛,出任巡撫前也沒有在沿海地區任過職。他能認識到開海是不可逆轉的大趨勢,且願意同日方進行書信往來,說明明廷的對日海禁政策已經在事實上被拋棄。夏子陽出使琉球,在明廷是恪守祖制之舉,並沒有有意識地利用出使近距離觀察日本國情。島津侵琉後明廷高高掛起、不聞不問的態度則極大揮霍了援朝戰爭樹立起來的海外戰略威信。從這個角度講,本次出使總體上是失敗的。琉球盡全力迎來明使,為的是抗拒日方的壓力,結果換來薩摩藩的武裝侵略,宗主國卻完全沒有救助的表示,更是戰略預判上的巨大失敗。日方希望在出使期間拜會明使,在恢復明、日官方往來方面有所突破,但繼續堅持已經證明無效的代理外交及完全委託薩摩藩主運作的方式既缺乏官方憑證,也避免不了薩摩摻雜私利,把一次有希望進行的高層次官方交流變成了事實上的「二軌」試探,失敗也是不可避免的。薩摩藩欲通過武力控制琉球轉口貿易,但迅速膨脹的態勢引起幕府的反彈,終被剝奪海外貿易權。由此可見,費盡心力才成行的這次出使換來的卻是一個「三輸」的局面。


結語

16世紀是明朝由盛轉衰的時段,也是世界由分散走向整體且不斷加速的時段。在16世紀末,明朝鼓起餘勇,再造藩國,用一場跌宕起伏的援朝戰爭重塑了東亞政治格局,也維護了自我為中心的朝貢體制。但明朝經濟體系客觀上對海外白銀的無限渴求,推高了擁有海量白銀資源的日本在東亞貿易體系中的地位,亦間接提高了日本當權者在對外交往中的底氣,江戶幕府的代理外交模式就是這一背景下的扭曲反映。向來以天朝自居的明廷自「爭貢之役」後即將日本列入不可靠屬國名單,此後的嘉靖倭亂以及萬曆朝鮮之役更使明廷討厭日本,「懸示通倭,禁例益嚴」,對日開海成了禁區。這種認識正好與日方扭曲的自我定位發生正面衝撞,自然不會有好的結果。在中日外交理念正面衝突之際,與中日兩國都有密切往來的琉球成為不可或缺的第三方。一度備受日本欺壓的琉球希望借助戰勝國明朝的威望消解日方壓力,於是不惜代價地懇請明廷繼續遣使渡海冊封。在明人眼中,琉球無足輕重,所以出海冊封帶回的明廷光輝遠不及少造一艘大船來得實惠。儘管最後成行,但近距離觀察昔日戰場對手的需求無人顧及,冊封僅僅是為了維護祖制。這既是明廷海外戰略佈局的失誤,也是長久以來漠視海外利益的必然結果。與明朝相反,對琉球的控制是日方特別是薩摩藩不可逆轉的戰略要求,利用琉球與明朝維持海外貿易只是附加利益。所以在遲遲打不開明廷大門的情況下,其乾脆武裝侵佔琉球,進而半遮半掩地以琉球使者身份頻繁率船隊來華。德川幕府自然見不得薩摩坐大,搶奪商貿利益。第二代幕府首領德川秀忠不僅強令實行長崎一口通商,而且禁止薩摩再與外邦商貿,同時開始發佈一系列限制、禁止日本人前往海外的「鎖國令」。有學者提出,德川家康意圖實現的「勘合」已經不是足利幕府時期的貢市貿易,而是既由官方管制同時又政經分離的互市貿易。由於比較優勢上升,至德川秀忠時期,德川幕府已有意識地切斷了與明朝官方的直接接觸,其追求的「互市貿易」只能以中國商船單向赴日的形式進行。這種畸形的貿易形態是赴日中國商人必須接受的規則管制,明廷並沒有參與制定規則制度的可能。這種看法總體上無疑是正確的,但就晚明時代而言,則需要具體對待,畢竟出海牟利在部分士大夫眼中已經是無法阻止的潮流,就連「實錄」的編纂者都認為通倭不能禁,「法能禁之,則數萬人皆倭而禍立中於閩」,「凡商於海者,私市之亦可,截而奪之亦可。若盡海商禁之,即彼度衣帶之水而入犯我,無所不可」。這種出海的衝動正是部分福建地方官員敢於暗中與日方書信往來,甚至事實上開海,默許海商私往日本的原因。薩摩藩獨霸明琉貿易的特權被剝奪後,對琉球的控制有所放鬆,琉球對華朝貢貿易需求得到釋放。天啓二年(1622),琉球貢期被縮短到五年一貢。二年後,明朝使節、福州中衛指揮同知蕭宗基賫捧登極、大婚詔書,出現在首里城內。崇禎六年(1633),乾脆連神宗不再出海冊封的詔令也被拋棄,杜三策使團循舊例前往冊封新君,且「命定二年一貢,仍增貢船一隻」,較舊規還前進了一步。明琉關係的恢復,既是對出海衝動的一種回應,無疑也是對薩摩秘密經營明、日貿易的一個「獎勵」。一次特定背景下的出海冊封,是對三方戰略眼光的測試,三方的答卷顯然都不及格。但隨後的發展,給出了新的答案。琉球保住了獨立地位,但淪為「琉球學之父」伊波普猷眼中的「王國的空殼」,「一個進行秘密貿易的機構」。薩摩藩成為暗中的得利者,部分彌補了被幕府打壓的損失。明朝通過半遮半掩的開海,釋放了沿海的經濟活力,但依舊沒有改變輕視海洋的態度。若干年後南明政權的「借虜平寇」更是把國策的重心重新放回內陸,又一次失去了近距離看世界的機遇。


本文原刊於《東嶽論叢》2026年第3期